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


2023年11月29日发(作者:尼康d800使用说明书)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

制品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三十章的物品;

(二)税号32.12的压印箔;

(三)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第三十三章);

(四)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覆盖或涂布的纸或纤维素絮纸(税号34.01

和用光洁剂、擦光膏及类似制剂浸渍、覆盖或涂布的纸或纤维素絮纸(税号

34.05);

(五)税号37.0137.04的感光纸或感光纸板;

(六)用诊断或实验用试剂浸渍的纸(税号38.22);

(七)第三十九章的用纸强化的层压塑料板,用塑料覆盖或涂布的单层纸

或纸板(塑料部分占总厚度的一半以上),以及上述材料的制品,但税号48.14

的壁纸除外;

(八)税号42.02的物品(例如,旅行用品);

(九)第四十六章的物品(编结材料制品);

(十)纸纱线或纸纱线纺织物(第十一类);

(十一)第六十四章或第六十五章的物品;

(十二)税号68.05的砂纸或税号68.14的用纸或纸板衬底的云母(但涂

布云母粉的纸及纸板归入本章);

(十三)用纸或纸板衬底的金属箔(第十五类);

(十四)税号92.09的制品;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或第九十

六章的物品(例如,钮扣)。

二、除注释六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号48.0148.05包括经砑光、高度砑

光、釉光或类似处理、仿水印、表面施胶的纸及纸板;同时还包括用各种方法

本体着色或染成斑纹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除税号48.03

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税号不适用于经过其他方法加工的纸、纸板、纤维素絮

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

三、本章所称“新闻纸”,是指所含用机械或化学机械方法制得的木纤维

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65%的未经涂布的报刊用纸,未施胶或微施胶,每面粗

糙度〔帕克印刷面粗糙度(1兆帕)〕超过2.5微米,每平方米重量不小于40

克,但不超过65克。

四、除手工制纸及纸板外,税号48.02仅包括主要用漂白纸浆或用机械方

法制得的纸浆制成的纸及纸板,并且符合下列任一标准: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50克的纸或纸板:

(一)用机械方法制得的纤维含量在10%及以上,并且

1、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80克;或

2、本体着色;

(二)灰分含量在8%以上,并且

1、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80克;或

2、本体着色;

(三)灰分含量在3%以上,亮度在60%及以上;

(四)灰分含量在3%以上,但不超过8%,亮度低于60%,耐破指数等于

或小于2.5千帕斯卡·平方米/克;

(五)灰分含量在3%及以下,亮度在60%及以上,耐破指数等于或小于

2.5千帕斯卡·平方米/克。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克的纸或纸板:

(一)本体着色;或

(二)亮度在60%及以上,并且

1、厚度在225微米及以下;或

2、厚度在225微米以上,但不超过508微米,灰分含量在3%以上;

(三)亮度低于60%,厚度不超过254微米,灰分含量在8%以上。

税号48.02不包括滤纸及纸板(含茶袋纸)或毡纸及纸板。

五、本章所称“牛皮纸及纸板”,是指所含用硫酸盐法或烧碱法制得的纤

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80%的纸及纸板。

六、除税目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税号48.0148.11中两个或两个

以上税号所规定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应按号列顺序归

入有关税号中的最末一个税号。

七、(一)税号48.0148.0248.0448.0848.1048.11仅适用于

下列规格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1、成条或成卷,宽度超过15厘米;

2、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以

未折叠计)。

任何尺寸和形状的毛边手工制纸及纸板,除注释六另有规定的以外,仍应

归入税号48.02

(二)税号48.0348.09仅适用于下列规格的纸、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

纤维网纸:

1、成条或成卷,宽度超过36厘米;

2、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以

未折叠计)。

八、税号48.14所称“壁纸及类似品”,仅限于:

(一)适合作墙壁或天花板装饰用的成卷纸张,宽度不小于45厘米,但不

超过160厘米:

1、起纹、压花、染面、印有图案或经其他装饰的(例如,起绒),不论是

否用透明的防护塑料涂布或覆盖;

2、表面饰有木粒或草粒而凹凸不平的;

3表面用塑料涂布或覆盖并起纹、压花、染面、印有图案或经其他装饰的;

4、表面用不论是否平行连结或编织的编结材料覆盖的;

(二)适于装饰墙壁或天花板用的经上述加工的纸边及纸条,不论是否成

卷;

(三)由几幅拼成的壁纸,成卷或成张,贴到墙上可组成印刷的风景画或

图案。

既可作铺地制品,也可作壁纸的以纸或纸板为底的产品,应归入税号48.15

九、税号48.20不包括切成一定尺寸的活页纸张或卡片,不论是否印制、

压花、打孔。

十、税号48.23主要适用于提花机或类似机器用的穿孔纸或卡片,以及纸

花边。

十一、除税号48.1448.21的货品外,印有图案、文字或图画的纸、纸

板、纤维素絮纸及其制品,如果所印图案、文字或图画作为其主要用途,应归

入第四十九章。

子目注释:

一、子目号4804.114804.19所称“牛皮衬纸”,是指所含用硫酸盐法

或烧碱法制得的木纤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80%的成卷机器上光或砑光纸及

纸板,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15克,并且最低缪伦耐破度符合下表所示(其他重

量的耐破度可参照下表换算):

最低缪伦耐破度

克/平方米 千帕斯卡

115 393

125 417

200 637

300 824

400 961

二、子目号4804.214804.29所称“袋用牛皮纸”,是指所含用硫酸盐

法或烧碱法制得的木纤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80%的成卷机器上光纸,每平

方米重量不少于60克,但不超过115克,并且符合下列一种规格:

(一)缪伦耐破指数不小于3.7千帕斯卡·平方米/克,并且横向伸长率

大于4.5%,纵向伸长率大于2%;

(二)至少能达到下表所示的最小撕裂度和抗张强度(其他重量的可参照

下表换算):

最小撕裂度 最小抗张强度

克/平方米 毫牛顿 千牛顿/米

纵向 纵向加横向 横向 纵向加横

60 700 1510 1.9 6

70 830 1790 2.3 7.2

80 965 2070 2.8 8.3

100 1230 2635 3.7 10.6

115 1425 3060 4.4 12.3

三、子目号4805.10所称“半化学的瓦楞纸”,是指所含用半化学制浆法

制得的未漂白硬木纤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65%的成卷纸张,并且在温度为

23℃和相对湿度为50%时,经过60分钟的平压试验CMT60抗压性超过196

牛顿。

四、子目号4805.30所称“亚硫酸盐包装纸”,是指所含用亚硫酸盐法制

得的木纤维超过全部纤维重量的40%的机器砑光纸,灰分含量不超过8%,并

且缪伦耐破指数不小于1.47千帕卡·平方米/克。

五、子目号4810.21所称“轻质涂布纸”,是指双面涂布纸,其每平方米

总重量不超过72克,每面每平方米的涂层重量不超过15克,原纸中所含用机

械方法制得的木纤维不少于全部纤维重量的50%。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注释所称“纸”,包括纸板(不论厚度或重

量如何)。

纸主要是由第四十七章的纤维素纤维纸浆毡合成片构成。许多纸品,例如,

茶袋纸材料,是由上述纤维素纤维及纺织纤维(尤其是第五十四章注释一所规

定的化学纤维)混合组成。如果这些材料按重量计以纺织纤维为主,则不作为

纸,而应作为无纺织物归类(税号56.03)。

为了避免因使用方法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所有管理部门最好采用国际标准

组织(ISO)规定的检验方法来确定第四十八章的纸及纸板的物理性能。本章所

述的以下分析及物理标准,应采用下列ISO标准:

灰分含量:

ISO 2144 纸及纸板 ── 确定灰分

亮度:

ISO 2470 纸及纸板 ── 扩散蓝光反射系数的测量(ISO亮度)

