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第二批活体种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第二批活体种公...

2023年6月23日发(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第二批活体种公畜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 【公布日期】2012.11.30

• 【字 号】牧畜字[2012]56号

• 【施行日期】2012.11.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第二批活体种公畜补贴工作的通知

(牧畜字〔2012〕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地(州)畜牧兽医局,自治区畜牧总站: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64号)要求,我厅决定对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活体种公畜实施分批补贴。目前第一批种公畜的采购及补贴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新牧办办〔2011〕9号)精神,近期将对列入第二批种公畜补贴计划的优质种马育种核心群及优质种公牛实施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规模

(一)优质种马育种核心群。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核心种马场育种能力,对伊犁种马场及伊犁州昭苏马场的伊犁马育种核心群实施补贴,共补贴300匹,每匹补贴10000元。 (二)优质种公牛。对青河县新乔翻家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哈萨克牛及和静县巴音布鲁克浩乌兰蒙古牛繁育专业合作社的蒙古牛实施补贴,每个合作社补贴25头,每头补贴5000元。

二、工作程序

(一)由自治区畜牧总站组织地(州)畜禽改良站(中心)专家对伊犁马育种核心群及哈萨克牛、蒙古牛进行鉴定。其中鉴定合格的伊犁马,统一佩戴内置电子芯片标记,埋置部位为马左侧颈中部;鉴定合格的种公牛佩戴良种耳标,标记方法为:“2012+LB+畜种代号+个体序号”,其中 “LB”意为“良补”,牛的“畜种代号”为“N”,个体序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1号牛的耳标编为“2012LBN0001”。 鉴定登记原始记录由地(州)畜禽改良(中心)站备案,报自治区畜牧总站存档。

(二)签订良种补贴合同。由项目单位同地(州)畜牧兽医局签订良种补贴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为地(州)畜牧兽医局,乙方(出售方)为项目单位,丙方(监督方)为自治区畜牧厅。

(三)拨付补贴资金。畜牧厅根据自治区畜牧总站正式文件上报的各项目单位种畜鉴定合格数量、种畜采购交接验收单、采购清单、采购发票拨付良种补贴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州)畜牧兽医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各项目单位,要求项目单位提前做好种畜集中管理,系谱资料整理等基础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种畜品种标准和种用标准对种畜开展鉴定,对不符合品种标准、种用特征和系谱资料不全的个体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种畜鉴定工作应于2012年12月5日前完成。要求各项目单位于2012年12月7日前,完成良种补贴采购合同签订、种畜采购交接手续收集等工作,并上报畜牧厅。

(四)自治区畜牧总站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项目单位种畜鉴定数量以正式文件报畜牧厅。

四、联系方式

畜牧厅畜牧处联系人:邓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180**************** 自治区畜牧总站联系人:贾旭升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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