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3日发(作者:)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金融产业发展(2012―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11.30
• 【字 号】衡政[2012]83号
• 【施行日期】2012.11.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金融产业发展(2012-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政〔201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衡水市金融产业发展(2012-2015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30日
衡水市金融产业发展(2012-2015年)实施意见
为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职能,做大做强金融产业,依据《河北省金融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衡水金融现状和任务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金融产业发展现状
(一)金融产业基础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金融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全面提高金融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全市金融业呈现稳健快速增长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壮大。“十一五”期间,全市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了银行、保险、证券和其他金融组织等多层次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的机构体系。截至2011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保险机构29家、证券机构4家,营业网点680余个,金融从业人员2万余人。区域金融主体渐趋多元化,有典当行10家,小额贷款公司16家,融资担保公司29家。
2、金融市场规模快速扩张。2011年,全市金融业实现营业利润13.54亿元,增长22.53%,实现税收5.5亿元,占全市总税收的7.92%。截至2011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328.8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74.02亿元,存贷比43.2%。实现保费收入31.1亿元,保险密度714元,保险深度3.3%。证券营业部累计股东开户6.9万户,托管资金市值超过40亿元。上市公司4家, 包括国内主板1家、境外上市1家、天交所上市2家。
3、地方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在全部金融机构中的占比为40.51%和56.99%,贷款增量占全市的46.6%。
4、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支付清算体系日趋完善,各系统运行平稳,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反洗钱监管逐步规范,反假货币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居民防假、打假意识逐步提高。
5、金融监管部门比较齐全。目前,我市银行业监管机构有1行1局,即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保险业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市保险行业协会。另外,市金融办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市商务局和工信局分别监管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
(二)主要问题 1、金融产业化程度不高、总量不足。2011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2.6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仅为2.4%,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8.5%,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2、金融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种类单一,难以形成金融组织的聚集效应,不能充分发挥其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与金融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备,特别是担保机构数量、规模、实力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2011年,我市29家担保机构仅有8家开展担保业务,担保金额14.9亿元,占新增贷款的比例仅为2.6%。
3、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较低。一是金融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储蓄转化投资的能力不足。二是社会融资机制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三是经济证券化率偏低,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四是保险市场服务功能单一,保险的筹资、保障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五是金融开放水平还较低。
4、金融创新能力较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相对滞后,金融产品和工具基本与其他地区相同,金融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在消费金融公司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方面还存在空白。
(三)面临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1、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济总量显著提高,为金融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4.1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488.9亿元,增长15.5%;第三产业增加值266.0亿元,增长10.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7%,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6%,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8.7%。
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06元,比上年增长13.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705元,增长16.2%。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5355元,比上年增长22.5%。五年来,全市生产总值稳步提高,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环境。
2、我市金融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加快发展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是河北省政府有利的政策导向。2011年,出台了《河北省金融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我省金融产业发展进行了规划,提出了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加之,衡水即将被省设立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今后随着京津冀金融一体化的进一步加强,全省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充分利用京津金融资源和政策,将促进利益分享机制加速向我市传导。二是经济发展机遇。从国际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后工业化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产业转型步伐加快,国际资本加速向国内转移;从国内来看,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新一轮产业布局调整,逐渐向中部、西部等实施梯度产业转移,东部沿海资本加速向中西部转移的趋势不可逆转,这就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广泛招商引资、做大经济总量提供了历史契机。三是金融创新机遇。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创新将越来越激烈。(1)市场需求。企业重组、技术研发、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对金融创新提出市场需求。(2)市场竞争。金融创新背后,最根本的动力是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金融机构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追求利润最大化,会想方设法推进金融创新。(3)防范风险需要。为防范风险,金融机构会不断地通过组织新的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来绕开和规避现有的金融风险。