耐破度及耐破指数:

ISO 2758 ── 确定耐破度

ISO 2759 纸板 ── 确定耐破度

CMT 60(抗压性):

ISO 7263 瓦楞夹心原纸 ── 确定在实验性起瓦楞后抗平压性

纤维构成:

ISO 918413 纸、纸板及纸浆 ── 纤维配比分析

克数(重量):

ISO 536 纸及纸板 ── 确定克数

帕克印刷面粗糙度:

ISO 87914 纸及纸板 ── 确定粗糙度/光洁度(漏气方法)

单张厚度(纸厚):

ISO 534 纸及纸板 ── 确定厚度及表观体积密度或表观纸张密度

抗撕裂度:

ISO 1974 ── 确定抗撕裂度(埃尔门多夫方法)

抗张强度及拉伸度:

ISO 19242 纸及纸板 ── 确定抗张性能 ── 第二部分:恒速

拉伸方法

不论是机械或是手工抄造纸,均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制浆、成张(网)及

最后处理。

纸浆调制

纸浆的调制是指将浆料混合,必要时加入所需的填料、胶料或着色料,并

加水稀释后经机械搅拌到一定的稠度。

为了增加不透明度,改善其可印性及节省纸浆,在调浆时要加填料。这些

填料通常为无机物质,例如,高岭土(中国粘土)、二氧化钛、碳酸钙。施胶

(例如,混有明矾的松香)是为了减少纸对墨水等的吸化。

纸页(网)成形

一、机制纸及纸板

抄造机制纸的最普通方法是长网造纸法。在该工艺中,用以上方法调制的

纸浆通过网前箱供入一条通常是颤振着向前移动的大型化纤单丝无端网或黄铜

丝或青铜丝无端网,因地心吸力作用或经辊子、网案及网下的吸水箱工作而失

去大部分水分。纤维逐渐毡合形成柔软的纸网。有些机器还把纸网通过覆以金

属丝的滚筒(水印辊)加以辊压使其结实和平滑,如有必要,还可通过水印辊

手工制纸及纸板可用任何造纸材料制得,但通常是用最高级的亚麻碎布或

棉碎布纸浆制成。

在纸张成形时,一定量的纸浆在筛状模子上振动,直到大部分的水分已经

除去,纤维已经毡合。随后纸张脱出模子并毡压、晾干。

用于纤维毡合的手工模子可由平行铺制丝网或编织丝网布构成。这些丝网

(布)能在纸上产生水印,也可将水印图案固定在丝网上。

手工制纸的特点是强度大、耐久性强、纹理优良。这些特点使其适于某些

特殊用途,例如,作钞票纸、文件纸、制图纸、蚀刻纸、特种滤纸、帐簿纸、

裱画纸、高级印刷纸或文具纸。手工制纸也用于制婚礼请柬、专用信笺、日历

等。

手工制纸一般按用途制成一定尺寸并具有带明显丛毛的四个毛边。这些毛

边有时也可修齐。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以有无毛边作为一种可靠的区别标志,

因为某些机制纸特别是模制纸,也具有毛边,尽管毛边丛毛并不很明显。

最后工序

纸张可用装在造纸机上或与造纸机分离的轧光机将纸砑光或高度砑光(必

要时先湿润纸张再砑光),从而使纸张单面或双面在不同程度上加光或上光。

使用加热滚筒进行机械上光也可使纸张的一面有类似的光泽。由此也可使纸张

获得一种假水印。通常为了增加纸面强度及对如书写墨水等水成液的抗渗透性

和抗扩散性,几乎所有普通书写纸、印刷纸及制图纸都用某些胶或淀粉溶液进

纸、蜡图纸(多用于制标签及包裹盒面)。还须注意,用于涂层粘合的粘合剂

(例如,胶或淀粉)也用于表面施胶,但对未经涂布的表面施胶纸,其胶料中

不加颜料。

成卷或成张的纸或纸板,如涂有焦油、沥青、塑料或其他有机物质,例如,

蜡、硬脂、纺织纤维屑、锯末、软木粒、虫胶,均归入税号48.11,但该税号列

明不包括的货品除外。涂上述材料时可不添加粘合剂。涂料能使纸张获得许多

用途所需的物理特性,例如,防水包装、脱模纸及纸板。这些涂布纸及纸板包

括涂胶或胶粘纸、绒面纸(以纺织纤维粉末涂面并用作盒子盖面及壁纸)、软

木粒面纸(用作包装材料)、石墨纸、焦油包装纸。

涂料中也经常加有着色物质。

许多涂布纸及纸板经超级砑光后具有高度光泽,或在涂料面上施以清漆使

其防潮(例如,可洗纸)。

用化学物理结合法可将施胶纸与涂布纸加以区分。在大多数情形下,两种

纸的差别很容易从其所含材料的性质或含量来判定,或从其总体物理特性来判

定。总的来说,表面施胶的纸或纸板保有其自然表面的外观及结构;而涂布纸

或纸板,一经涂上涂料,其表面上自然的不平整就看不见了。

上述差别有时模棱两可,难以区分,尤其是出于以下原因:薄层涂布纸也

许是在施胶加压时加涂料的;纸本身也含有涂料中的某些物质(例如,填料);

涂有不含颜料的材料(例如,聚氯乙烯水分散液),因而其纤维组织肉眼可见。

上述情况可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加以确定。

许多涂布纸(例如,无机涂料铜板纸)和高度砑光的未涂布纸肉眼是难以

区分的。但有时通过刮擦纸张表面可辨别出纸张涂层,或将纸浸入水中也可除

纸、图表纸及笔记簿。

本章包括印制纸(例如,印有厂商名字、商标、图案及商品使用说明,专

供某一厂商使用的包装纸),但其印刷内容必须仅起配合该纸的包装或书写等

用途,不构成第四十九章的印刷品(参见本章注释十一)。

浸渍纸及纸板

大多数浸渍纸及纸板均经过油、蜡、塑料等材料处理,这些材料浸透纸及

纸板后,可赋予它们特别的性质(例如,防水、防油、透明或半透明)。这些

纸及纸板大都用作保护性包装材料或绝缘材料。

浸渍纸及纸板包括:包装用油纸、复写用油纸或蜡纸、油印蜡纸、用塑料

等浸渍的绝缘纸及纸板、橡胶浸渍纸、仅用焦油或沥青浸渍的纸及纸板。

某些纸(例如,壁纸原纸)可用杀虫剂或化学品浸渍。

本章也包括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这些纸由层数不一的多层松散

毡合的纤维素纤维构成,其纤维素纤维层极薄,在潮湿状态下辊压在一起,干

后各层易分离。

本章的范围

本章包括:

一、成卷或成张的各类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一)税号48.0148.0248.0448.05包括未涂布的机制纸,这些纸

可根据需要进行施胶及一般上光(例如,蜡光、砑光)处理。税号48.02还包

括可经上述同样工艺处理的未涂布手工制纸。税号48.03包括家庭或卫生用的

未涂布纸、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这些纸可以经该税号所述的加工处

理。本章注释二规定了税号48.0148.05所列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

素纤维网纸允许加工的范围。

税号48.0148.05允许的加工范围是整个造纸工艺流程的一部分。这些

税号中的纸品的一个特点是,纸品保有自然表面的外观及结构。对于涂布纸,

其自然表面的不平整基本被涂料遮盖而消失。涂料形成一层新的、更为优质的

非纤维素表面。

(二)税号48.0648.11包括某些特种纸或纸板(例如,羊皮纸、防油

纸、组合纸),或经过各种处理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这些处理包括涂布、印图案、划线、浸渍、起纹、压花、打孔及制成瓦楞形。

