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

2023年6月23日发(作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2.11.02

• 【字 号】黔建建通[2012]631号

• 【施行日期】2012.11.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建通〔2012〕63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规范建筑市场,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按照《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第三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495号)、《关于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359号)及贵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发“黔治工发〔2012〕4号”文件要求,于2012年9月10日至9月13日组成四个检查组对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和黔西南州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16个,其中保障性住房12个,公共建筑4个,共发放整改通知单16份。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个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辖区内受检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传达国家、省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和巡查”、“安全生产年”活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发文、有检查记录和总结,同时,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检查摸底工作。如黔西南州,借助建州30周年的契机,加大对重点工程的检查力度,打击非法违法行为347起,无施工许可6起,抗拒安全执法1起,无证上岗14起,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71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190起,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停止违法267起,由于力度加大、措施得当、落实到位,到目前为止,黔西南州未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部分州、县级住建部门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依然存在,亟待加强。如黔西南州质安监督站只有6名监管人员,兴义市质监站仅有2名监督人员在岗。随着各市(州)辖区工业园区建设的大力推进,一批质量和安全监管人员被抽调参与管理,加之保障房等工程的大量开工建设,现有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人员更加显得严重不足,监管工作难免经常处于疲于奔命状态。

(二)企业责任

1、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成立的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变更不规范,现场实际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人员不一致,项目经理到位率低,人员配备不足。部分项目的质量责任制无责任人签字、无公司法定公章,质量检验制度的执行和工序的管理较差,对一些常规材料(如水泥、钢材)的个别检验批未做到先试验后使用。个别项目如贵州化工建设公司承建的贞丰县廉租房三期珉谷镇C组团B栋项目,检查时未查阅到项目经理严跃军的相关工作记录,也未见项目技术负责人蒋胜全、施工员张明忠等人的相关资料,在检查到的质量责任制上无责任人签字和公司印章,管理缺位。

2、监理单位

总监不到位,监理人员履职差。如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在检查时未见项目总监鲁海梅和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相关人员与投标书不一致;现场未能提供《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受检,项目总监鲁海梅长期不到位,现场查阅不到总监主持或参加过工地例会的相关工作记录,也未见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的书面意见和监理旁站记录。监理贞丰县廉租住房三期珉谷镇组团的贵阳功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监理安龙县2011年廉租房项目2号楼的黔西南州正成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力和对下发的《质量监理通知单》整改督促不到位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

(一)施工质量

1、混凝土工程。部分项目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存在爆模现象,成型较差,无同条件养护试块。个别项目存在梁、板、柱、墙同时浇筑混凝土的做法,如重庆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

2、钢筋工程。部分项目的构造柱纵向钢筋搭接段箍筋未加密,箍筋弯钩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的钢筋工程问题较多,如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安龙县2011年廉租房2#楼,楼梯间未超前支模且梯段钢筋未安装就已浇筑砼,造成钢筋在梯梁根部完全断开;剪力墙纵向钢筋未安装到位,水平钢筋漏安装漏绑扎;框架柱主筋长度不够,随意弯锚;梁、柱交接处箍筋存在漏安装情况,且钢筋型号在同一楼层不相同;断面高度较大的量未安装腰筋,拉结筋弯钩角度只有90°;主梁两端箍筋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贵州化工建设公司承建的贞丰廉租房三期珉谷镇C组团B栋,楼梯间构造柱未施工通顶,构造柱和墙体间的拉结筋间距个别偏大达1100mm,女儿墙内未设置构造小立柱。

3、砌体工程。部份项目砌体砂浆饱满度低,灰缝偏大;砌筑砂浆拌和未用重量称量设备。个别项目的墙体在与构造柱相连接处预留的马牙槎砌筑错误。

(二)施工安全

1、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审、批及实施不够重视,部分项目的专项方案无针对性,个别项目未制定专项方案就施工。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悬挑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未组织专家论证,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在现场受检时未能提供任何资料。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安龙县2011年廉租房2号楼,一层框架梁截面最大为500mm×1200mm,未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兴义市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m未组织专家论证。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六盘水钟山区德坞新苑公租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已编制的专项方案。贵州凯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六枝盘江湾畔1、2、3、4栋项目未检查到孔桩、基坑开挖、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悬挑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专项方案。毕节地区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毕节市七星关区茶亭2011廉租房工程,外脚手架未按已编制的专项方案实施,现场使用的是钢管悬挑外脚手架。

2、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大部份工程未采用TN-S系统配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如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兴义市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室内配线未穿管保护、室外配线直接放在脚手架上,现场用电乱拉乱接。

3、脚手架工程。多数项目使用的是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基本达到安全要求,少数项目使用的是竹脚手架,问题较多,如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安龙县2011年廉租房项目1#楼,竹杆直径严重偏小,架体连墙点数量不够,架体垂直度偏差较大。

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规范。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未能提供任何资料受检。

5、大多项目安全教育不到位,或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或流于形式,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6、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配置普遍不足。

三、今年第四季度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整改

针对今年第三季度检查情况,决定对以下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重庆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毕节地区建筑总公司、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化工建设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功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正成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贞丰县廉租房三期珉谷镇C组团B栋项目经理严跃军、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项目总监鲁海梅。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加强督促检查,预防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坚决预防类似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二)加强日常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0月11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湖北“9·13”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加强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黔建建通〔2012〕549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工作,力争年底部分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能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附件:2012年第三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检查和整改情况一览表(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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