3、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多年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信用环境创建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信贷投放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始形成,促进了金融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优化,我市连续两年被省政府授予“金融生态市”荣誉称号,全市已初步形成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有效互动的良好格局。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农金对接活动优化了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二是地方金融司法环境进一步改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针对部分企业和个人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连续三年在全市开展了集中清理恶意逃废银行债工作,金融机构涉诉案件执法力度得到加强,金融案件执结率大幅提高,企业逃废债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三是征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信用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创建“红名单企业制度”,优化了辖区内的信用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为着力点,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强化金融生态建设为保障,以促进金融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实现衡水加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显著增强金融业综合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转变粗放型金融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破解金融体制机制不完善、金融创新能力不足、金融结构不平衡等制约因素,推进金融创新,解决区域内金融发展面临的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
2、坚持金融和经济相协调,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金融产业政策,优化金融产业布局, 提升金融层次,从组织体系、服务手段、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方面加强金融创新研究和指导,发挥金融业的重要支撑与促进作用,使之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建设“生态宜居北方湖城”总体目标,实现金融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3、坚持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资源配置和金融协调发展,健全城乡金融协调互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方面,统筹区域金融发展,把引进金融主体、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培植地方金融总部放在优先地位,下大力优化县域以下农村金融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服务力度。另一方面,增强中心城市的金融集聚力和辐射力,推动地区金融服务同城化,促进区域金融一体化,完善区域金融产业空间布局。
4、坚持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统一,确保金融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正确处理好扩大规模和优化结构、提高自身效益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进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监管以及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关系,既不单纯追求发展的高速度、高效益而放松监管,忽视风险的客观存在,也不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导致业务停滞不前、发展效率不高;既不断加快金融发展,又加强金融监管,强化监管力度,防范风险隐患,努力做到“促发展”和“防风险”两统一、两不误,确保辖区内金融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三)发展思路
以贯彻落实《河北省金融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契机,找准金融改革创新的突破口,通过建立金融支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衡水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1、坚持整体规划,强化金融发展能力。科学规划,正确定位,明确衡水金融改革发展思路、目标和策略,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的统一指导和整体规划,做到金融规划相互衔接、金融功能定位明晰、金融产业错位发展、金融基建统筹协调、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合作、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金融机构门类齐全、聚集发展的开放型现代金融体系,推动衡水金融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2、坚持错位发展,主动接受京津石金融辐射。在金融产业化发展进程中,要准确定位,充分借鉴发达地区金融改革创新经验,找准突破口,瞄准先进城市的金融发展水平,特别是要主动接受京津石的辐射,实现与京津石等城市的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壮大衡水金融市场。
3、调整经济金融发展战略,缩小区域金融发展差异。按照“大金融”思路,谋划区域金融发展,在推动市区经济金融发展的同时,建立对欠发达县市的金融反哺机制,促进欠发达县市金融发展。通过制定和实施财政支持等区域性政策措施,给予欠发达县市平等的金融发展外部条件,在政策导向层面推动金融资源向欠发达县市流动。
4、加强金融交流与合作,构建金融协调机制。在金融区域合作过程中,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突破行政区划界限,主动加强与其它城市的对接,消除融资壁垒,实现资源共享。要在区域内建立先进的金融文化,为加强区域金融有效合作创造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提高合作意识,成立专门合作机构,加强跨区域协调与配合,研究区域金融发展战略规划、策略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区域金融发展的各种矛盾。
(四)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我市金融业通过改革、开放、创新和发展,逐步建立起辖区内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功能互补、规范稳健、覆盖广泛、竞争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融资功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功能齐全、与地方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金融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的金融监管安全体系基本形成;以信用征集、评估、担保等组成的功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全市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20%,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争取达到5%以上(剔除每年物价上涨因素),保持金融产业较快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1、金融机构存贷比稳步提高。
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实现稳步增长,存贷比每年提高1.5-2个百分点,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存贷比达到50%以上,不良贷款率降至2%以下,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100%,使信贷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保持相应水平。
2、金融机构体系组织进一步完善。
银行业:到2015年,建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有序、运行高效、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银行体系,力争引入域外股份制商业银行3家。
保险业:建成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结构合理、共同发展、互补共赢、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增加,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到2015年,力争全市保险机构达到34家,其中财险机构14家,寿险机构20家。有合作关系的专业中介机构9家,有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44家,建立法人保险公司1家。保费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5%,到2015年增至54.39亿元左右,其中财险保费收入约13.62亿元,寿险保费收入40.75亿元;保险密度达到1252元,保险深度达到5.77%。
证券业:积极发展证券交易业务,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实现突破;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努力推动辖区内企业上市融资。到2015年,力争全市新设证券营业部4家,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筛选确定上市后备企业50家,培育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20家。
其他金融业:到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家以上,累放贷款100亿元以上;典当行达到14家;新设村镇银行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37家,资本金总量达到20亿元以上,形成6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能力。 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起种类齐全、业务多元、监管有力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其中,金融会计、法律、评估、证券投资顾问咨询、资信评级等新兴金融中介业务基本发育成熟。