除税目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符合上述税号中两个及以上税号规定的纸或

纸板,应按序号归入有关税号中的最后一个税号(本章注释六)。

还须注意,税号48.0148.0248.0448.0848.1048.11仅适用于

下列规格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1、成条或成卷,宽度超过15厘米;

2、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以

未折叠计);任何尺寸和形状的毛边手工制纸及纸板,除注释六另有规定的以

外,仍应归入税号48.02〔本章注释七(一)〕。

对于税号48.0348.09的产品,其规格应符合本章注释七(二)的要求,

即,这些产品必须:

1)成条或成卷,宽度超过36厘米;或

2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以

未折叠计)。

二、纸浆制的滤块、滤板及滤片(税号48.12),卷烟纸,不论是否切成一

定尺寸、成小本或管状(税号48.13),壁纸及类似品(参见本章注释八)和窗

用透明纸(税号48.14),以纸或纸板为底制成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切成一定

尺寸(税号48.15)。

三、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不属以上第二款的货品),

成卷或成张,所切尺寸小于以上第一款规定的尺寸,或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以外任何形状;以及纸浆、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网纸的制品。这些

货品归入税号48.1648.23的其中一个税号。

税号48.1248.1848.2248.23及其相应注释所称“纸浆”,是指税

47.0147.06所列各种产品,即木浆或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

但本章不包括本章注释一及十一所述的不能归入本章的货品。

48.01 成卷或成张的新闻纸

所称“新闻纸”的定义,参见本章注释三。

在该定义中,所称的“用机械或化学机械方法制得的木纤维”,是指采用

了完全或主要靠机械力使原料的纤维分离的各种制浆工艺制取的纤维。这些纤

维通常生产成下列纸浆:

一、机械纸浆,包括石磨木浆(SGW)及加压石磨木浆(PGW),也包括用

圆盘磨浆机制取的纸浆,例如,木片机械木浆RMP及热压木片机械木浆TMP

二、化学机械纸浆,同样用圆盘磨浆机制取,但处理时加入了少量化学品,

包括化学热压机械木浆(CTMP)、化学木片机械木浆(CRMP)及热压化学机械

木浆(TCMP),但不包括通称为半化学中性硫酸盐纸浆(NSSC)、半化学亚硫

酸氢盐纸浆或半化学牛皮纸浆的半化学纸浆。

上述纸浆生产方法的详细说明,参见税号47.0147.05的注释。

本定义所称“木纤维”,不包括竹纤维。

根据本章注释七(一),本税号仅适用于宽度超过15厘米的成条或成卷新

闻纸,或以未折叠计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的成张矩形(包括

正方形)新闻纸。

本税号的新闻纸可经本章注释二所述的工艺加工。经其他方法加工的新闻

纸不归入本税号。

48.02 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穿孔卡片纸及穿孔纸带

纸,成卷或成张,但税号48.0148.03的纸除外;手工制纸及纸板:

10 手工制纸及纸板

20 光敏、热敏、电敏纸及纸板的原纸和原纸板

30 碳化原纸

40 壁纸原纸

其他纸及纸板,不含用机械方法制得的纤维或所含前述纤维

不超过全部纤维重量的10%:

51 每平方米重量小于40

52 每平方米重量在40克及以上,但不超过150

53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

60 其他纸及纸板, 所含用机械方法制得的纤维超过全部纤维

重量的10

本税号仅包括本章注释四所述的纸及纸板。

除本章注释六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尺寸或形状的毛边手工制纸及纸板仍

应归入本税号。

任何一边经过修剪或切割的手工制纸和纸板,以及机制纸和纸板,只有成

条或成卷并且宽度超过15厘米,或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并以未折叠计一边

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参见本章注释七(一)〕,方可归入本税

号。如果切成其他尺寸或形状,则归入本税号以后的本章其他税号(例如,税

48.1748.2148.23)。

本税号的纸及纸板可经本章注释二所述的工艺加工,例如,本体着色或染

成云石纹、砑光、高度砑光、釉光、仿水印或表面施胶。经其他方法加工的纸

及纸板不归入本税号(一般归入税号48.0648.11)。

除手工制纸及纸板外,在符合本章注释四的前提下,本税号也包括:

一、原纸及原纸板,例如:

(一)光敏、热敏、电敏纸或纸板的原纸及原纸板;

(二)一次性或其他有碳复写纸的碳化原纸;

(三)壁纸原纸;

(四)税号48.10的高岭土涂布纸及纸板的原纸及原纸板。

二、书写、印刷或制图表用的其他纸及纸板,例如:

(一)杂志纸及书籍印刷纸(包括又薄又大的印刷用纸);

(二)胶版印刷纸;

(三)印刷用优质板纸、索引板纸、明信片纸、标签纸、封面纸;

(四)招贴纸、图画纸、学生练习或笔记本纸、写字台用纸或学习用纸;

(五)信笺纸、复印纸、油印纸、打字纸、葱皮纸、薄型打印纸及其他供

办公或个人文具用纸;

(六)帐薄纸、加法机用卷纸;

(七)信封纸及文件夹纸;

(八)登记或记录纸、表格纸及连续打印纸;

(九)支票、邮票、钞票或类似用途的证券纸。

三、穿孔卡纸及穿孔带纸。

本税号不包括:

(一)新闻纸(税号48.01)。

(二)税号48.03的纸。

(三)滤纸及纸板(含茶袋纸)和毡纸及纸板(税号48.05)。

(四)卷烟纸(税号48.13)。

子目注释:

子目号4802.20

除符合本章注释四的规定外,感光纸或纸板的原纸一般是指完全不含异物

(特别是铁、铜等金属)的棉浆纸或纸板,以及含棉浆的高级纸或纸板。

子目号4802.30

除符合本章注释四的规定外,碳化原纸是一种抗撕裂薄纸,按其具体用途,

重量从每平方米970克不等。

48.03 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以及家庭或卫生用的类似纸、纤维素絮纸和纤

维素纤维网纸,不论是否起纹、压花、打孔、染面、饰面或印花, 成卷

或成张的

本税号包括两类货品:

一、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以及家庭或卫生用的类似纸。但是,上述纸

如制成宽度不超过36厘米的卷状或切成本章注释七(二)所列尺寸或形状以外

规格的,以及用这类纸制得的其他家用或卫生用纸品,应归入税号48.18

二、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但是,上述纸如制成宽度不超过36

米的卷状或切成本章注释七(二)所列尺寸或形状以外规格的,以及纤维素絮

纸和纤维素纤维网纸的制品,应归入税号48.1848.1948.23

纤维素絮纸由稀松结构的纤维素纤维绉网组成,有一层或多层,起绉率大

35%,每层具有的克重(定量)在起绉前可达每平方米20克。

纤维素纤维网纸(薄棉纸)由紧密结构的纤维素纤维绉网组成,有一层或

多层,最大起绉率为35%,每层具有的克重(定量)在起绉前可达到每平方米

20克。

应注意到,除本章注释二规定允许的加工范围以外,本税号的产品还可以

起纹、压花、打孔、染面、饰面或印花。还应注意,本章注释七(二)规定本

税号所列产品的规格尺寸与本章注释七(一)规定的税号48.0148.0248.04

48.0848.1048.11所列货品的规格尺寸完全不同。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用药物浸渍或涂布,或者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

或兽医用的纤维素絮纸(税号30.05)。

(二)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纸及纤维素絮纸(税号34.01

或以光洁剂、擦洗膏或类似制剂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纸及纤维素絮纸(税号

34.05)。

(三)吸墨纸(税号48.05)。

48.04 成卷或成张的未经涂布的牛皮纸及纸板,但不包括税号48.0248.03

的货品:

牛皮衬纸:

11 未漂白

19 其他

袋用牛皮纸:

21 未漂白

29 其他

其他牛皮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50克:

31 未漂白

39 其他

其他牛皮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克,但小于225

克:

41 未漂白

42 本体均匀漂白,所含用化学方法制得的木纤维超过全部纤维

重量的95

49 其他

其他牛皮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在225克及以上:

51 未漂白

52 本体均匀漂白,所含用化学方法制得的木纤维超过全部纤维

重量的95

59 其他

所称“牛皮纸及纸板”在本章注释五已有定义。牛皮纸及纸板中最重要的

品种有牛皮衬纸、袋用牛皮纸及其他供包裹和包装用的牛皮纸。

“牛皮衬纸”及“袋用牛皮纸”的定义,参见本章子目注释一及二。牛皮

衬纸定义中所称“木纤维”,不包括竹纤维。

牛皮纸及纸板只有当其成条状或卷状,宽度超过15厘米,或成张矩形(包

括正方形),以未折叠计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参见本章注

释七(一)〕,方可归入本税号。上述纸及纸板如已切成其他尺寸或形状,一

般归入税号48.23

本税号的纸及纸板可以经本章注释二所述的工艺加工过,例如,本体着色

或染成云石纹、砑光、高度砑光、釉光或表面施胶。经其他工艺加工的纸及纸

板不归入本税号(一般归入税号48.0748.0848.1048.11)。

48.05 成卷或成张的其他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加工程度不超过本章注释二所

列范围:

10 半化学的瓦楞纸(瓦楞原纸)

多层纸及纸板:

21 每层都漂白

22 仅单面表层漂白

23 三层及以上的纸和纸板,仅双面表层漂白

29 其他

30 亚硫酸盐包装纸

40 滤纸及纸板

50 毡纸及纸板

60 其他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

70 其他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以上,但小于225

80 其他纸及纸板,每平方米重量在225克及以上

本税号包括成卷或成张的未涂布机制纸及纸板〔其规格参见本章注释七

(一)〕,但税号48.0148.04包括的货品除外。本税号不包括某些特种纸

及纸板或特种产品(税号48.0648.08及税号48.1248.16),以及用本章

注释二允许范围以外的方法加工的纸及纸板,例如,涂布或浸渍纸或纸板(税

48.0948.11)。

归入本税号的纸及纸板举例如下:

一、半化学的瓦楞纸,定义参见本章子目注释三。

二、多层纸及纸板,以两层或多层湿纸浆压制而成,其中至少有一层纸浆

在特征上与其他层有差别。这些差别可以是因所用纸浆的性质(例如,用回收

废料制的浆)或生产方法(例如,机械法或化学法)不同所造成的,如果纸浆

的性质及生产方法相同,则也可因加工程度(例如,未漂白、漂白或着色)的

不同而造成的。

三、亚硫酸盐包装纸,定义参见本章子目注释四。该定义中所称“木纤维”

不包括竹纤维。

四、滤纸及纸板(包括茶袋纸)。

五、毡纸及纸板。

六、吸墨纸。

本税号也不包括纤维板(税号44.11)。

子目注释:

子目号4805.40

滤纸及纸板的纸质多孔,无机械法或半化学法制浆的木纤维,不需施胶,

用于除去液体或气体的固体微粒。它们使用破布浆、化学浆或该两种浆的混合

浆制得,也可在浆中掺入合成纤维或玻璃纤维。其滤孔大小由所滤微粒大小而

定。这些产品包括制造茶袋、咖啡滤器、汽车过滤器的滤纸和纸板,以及分析

用滤纸和纸板,后者应既不呈酸性,又不呈碱性,灰分含量极低。

子目号4805.50

毡纸及纸板是用不同吸收率的纤维材料制成的产品,生产时采用废碎纸及

纸板、木浆或纤维状的纺织废料为原料。毡纸及纸板通常为暗蓝灰色,有粗糙

的纤维表面,含有杂质,主要用于制造铺屋顶的纸板和用作制箱或制美术革制

品的中间层。

48.06 成卷或成张的植物羊皮纸、防油纸、描图纸、半透明纸及其他高光泽透

明或半透明纸:

10 植物羊皮纸

20 防油纸

羊皮纸,以及将两张或多张植物羊皮纸趁其潮湿时压制而成的产品,称为植物

羊皮纸板。

另外,可由同一方法制得的类似纸,但纸浆中却需要加有氧化钛,所得纸

张虽仍为羊皮纸,但不透明。

植物羊皮纸可用于包装达那炸药,作油脂物品(例如,黄油、猪油)及其

他食品的保护性包装、渗透及渗析工艺中的薄膜、证书纸及类似纸、某些用途

的描图纸及图样纸,也用于制贺年卡等。植物羊皮纸板可替代羊皮纸用于书本

装订、制造灯罩及旅行用容器等。

只在单面作羊皮纸化处理的纸(用于制某种壁纸)也归入本税号。

防油纸(某些国家称之为仿羊皮纸)是用纸浆(一般是亚硫酸盐浆)直接

制得。这些纸浆在水中经长时间拍打,纤维细化并水解。该纸呈半透明状,并

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油脂渗透。总的来说,防油纸的用途与植物羊皮纸相同。因

本税号不包括在纸张抄造后经过涂布、浸渍或类似处理,因而具有防油或

防水性能的纸(税号48.0948.11)。

48.07 成卷或成张的复合纸及纸板(用粘合剂粘合各层纸或纸板制成),未经

表面涂布或未浸渍,不论内层是否有加强材料:

10 用天然沥青、焦油或石油沥青粘合各层的纸及纸板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以粘合剂将两层或多层纸或纸板粘合制成的纸及纸板。这些产

品可用各种品质的纸或纸板制得,其粘合剂可以是动物质、植物质或矿物质的

(例如,糊精、动物胶、焦油、树胶、沥青、胶乳)。

区分本税号的产品与以上各税号产品(不用粘合剂将各层压合而成)的方

法为:将本税号的产品浸入水或其他适当的溶剂中,各层很易分离,并明显附

有粘合剂。复合纸及纸板各层燃烧时通常也会分离。

复合纸及纸板所用的粘合物质如能兼作防水材料 (例如, 焦油粘合的双

层牛皮纸),只要其仍具有纸或纸板的基本特征,应归入本税号。内部用沥青、

焦油、纺织品或其他材料(例如,纺织或金属薄纱、塑料)加强的纸及纸板同

样如此。这些产品主要用作防水包装材料。

质量较优的复合纸及纸板,其多层组合特征不甚明显,多用于印刷及制文

具。其他品种可用于制盒或书本装订。

本税号所列产品的规格,参见本章注释七(一)。

本税号不包括纤维板(税号44.11)。

48.08 成卷或成张的瓦楞纸及纸板(不论是否与平面纸胶合)皱纹纸及纸板、

压纹纸及纸板、穿孔纸及纸板,但税号48.03的纸除外:

10 瓦楞纸及纸板,不论是否穿孔

20 袋用皱纹牛皮纸,不论是否压花或穿孔

30 其他皱纹牛皮纸,不论是否压花或穿孔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各种成卷或成张的纸及纸板,其共同特点是在纸张抄造过程中

或以后,经过专门加工,使纸面不再是平整或均一。本税号产品的规格,参见

本章注释七(一)。本税号包括:

一、瓦楞纸及纸板

瓦楞纸及纸板是在加热及蒸汽作用下将纸通过带槽的滚子加工而成。它们

可以是单层瓦楞纸(纸板),也可在一面(单面)或两面(双面)用平面纸(纸

板)盖面。重型的纸板是由瓦楞纸或纸板与平面纸或纸板间隔连续层叠制成。

瓦楞纸及纸板多用于造瓦楞纸箱,也用作保护性包装材料。

二、皱纹纸

这些纸品是趁纸网潮湿时经机械方法处理制得,或将抄造好的纸张通过两

个皱面滚筒压纹制得,经过上述处理后,纸的表面面积大为缩小,外表呈沟纹

状并具有高弹性。

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外观上一般起皱纹,但不作为皱纹纸归类,

而应归入税号48.0348.1848.23。生产过程中通过“克方帕克”工艺压缩

纸网,使纤维弯曲、紧密的弹性纸不归入本税号。这种纸虽然是趁纸网潮湿时

经机械方法处理制得并具有弹性,但一般无皱纹纸那种正常的沟纹外观(一般

归入税号48.0448.05)。

皱纹纸通常经过着色,并以单层或多层用于制造各种物品(例如,水泥袋

及其他包装材料、装饰带)。但是,本税号不包括家庭或卫生用的皱纹纸(税

48.03),也不包括税号48.18的产品。

三、压纹纸及纸板

压纹纸及纸板是表面制成明显不平整的纸品。它们一般在纸张抄造后,将

潮湿或干燥的纸通过两个带有凹或凸图案的滚筒之间滚压制得,或通过带有凹

或凸花纹的金属板压印而得。这些产品在品质及外观上差异较大,包括通称为

浮花纸的纸、压印各种皮革纹理的纸、麻面纸(包括用布面滚筒压制而成的)。

它们可用于制造某种书写纸、 壁纸、作盒衬及盒面、作书本装订用纸等。

四、穿孔纸及纸板

以机械方法将纸或纸板在干燥状态下用冲模冲出孔洞的纸及纸板。所穿的

孔可形成一定图案或仅为规则间隔。

本税号包括直线穿孔以便于撕成一定尺寸的纸。

穿孔纸可用于改制成花色纸(例如,书架纸及贴边纸),或作包装等用。

除税号48.0348.18的货品以外,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具有自然凸起纹理的纸,例如,图画纸(税号48.0248.05)。

(二)用于纺织提花机及类似机器的穿孔纸卡和穿孔纸板卡,以及纸花边

(税号48.23)。

(三)穿孔纸及纸板音乐卡、音乐盘及音乐卷带(税号92.09)。

48.09 复写纸、自印复写纸及其他拷贝或转印纸(包括涂布或浸渍的油印蜡纸

或胶印版纸),不论是否印制,成卷或成张的:

10 复写纸及类似拷贝纸

20 自印复写纸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成卷或成张的涂布、浸渍或经其他加工制得的纸。必须注意,

本章注释七(二)规定本税号所列产品的规格尺寸与本章注释七(一)规定税

48.0148.0248.0448.0848.1048.11所列货品的规格尺寸完全不

同。这些纸如不符合本税号所列规格,应归入税号48.16,详情参见税号48.16

的注释。

本税号不包括:

(一)压印箔(税号32.12)。

(二)感光纸(一般归入税号37.03)。

48.10 成卷或成张的单面或双面涂布高岭土或其他无机物质(不论是否加粘合

剂)的纸及纸板,未涂布其他涂料,不论是否染面、饰面或印花:

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纸及纸板,不含用机械方法制得的

纤维或所含前述纤维不超过全部纤维重量的10%:

11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50

12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

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纸及纸板,所含用机械方法制得的

纤维超过全部纤维重量的10%:

21 轻质涂布纸

29 其他

牛皮纸及纸板,但书写、印刷或类似用途的除外:

31 本体均匀漂白,所含用化学方法制得的木纤维超过全部纤维

重量的95%,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50

32 本体均匀漂白,所含用化学方法制得的木纤维超过全部纤维

重量的95%,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

39 其他

其他纸及纸板:

91 多层的

99 其他

除高岭土(中国粘土)以外,通常用作涂料的无机物质有硫酸钡、硅酸镁、

碳酸钙、硫酸钙、氧化锌及金属粉(参见本章总注释:涂布纸及纸板)。本税

号所列的无机涂料可含有少量的有机物质以提高纸张的表面特性等。

本税号包括用于书写、印刷或制图表的纸及纸板(此类轻质涂布纸的定义

参见本章子目注释五。定义中所称“木纤维”,不包括竹纤维)、牛皮纸及纸

板以及多层纸及纸板(参见税号48.05的注释),但它们必须是以高岭土或其

他无机物质涂布的。

归入本税号产品的规格,参见本章注释七(一)。

本税号不包括:

(一)香水纸或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第三十三章)。

(二)税号37.0137.04的感光纸或纸板。

(三)壁纸及类似品和窗用透明纸(税号48.14)。

(四)砂纸或纸板(税号68.05)及用纸或纸板衬底的云母(云母粉除外)

(税号68.14)。

(五)用纸或纸板衬背的金属箔(第十五类)。

子目注释:

子目号4810.114810.124810.214810.29

这些子目号所包括的纸及纸板,未涂布时归入税号48.02

子目号4810.91

多层纸及纸板的解释,参见税号48.05的注释。

48.11 成卷或成张的经涂布、浸渍、覆盖、染面、饰面或印花的纸、纸板、纤

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但税号48.0348.0948.10的货品除外:

10 焦油纸及纸板、沥青纸及纸板

胶粘纸及纸板:

21 自粘的

29 其他

用塑料(不包括粘合剂)涂布、浸渍或覆盖的纸及纸板:

31 漂白的,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50

39 其他

40 用蜡、石蜡、硬脂精、油或甘油涂布、浸渍、覆盖的纸及纸

90 其他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除本章注释七(一)、本税目条文以及本注释末所列不包括的货品另有规

定的以外,本税号适用于以下成卷或成张的纸及纸板:

一、单面或双面的部分或整张已用高岭土或其他无机物质以外其他材料表

面涂布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例如,传真机等用的热敏

纸)。

二、浸渍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参见本章总注释:浸

渍纸及纸板)。

三、用塑料覆盖或涂布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但其

塑料层不超过总厚度的一半〔参见本章注释一(六)〕。

对所装货品印有文字说明及图示,两面用透明塑料薄膜包覆,不论是否用

金属箔衬底(形成包装内的表层),供制造饮料及其他食品包装用的纸及纸板,

也归入本税号。这些产品可压有折痕及印有标记,以便于识别各个包装容器及

将其从成卷的纸及纸板裁切下来。

四、表面着色(单色或多色)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包括表面仿大理石纹和印有图案的纸,以及印有花纹、文字或图画的纸,但所

印内容仅从属于其主要用途,并不构成第四十九章的印刷品(参见本章注释十

一及总注释:着色或印制纸及纸板)。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税号30.05的以药物等浸渍或涂布的纤维素絮纸。

(二)香水纸或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第三十三章)。

(三)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覆盖或涂布的纸及纤维素絮纸(税号34.01

或用光洁剂、擦光膏或类似制剂浸渍、覆盖或涂布的纸及纤维素絮纸(税号

34.05)。

(四)税号37.0137.04的感光纸及纸板。

(五)石蕊试纸、极谱纸及其他用诊断或实验室试剂浸渍的纸(税号38.22

(六)在一层纸或纸板上涂布或覆盖一层塑料的产品,其塑料层占总厚度

的一半以上(第三十九章)。

(七)仅有水印直线等的纸(即使其直线充作印刷线用)(税号48.0248.04

48.05)。

(八)壁纸及类似品和窗用透明纸(税号48.14)。

(九)用纸板做基并以柏油或类似材料完全包裹或双面覆盖的屋面板(税

68.07)。

48.12 纸浆制的滤块、滤板及滤片

本品是由高纤维含量的植物纤维(棉花、亚麻、木材等)不用粘合材料压

制成块、板或片状的产品,其纤维呈疏松附着状态。

植物纤维中可掺进石棉纤维,但所得的块、板及片必须仍保持纸浆制品的

特性方可归入本税号。

在制成滤块、滤板或滤片之前,所用纤维必须化成粘稠纸浆,并按使用要

求清除所含的所有杂质,以免过滤物沾染颜色、气味或味道。

滤块也可用两块或多块经加工并净化过的纸浆所制得(有时用手工制得)

