2023年12月1日发(作者:htc解锁图案破解)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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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向明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松。
上诉人向明伟因与被上诉人王松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
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王松的原审诉讼请求:1.向明伟归还王松手机一部(华为
P40pro8+256G白);2.由向明伟支付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结果:向明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松
返还手机一部(品牌:华为,型号:P40Pro,参数:8+256G
白)。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向明伟负担。该费用王松已
预交,向明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王松。
上诉人向明伟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2.驳回
王松的全部诉讼请求;3.王松承担全部诉讼费。(上诉理由详见
上诉状)
被上诉人王松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
认。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调取的监控视
频清楚显示向明伟将王松遗落的手机拾取并带走,且该遗落手机
的摄像头位置、形状等背壳特征与华为P40Pro手机特征一致,能
够证实王松关于其丢失的华为P40Pro手机被向明伟带走的主张。
向明伟虽称已将拾取的手机交给民治派出所,但根据王松辨认情
况以及一审法院向民治派出所调取的相关监控视频截图,向明伟
向民治派出所交还的手机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监控视频显示
的手机特征并不一致。况且,向明伟于2021年5月31日在深圳
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安检口登记台通过自己的手机与王松遗落手机
叠放的方式将王松遗落手机带走,而并没有将遗落手机的情况当
即告知法院安检工作人员处理,此后又迟至2021年6月18日才
向民治派出所办理手机交还手续,其失物上交方式明显不符生活
常理。综合上述情况,向明伟关于其向民治派出所交还的手机就
是其拾取王松所遗落手机的主张,本院无法采信。一审法院判令
向明伟承担原物返还责任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向明伟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
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妥,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向明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俞 红
审判员 吴春泷
审判员 邓 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尹琳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
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
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
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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