3、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的大金融稳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完善金融稳定监测指标和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保持辖区内金融秩序稳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遏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金融产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把金融产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
1、改变现有金融产业研发格局,实现金融产品横向联合研发。充分发挥京津石金融产品研发能力强的优势,将京、津、冀、衡四地的金融产品研发集中起来,加快新产品的研发速度,提高效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避免同类或同质金融产品的重复开发,节约成本。
2、全方位承接省内外金融产业转移,打造金融外包服务品牌。发展相关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外包业务,构建完整的金融后台服务和服务外包产业链,集聚金融资源,使衡水成为省内金融创新试点基地和重要后台业务基地。相关金融部门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衡水建立统一票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和灾难应急备份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
3、加快融入京津石城市圈银行体系。一是主动融入京津石的货币市场及外汇市场。支持衡水区域内金融机构成为银行间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外汇交易等业务。二是主动融入京津石信贷市场。加强与京津石银行同业的合作,推动跨区域银团贷款与票据融资业务的开展,满足大型基建项目、企业集团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做大做强金融市场主体 1、做强做优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深化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完善内控制度,建立业务创新和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2、加大金融机构和资本引入力度。吸引域外金融机构与资本逐步向衡水集中,或把业务中心放在衡水,集聚金融资源。一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加快引进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在衡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强金融聚集,提升金融的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股份制银行,大力引进境内外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非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或直接设立新的中小型商业银行。三是引进境内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信用担保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为金融发展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促进金融产业进一步聚集。四是引进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组织,引进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专业性金融企业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五是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建立合作机制。
3、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业和中介机构。加快推进保险、期货、典当、担保、拍卖等非银行金融业的建设,满足不同类型经济主体的金融交易需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引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资咨询、保险代理、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的发展,促进服务水平提高;培育多元化、多层次贷款担保机构,建立区域中小企业再担保中心,组建地方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或科技创新担保公司的投入,增强担保机构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中小企业的能力,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门槛,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搞活金融业态
全面推进传统金融产品创新,搞活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业态,为实现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1、推进组织创新。谋划建立区域性票据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市场功能,为企业筹资、融资提供支持;积极争取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市试点,鼓励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在衡水设立私人银行业务专营机构,以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持续增加;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衡水产业特色,考虑在衡水建设冀东南区域橡胶产品等期货市场。
2、推进信贷管理创新。积极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信贷管理,改进信贷管理流程,提高信贷管理效率。
3、推进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无形资产、股权、出口退税税单、商业汇票、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土地发包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抵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对地方重点项目进行打包、组成资产池,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建立房地产物业长期持有、租赁经营和直接融资模式。
4、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5、壮大风险投资体系。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设立衡水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
(四)加快金融总部建设,培育金融服务新品牌 1、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扩大城市商业银行规模和资金实力。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三年内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市各县市的覆盖率达到100%,通过扩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区域内的科学布局,逐步扩大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影响力、聚集能力、辐射能力和调控能力,使其发展成为提供特色金融服务的跨区域性金融平台。
2、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出台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争取3年内县级联社30%改建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条件成熟时,组建市级农村商业银行。
(五)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优质民营企业的改造、辅导和培植,推动具备条件的自主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辖区内有实力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上市融资,推动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通过再融资、行业整合、产业升级,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和运行质量。充分利用天交所和天交所渤海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企业私募股权融资。重点推进联冠电极、养元公司、冀衡化学、精信化工、海伟集团、欧亚胶管、中意复合材料、中铁建、丰泽工程橡胶等公司的上市工作,注重在成长性、盈利性、经营业绩、企业改制、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壮大完善。到2015年末,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家。
(六)积极培育和壮大保险市场,增强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