的滤板压制而成。

滤块(也称滤团)可在过滤器中用于澄清液体(例如 ,葡萄酒、烈性酒、

啤酒及醋),不论其规格或形状如何,均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

(一)仅压制成片或板状的棉短绒(税号14.04)。

(二)用于过滤液体的其他纸品,例如,过滤纸(税号48.0548.23)、

纤维素絮纸(税号48.0348.23)。

48.13 卷烟纸,不论是否切成一定尺寸、成小本或管状:

10 成小本或管状

20 宽度不超过5厘米成卷的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所有的卷烟纸(含滤嘴纸,用于包卷滤嘴及滤嘴与卷烟连接处)

不论其规格及形式如何。卷烟纸一般为下列形状之一:

一、成本(不论是否印制),每本含有一定数量的散页,其尺寸足够供一

支卷烟用。它们用于手工卷制香烟。

二、成管状,其规格适于供一支卷烟用。

三、成卷,切成一定尺寸(宽度一 般不超过5厘米),供卷烟机上用。

四、成卷,宽度超过5厘米。

卷烟纸常有直纹或水印,品质优良(常用大麻或亚麻布浆制),极薄,但

相当坚韧,不加填料或仅稍加特种填料。卷烟纸一般用白纸制得,但也可着色,

有时用硝酸钾、木馏油或甘草等物质加以浸渍。

卷烟纸的一端可以涂蜡、涂金属色料或涂其他不吸水物质,管子有时以软

木、稻麦秆、蚕丝等作滤嘴。成卷状的纸也可附有一般用吸水纸、纤维素絮纸

或醋酸纤维素纤维制的过滤嘴,其纸管端部可用较厚的纸加强。

48.14 壁纸及类似品;窗用透明纸:

10 用木粒或草粒等饰面的壁纸

20 用塑料涂面或盖面的壁纸及类似品,起纹、压花、着色、印

刷图案或经其他装饰

30 用编结材料(不论是否平行连结或编织)盖面的壁纸及类似

90 其他

一、壁纸及类似品

根据本章注释八,所称“壁纸及类似品”仅适用于:

(一)适合作墙壁或天花板装饰用的成卷纸张,宽度不小于45厘米但不超

160厘米,并符合以下规格之一的:

1、起纹、压花、染面、印刷图案或经其他表面装饰的(例如,起绒),不

论是否用透明的防护塑料涂布或覆盖以使纸张可水洗甚至撩洗。这些纸品通称

为“壁纸”。

“油毡墙纸”也属于这一类。它用厚纸涂上由氧化亚麻子油和填料组成的

干性混合物制成,其涂层经压花及饰面从而使纸品适于作墙壁或天花板的装饰

用。

2、在纸张抄造时因掺入木粒或草粒等而表面凹凸不平的。这种壁纸通称为

“粒面”纸。它可以饰面(例如,作画)或不饰面。未饰面的粒面纸通常挂在

墙上后再在上面作画。

3、表面用塑料涂布或覆盖并制成起纹、压花、着色、印刷图案或经其他表

面装饰的。这种糊墙纸可用水洗并较以上第1项中所述的货品更为耐磨。具有

聚氯乙烯层的产品通常称为“乙烯糊墙品”或“乙烯壁纸”。

4、表面全部或部分用不论是否平行连结或编织的编结材料覆盖的。这类壁

纸的某些品种具有一层以纺织纤维纱线连结的编结材料。

(二)适于装饰墙壁或天花板用的经上述加工(例如,压花、印刷图案、

以干性油及填料混合物怖面、以塑料涂布或覆面)的纸边及纸条,不论是否成

卷。

(三)由几幅拼成的壁纸,贴到墙上可组成印刷的风景或图案(又称照相

壁画)。上述壁纸可以为各种规格,报验时可成卷或成张。

二、窗用透明纸

本品是由又薄又硬的高光泽透明或半透明纸制得,印有各种装饰性图案,

通常着色以仿彩色玻璃,用于装饰或仅起减弱玻璃透明度作用。它们还可印有

广告、展示等性质的文字和图画。

上述纸品有成卷的,也有裁成可即供粘于窗或门玻璃上的各种尺寸或形状

的,有时还涂胶。

本税号不包括:

(一)胶粘糊墙品,由附在保护纸层上的一张塑料片组成,使用时需将纸

层剥去(第三十九章)。

(二)用纸衬背的饰面薄板或软木糊墙品(税号44.0845.0245.04)。

(三)质地较重较硬挺的为糊墙品的类似制品,例如,由纸基及塑料面层

组合而成的产品,报验时通常成卷较宽(例如,183厘米),既可作铺地制品,

又可用作糊墙品(税号48.15)。

(四)外观近似窗用透明的转印纸(移画印花纸)(税号49.08)。

(五)纸基纺织糊墙品(税号59.05)。

(六)用纸衬背的铝箔糊墙品(税号76.07)。

子目注释

子目号4814.10

“粒面”纸是本章注释八(一)款2项所述的纸。

48.15 以纸或纸板为底制成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切成一定尺寸

本税号包括的铺地制品以通常浸渍沥青或类似物质的纸或纸板(常用毡纸)

做基底。在这些基底上涂以各种材料(例如,“列诺伦”混合液、油、碳酸钙

混合物、巴拉塔树胶混合液)。本品可用合成色料或其他色料整体涂上一层厚

厚的颜色,其色可以为单色,也可为大理石云纹或印刷各种图案,还可以用不

同颜色的涂料镶成图案。

铺地制品有各种尺寸,成卷状的,也有裁切成段以适于作垫席(包括挡溅

片)、地砖或桌布的。

略似于本章货品但以纺织物衬背的铺地制品(例如,“列诺伦”铺地制品)

不归入本税号(税号59.04)。

本税号也不包括无基底或无衬背的铺地制品,这类铺地制品应按其组成材

料归类(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第四十五章等)。

48.16 复写纸、自印复写纸及其他拷贝或转印纸(不包括税号48.09的纸)、

油印蜡纸或胶印版纸,不论是否盒装:

10 复写纸或类似拷贝纸

20 自印复写纸

30 油印蜡纸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经涂布或有时经浸渍的纸,它可在压力(例如,打字机键的冲

击)、湿气、墨水等的作用下把原文制成一份或多份复制本。

归入本税号的这类纸报验时必须为宽度不超过36厘米的卷状,或为成张矩

形(包括正方形),任一边长(以未折叠计)不超过36厘米,或切成矩形(包

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任何形状;否则,归入税号48.09。对油印蜡纸或胶印版

纸并无规格上的规定。本税号的纸一般为盒装。

根据复印方式不同,这些纸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通过将纸上涂布物或浸渍物全部或部分转印到另一表面上复制原文的

该类货品包括:

(一)复写纸或类似的拷贝纸

本品是用混有碳黑或其他着色材料的脂肪物质或蜡性物质涂布或有时浸渍

的纸,供用笔或打字机将原文复印在普通纸上。

这些纸可以是:

1、用作插页,一次性或可重复使用的薄纸;

