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 ...

2023年6月23日发(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 【公布日期】2012.07.03

• 【字 号】新农质[2012]205号

• 【施行日期】2012.07.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农质〔2012〕2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规范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编制了《自治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自治区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的要求,以监管示范县创建为重点,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确保今年年底前,创建县的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二)确保示范县(市)在自治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农产品合格率要达到97%以上;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率100%;确保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无重大质量问题;确保本辖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产品生产档案。各示范县(市)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任务完成率100%;

(四)违禁、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打假力度进一步增强,其中:不合格投入品包括禁用农药、劣质种子、化肥、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

(五)各示范县(市)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做到“三有”,有宣传材料、宣传标语(条幅、广告牌)、宣传新闻(报纸、媒体)。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健全领导机构。示范县(市)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统一领导。抽调业务骨干,统一部署有关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示范县(市)在辖区农资生产、销售生产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整治和执法监管行动,全年不得少于4次,农业投入品抽检不得少于4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对象主要是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农资集散地。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对照“三品一标”认证计划,完成认证任务,并加强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包括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针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不得少于2次。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监管示范县中,2009年、2010年批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中心)建设项目要全面完成,落实人员配置,同时要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申报实验室资质认定;2011年批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中心)建设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年底前所有监管示范县内的乡镇全部建立监管机构。

(五)制定农产品生产相关标准、规程,做到生产标准化。各示范县(市)主要优势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示范县(市)农业局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包括:举办各类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训班、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培训班等。全年举办此类培训班不得少于2期,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0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人人关心的舆论氛围,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刷宣传单、宣传手册、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各监管示范县要推行全程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每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补助50万元。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

1.各监管示范县市用于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经费占项目总资金的10%;

2. 开展本地农资打假工作的费用占项目总资金的35%;

3. 开展全年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检查的费用占项目总资金的15%;

4.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安全农药使用等的宣传费用占10%;

5. 用于各监管示范县市全年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贴标、上市等工作的费用占20%;

6.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费用占10%。

四、有关要求

1. 绩效评价要求。示范县(市)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自治区农业厅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全区通报。

2. 2012年10月30日前,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组织进行自查,并向自治区农业厅提交自查报告;自治区农业厅将组成检查组进行年度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示范县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今后加大对示范县所在地州、县市的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不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其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资格,对项目单位所在县市下一年不再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项目。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赵楠,联系电话:************(带传真),电子信箱:**************。

附表:1.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打分表(试行)

2.2012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一览表

附表1:

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打分表(试行)

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依据 检查内容 得分 备注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3

县(市)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检查文件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文件。

落实监管责任

(10分)

3

召开县市创建工作部署会议、检查会议纪要、日常工作推进会议,强化相关工作动态、档案记录,协调推动创建工作的开记录等。

展。

2 签订责任书 查阅责任书

2 要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档案 检查档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10

全年开展县市农资市场检查不得少于4次,农业投入品抽检 管

(20分)

不得少于4次

不合格投入品包括禁用农药、10 劣质种子、化肥、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

检查获得“三品“三品一标”认证计划完成率5

达100%

录。

“三品一标”

5

(15分)

装贴标上市

所有“三品一标”产品实现包

一标”认证的名

全年针对市场销售“三品一5

标”的抽查监测不得少于2次

农产品质5

量安全体系建设

(10分)

5

县一级检测机构按要求配备人

员和检测设备

年底前,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制定农产品生产相关标准、规5

标准化生产

(15分)

具有完备的生产记录和投入品5

使用记录

查阅记录

主要优势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5

化生产,覆盖率达90%以上

查阅相关文件

全年各监管示范县的农产品在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例行检测5

和监督抽查中的总体合格率要检验检测

(10分)

定期开展覆盖全县市的农产品5

基地、市场、企业的

快速检测

查阅相关检测结

达到97%

全年举办培训班不得少于2宣传培训 5

期,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0人

(10分)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5

刷宣传单、宣传手册、树立宣传牌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可追溯制度

(10分)

附表2:

10

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的档案记录

查阅记录

2012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一览表

序号 地 州 县 市 资 金 合 计

1 伊宁市 50

2 伊犁州 伊宁县 50 150

3 霍城县 50

4

塔城地区

5

塔城市 50

150

乌苏市 50 6 沙湾县 50

7 阿勒泰市 50

8 阿勒泰地区 福海县 50 150

9 布尔津县 50

10

博 州

11

博乐市 50

100

精河县 50

12 昌吉市 50

13 昌吉州 阜康市 50 150

14 玛纳斯县 50

15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县 50 50

16 哈密地区 哈密市 50 50 17

吐鲁番地区

18

鄯善县 50

100

托克逊县 50

19 库尔勒市 50

20 巴 州 和硕县 50 150

21 且末县 50

22 阿克苏市 50

23 阿克苏地区 沙雅县 50 150

24 温宿县 50

25 克 州 阿克陶县 50 50

26

喀什地区

27

喀什市 50

150

疏附县 50 28 泽普县 50

29

和田地区

30

墨玉县 50

100

和田市 50

合 计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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