把保险业发展纳入金融产业全局统筹安排,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稳步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和类型,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拓宽保险业务渠道,促进银行代理、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等业务的发展;完善传统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完善农村保障体系;加大保险创新力度,积极开拓和发展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等新险种;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控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
(七)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加大政府融资力度,扩大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融资平台管理,积极运用信托投资、金融租赁、BOT(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融资形式,广泛吸纳民间资金和外资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格局。探索利用政府资源有效途径,尝试整合市级各融资平台,组建综合性投融资开发集团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抓紧组建和整合城建投资公司、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投融资机构,充分发挥投融资功能。
(八)着力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形成金融开放新格局
全面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进口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探索推进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努力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外汇管理方式方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提高金融业利用外资的水平,推动中外资金融机构加强股权、业务和技术合作,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金融活力。
(九)统筹推进城乡金融发展,实现金融资源全覆盖
一是调节金融资源在城乡的合理配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服务力度,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基础金融服务问题。二是抓住国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有利时机,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营金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优化金融产权结构。成立多种形式的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融资需求。三是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制,积极发展新型农村互助金融组织和担保机构,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担保难问题,形成多级信用担保体系,有效分散担保风险。四是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贴近农村实际,开展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开发设计新型金融产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金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金融业发展要统一谋划、统一协调、统一指导,努力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金融企业的联系渠道,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对具体金融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指导,商讨解决我市金融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出台相应的制度安排。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及时传递宏观调控信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主动”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更加有效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二)加大对金融的支持力度
1、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解决金融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政银企关系,及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推介等活动,健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交流平台。切实改善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金融安全区。严厉打击涉及金融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不讲诚信、破坏信用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依法集中清理恶意逃废银行债活动,依法追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金融司法专业水平,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2、加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管理工作,整合工商、税务、社保、质检、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数据库,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社会基础信息中介体系,鼓励发展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加快推进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金融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促进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为全社会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用信息服务。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滨湖新区“金融一条街”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对落户衡水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出台鼓励和扶持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的综合扶持政策,培植一批诚信度高的大型专业化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中小金融机构等地方主体扶持和引导;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手段、广辟途径,采取各类媒体、会展、论坛等形式,积极塑造衡水金融品牌形象。
4、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功能齐全、效率优先、运行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二是推进各类金融网点合理布局,改善服务于金融交易、结算等的技术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建立区域金融信用网络,推动信用信息在金融系统内的加速流动和适度共享。
5、加强金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行政调处、行业仲裁、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障。
6、加强金融文化环境建设。不断推进金融文化环境建设,建立先进的金融文化,加强征信宣传,推动诚实守信观念深入人心,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金融产业发展环境。
(三)强化金融监管
把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强化监管手段,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体系,突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稳健、协调、安全发展;人民银行及银监分局要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充分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监督、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高效的内控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架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在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国土、工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构建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执法部门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金融安全体系,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市经济安全。
(四)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建立金融产学研协作平台。完善金融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国内和海外高层次的金融人才来衡创业和工作。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xiaochengxu/1687460612a11616.html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