2、普通重量的涂布纸,复写部分通常为纸张的一部分。

该类还包括用于胶印机上的胶板誊印复写纸,用以制成母片,母片反过来

可作为“印版”,复制更多的副件。

(二)自印复写纸

自印复写纸也称为无碳复写纸,可制成折扇形。通过办公室机器或铁笔在

原文纸上缮写时的压力,使同一纸上或相邻两张纸上的两种不同成分产生反应,

从而印写原文。

(一)无衬油印蜡纸及衬背油印蜡纸

无衬油印蜡纸的纸薄而韧,不施胶,用石蜡或其他蜡、胶棉或类似产品的

制剂涂布或浸渍。用打字机、铁笔或其他任何刻印工具的压力穿透纸面涂料从

而产生原文或图案。

衬背油印蜡纸通常附有一张顶部边缘与蜡纸粘连的衬背厚纸,衬背纸可以

分离,其顶部专门打有孔眼以便于将已誊写的蜡纸固定在油印机上。蜡纸与衬

纸间有时夹有一张纸,供作副本。此外,蜡纸上一般具有指示标记及印有其他

各种说明。

本税号还包括框边的地址印写机蜡纸。

(二)胶印版纸及胶印版

胶印版纸的一面具有一种不透平印油墨的特殊涂层。胶印版用于办公室型

胶印机上,它可将手工机器或其他任何印记方法印记于胶印版上的文字或图案

复印到普通纸上。

本税号的纸也可成折扇形状,并可将上述两种及以上复印方法结合使用。

典型的例子是在纸的一面以一种特殊油墨涂布,通过这层油墨(如同复写纸一

样)用上述第二类(二)款所述的胶印版复印的类似方法,在第二张纸上形成

原文或原图案的负像。当把第二张纸置于适宜的复印机上,纸面负像的油墨便

转印到普通纸上,形成原版的正像,并由此可复印多份。

载有文字或图案以供复印的拷贝纸及转印纸不论是否按序号装订,仍归入

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

(一)名为压印箔或烫金箔的转印纸。它们是涂有金属、金属粉末或颜料

的薄纸,用于书本封面、帽圈等的烫金(税号32.12)。

(二)税号37.0137.04的感光纸或纸板。

(三)用纸衬背的以明胶为基料的复印膏(税号38.24)。

(四)用塑料膜片制成的油印模板,具有一张可分离的衬背纸,已切成一

定尺寸,并在一边打有孔眼(第三十九章)。

(六)多联商业表格纸及页间夹有复写纸的本子(税号48.20)。

(七)转印纸(移画印花纸)(税号49.08)。

48.17 纸或纸板制的信封、封缄信片、素色明信片及通信卡片;纸或纸板制的

盒子、袋子及夹子,内装各种纸制文具:

10 信封

20 封缄信片、素色明信片及通信卡片

30 纸或纸板制的盒子、袋子及夹子,内装各种纸制文具

本税号包括用于通信的纸制文具,例如,信封、封缄信片、素色明信片(包

括通信卡片)。但散页或成叠的书写纸及以下所列的其他物品不归入本税号。

这类物品可印上地址、姓名、商标、装潢、徽记、姓名首字母等,但所印

内容仅从属于文具的用途。

封缄信片是成张的纸、纸板或纸卡,边上涂胶(有时打排孔)或可以用其

他方式封合而不需使用信封的。

素色明信片须印有供写地址或贴邮票的部位或其他能显示其用途的标记,

方可归入本税号。

通信卡片须具有毛边、金边或圆角,经印刷或其他加工明显作为文具使用,

方可归入本税号。未经上述加工的普通纸卡。一般应和未印刷的名片一样归入

税号48.23

本税号还包括内装各种纸制文具的纸或纸板制的盒子、袋子及夹子。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税号48.20的信笺本、记事本等。

(二)散张的已折叠或未折叠信纸,不论是否印刷,也不论是否盒装或小

包装(税号48.23)。

(三)印有或用其他方式赋予正在流通的邮票的信封、明信片及信卡等(税

49.07)。

(四)税号49.09的印刷或图画明信片及印制卡片。

(五)供特殊用途的印刷信件及类似物品,例如,即期票据、搬迁通知、

广告信,包括需要手工填写的上述物品(税号49.11)。

(六)印有图画的首日封及集邮大型张:未附邮票的(税号49.11),附有

邮票的(税号97.04)。

48.18 卫生纸及类似纸、家庭或卫生用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成卷宽

度不超过36厘米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纸浆、纸、纤维素絮纸或纤

维素纤维网纸制的手帕、面巾、台布、餐巾、尿布、止血塞、床单及类

似的家庭、卫生或医院用品、衣服及衣着附件:

10 卫生纸

20 纸手帕及纸面巾

30 纸台布及纸餐巾

40 纸卫生巾及止血塞、婴儿纸尿布、尿布衬里及类似的卫生用

50 衣服及衣着附件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下列卫生纸及类似纸、家庭或卫生用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

网纸:

一、成条或成卷,宽度不超过36厘米;

二、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任一边长(以不折叠计)不超过36厘米;

三、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

本税号还包括纸浆、纸、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家庭、卫生或

医院用品、衣服及衣着附件。

本税号的货品通常用税号48.03的纸制成。

本税号不包括:

(一)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纤维素絮纸,以药物浸渍或涂布,

或制成零售包装的(税号30.05)。

(二)香水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第三十三章)。

(三)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覆盖或涂布的纸及纤维素絮纸(税号34.01

或用光洁剂、擦光膏或类似制剂浸渍、覆盖或涂布的纸及纤维素絮纸(税号

34.05)。

(四)第六十四章的物品。

(五)第六十五章的帽子及其零件。

48.19 纸、纸板、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箱、盒、匣、袋及其他包

装容器;纸或纸板制的卷宗盒、信件盘及类似品,供办公室、商店及类

似场所使用的:

10 瓦楞纸或纸板制的箱、盒、匣

20 非瓦楞纸或纸板制的可折叠箱、盒、匣

30 底宽40厘米及以上的纸袋

40 其他纸袋,包括锥形袋

50 其他包装容器,包括唱片套

60 办公室、商店及类似场所使用的卷宗盒、信件盘、存储盒及

类似品

一、箱、盒、匣、袋及其他包装容器

本组物品包括通常用于包装、运输、存储或销售商品的各种式样及规格的

容器,不论其是否具有装饰作用。本税号包括箱、盒、匣、袋、包、锥形袋及

纸板桶,不论是否以滚轧或其他方法制成,也不论是否装配有其他材料制的加

固圈;供邮寄文件的纸筒、衣着保护袋、纸罐、纸杯及类似品(例如,作盛装

牛奶或奶油用),不论是否涂蜡。本税号还包括特种用途的纸袋,例如,真空

吸尘器用袋、旅行呕吐用袋、唱片盒及唱片套。

本税号包括折叠箱、盒及匣,它们主要有:

(一)单片平板箱、盒及匣,靠折叠及槽口组装起来(例如,蛋糕盒);

(二)仅有一面靠胶水、钉书钉等组合,而其他面则靠容器本身结构来组

合的容器,但必要时可用胶粘带或钉书钉等固定容器的底部或顶部。

本组物品可经印刷,例如,印有厂商名称、使用说明、图解。因此,除印

有公司名称外还印有植物产品图样及种植说明的种子盒,或印有引起儿童兴趣

的图画的巧克力盒或谷物食品盒均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的物品还可用非纸质材料进行加强或作配件(例如,用纺织物作衬

背、用木作架、用绳作挽手、用金属或塑料包角)。

二、办公室、商店及类似场所使用的卷宗盒、信件盘及类似品

本组包括硬挺耐用的容器,例如,公文盒、卷宗盒、信件盘、储物盒及类

似物品,一般较第一组包装容器的表面加工要精细。它们用于办公室、商店、

仓库等的文件单证的归档或保存。

这些物品可用非纸质材料进行加强或作配件(例如,用金属、木、塑料或

纺织材料作铰链、把柄及锁闭装置),还可配有金属、塑料等制的框架以供插

入索引卡片。

本税号不包括:

(一)税号42.02的物品(旅行容器等)。

(二)用纸编结的物品(税号46.02)。

(三)税号48.11的涂层、包覆及印制的纸或纸板,成卷报验,供制造包

装容器用,压有折痕及印有标记,以便于识别各个包装容器及将其从成卷的纸

及纸板裁切下来。

(四)样品薄或粘贴薄(税号48.20)。

(五)税号63.05的纺织纸纱制的包、袋。

日记本及类似品

20 练习本

30 活动封面(书籍封面除外)、文件夹及卷宗皮

40 多联商业表格纸、页间夹有复写纸的本

50 样品簿及粘贴簿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税号48.17的通信用货品及本章注释九所述货品以外的各种文

具用品,主要有:

一、登记本、帐本、各种笔记本、定货本、收据本、习字本、日记本、信

笺本、记事本、预约本、地址或电话号码记录本。

二、练习本。它们的纸页可以仅有带行(格),也可以印有手写字样,供

练字摹仿。

印有问答题或练习题并以其为主要用途,通常留有空间以便手工完成习题

的教学用辅助练习册,有时称为作业本,不论是否印有叙事内容,均不归入本

税号(税号49.01)。本税号也不包括主要由带辅助性说明文字的图画组成,供

儿童写字或做其他练习的儿童手工书(税号49.03)。

三、活页纸的活动封面、卡片盒或类似品(例如,弹夹活页夹、弹簧活页

夹、螺钉活页夹、扣环活页夹)、文件夹、卷宗皮、卷宗夹(卷宗盒除外)及

讲义夹。

四、多联商业表格纸,为多栏项的成套表格,表格印于自印复写纸上,或

表格页间夹有复写纸。这些表格用于填制多张副本,可以是连续的或不连续的。

这类表格印有内容并需要按其要求填写有关情况。

五、页间夹有复写纸的本,与多联商业表格纸相类似,但未印有任何内容

或仅印有笺头及类似通讯倩况,广泛用于打印多联副本,并如多联商业表格纸

一样,以胶水及穿孔钉装在一起。

六、样品簿或粘贴簿(例如,集邮簿、相簿)。

七、其他如吸墨纸本等的文具(不论是否折叠)。

本税号的物品有的印有相当多的内容,但只要这些内容是附属于其主要用

途的,例如,表格(主要靠手工或打字填写)及日记(主要靠写作),即可归

入本税号而不归入第四十九章。

本税号的货品可用非纸质材料(例如,皮革、塑料或纺织材料)装订,还

可用金属、塑料等进行加强或作紧固件。

另一方面,基本上以木、大理石等组成的物品,例如,台式备忘录,应酌

情分别按木、大理石等制品归类。练习本及其他书写纸的散页,包括活页本的

穿孔纸张,一般归入税号48.23。粘贴簿的活页纸也不归入本税号,而应根据其

特征归入其他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

(一)支票簿(税号49.07)。

(二)空白的联券旅行票据(税号49.11)。

(三)彩票、“刮擦幸运卡”、销售抽彩券及奖券(通常归入税号49.11)。

48.21 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不论是否印制:

10 印制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附于任何物品之上,以标明其性质、特性、所有者、目的地、

价格等的各种纸或纸板制的标签。它们可以是粘贴式(上胶水或自粘)的,也

可以是用系带等其他方法附上的。

这些标签可以是素色或印有各种文字或图画,也可上胶、配备系带、扣子、

挂钩及其他紧固件,或以金属或其他材料加强,还可以打排孔或制成大张或小

本子。

供宣传、广告用或仅作装饰用的自粘印制张贴品,例如,漫画或橱窗张贴

品,不归入本税号(税号49.11)。

本税号不包括由单面或双面以一层簿纸覆面的硬贱金属片制成的“标签”,

不论是否印制(税号73.2676.1679.07等,或税号83.10)。

子目注释:

子目号4821.10

本子目包括各种印制标签,不论其所印内容的意义及程度如何。标签上印

有线条或其他简单边线,或者仅印有小图案或其他符号的,也视作本子目所称

的“印制”。

48.22 纸浆、纸或纸板(不论是否穿孔或硬化)制的筒管、卷轴、纡子及类似

品:

10 纺织纱线用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用以缠绕纱、线的筒管、小管、卷轴、纡子、锥形纱管及类似

芯子,不论供工业用或供零售用。本税号还包括用以缠绕布匹、纸张或其他材

料的圆柱芯(不论两端有无凸缘)。

这类货品可以用纸板、多层滚压纸张制得,或用压制或模制的纸浆制得(参

见本章总注释的倒数第二段)。它们有时还可打排孔。这类物品可以是涂胶或

以塑料等浸渍或涂布。但具有层压塑料品特征的物品不包括在本税号内(第三

十九章)。

筒管、小管、卷轴等可以在其一端或两端用木、金属或其他材料进行加强

或作附件。

本税号不包括用于类似用途的各种形状的扁平芯子(税号48.23)。

48.23 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其他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纸浆、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其他物品:

成条或成卷的胶粘纸:

11 自粘的

19 其他

40 已印制的自动记录器用打印纸卷、纸张及纸盘

书写、印刷及类似用途的其他纸及纸板:

51 印制、压花或打排孔的

59 其他

60 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

70 压制或模制纸浆制品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

一、本章其他税号不包括的纸及纸板:

(一)成条或成卷,宽度不超过15厘米;

(二)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任何一边(以未折叠计)均不超过36

米;

(三)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

二、本章其他税号不包括的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

(一)成条或成卷,宽度不超过36厘米;

(二)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任何一边(以未折叠计)均不超过36

米;

(三)切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

三、既不归入本章其他税号,也不属于本章注释一所列范围的纸浆、纸、

纸板、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的制品。

据此,本税号包括:

1、成条或成卷的胶粘纸。

2、滤纸及纸板(不论是否折叠),通常呈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其他形

状,例如,圆形滤纸及纸板。

3、已印制的自动记录器用打印纸卷、纸张及纸盘。

4、本章其他税号不包括的书写、印刷或其他类似用途的纸及纸板,例如,

散页信纸、大页书写纸。

5、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

6、模制或压制的纸浆制品。

7、边上有排孔的键盘带纸、新闻带纸及类似纸带,供计算或统计机器用的

纸张或卡片。

8、编结或其他用途的纸条(不论是否折叠或涂料),但用诊断或实验试剂

浸渍的纸条归入税号38.22

9、纸丝(即缠成一团的窄纸条,用于包装)。

10、糖纸、水果包装纸及其他切成一定尺寸的包装纸。

11、糕饼卡纸及纸;果酱罐封纸;袋用成形纸。

12、未穿孔的打孔机用卡片,不论是否成条。

13、提花机或类似机器用的穿孔纸及纸板卡片(参见本章注释十),即打

有操作织机所需孔眼的纸及纸板卡片(“打孔”纸及纸板卡片)。

14、纸花边及刺绣品;陈列架边饰。

15、纸垫片及垫圈。

16、集邮衬纸、相角及照片衬纸、手提箱的加固角。

17、纸制纺织旋转罐;用作缠绕纱、带等的扁平纸卡;包装蛋品的模制纸

片。

18、纸制肠衣。

19、服装纸样、模型及样板,不论是否装配。

20、扇子及手携式面罩,具有纸质扇托或扇面及任何材料制的框架;以及

单独报验的扇托。但贵金属作框架的扇子及手携式面罩应归入税号71.13

除本章注释一所列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税号还不包括:

(一)捕蝇纸(税号38.08)。

(二)纤维板(税号44.11)。

(三)彩票、“刮擦幸运卡”、销售抽彩券及奖券(通常归入税号49.11)。

(四)纸制太阳伞(税号66.01)。

(五)人造花、簇叶、果实及其部分品(税号67.02)。

(六)绝缘子及其他电气货品(第八十五章)。

(七)第九十章的物品(例如,矫形器具或示范装置、科学仪器用的标度

盘)。

(八)钟面及表面(税号91.14)。

(九)弹壳及弹垫(税号93.06)。

(十)灯罩(税号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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