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仙剑98柔情版手机版)

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为规范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简称“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我市政务服务良好形

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政务服务,根据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的

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含QQ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

乐以及做与市政务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二)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设备;禁止

删除市政务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在窗口

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四)禁止在市政务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五)禁止酒后上班。

(六)禁止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置衣物。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纠纷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投诉室或市政

务服务中心反映。

(八)禁止在工作区域柜台内接待服务对象、会客等(本部门工作人员前来对接工作除外)。

(九)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

行为。

二、仪表规范

(一)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四)按着装规范要求着装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外穿短裤,穿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

服,不得穿拖鞋。

三、举止规范

(一)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二)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

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不使用扔、投等不文明的方式传递审批件或材料。

四、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

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电话。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

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

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

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对因手续不全,还未

办妥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八)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情绪激动时,要有信心和耐心,应说“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

吗?”,“请您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准备好后我们及时为您办理”等文明用语。

(九)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知道,

你去问××”,“有牌子,自已看”,“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的记性真差”,“下班了,

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没看我正忙着吗?”,“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

去投诉好了”等不文明用语,不得要求服务对象讲本地方言。

五、着装规范

(一)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着法定制服、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或着正装,挂标志

牌。

(二)着法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其着装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特殊接待任务或活动时,按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着装。

(四)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制服或正装,挂标志牌。

六、窗口摆放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

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衣物、皮包等私人物品。

(二)服务台只能摆放工作人员座牌、服务指南、样表夹、书写笔、指示牌等工作必须物品,

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摆放,并保持整洁、干净、整齐。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

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的指示牌或稍候

指示牌;离开窗口时,应当将座椅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七、考勤规范

1. 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实行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的作息时间,采取坐班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五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

2.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指纹识别系统),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

录为准,有上班考勤无下班考勤或有下班考勤无上班考勤且无有效请假记录的,视为旷工。

3.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实行考勤系统自动统计、电子视频监察和

督查人员不定时巡查管理,考勤情况如实记录、每月通报并反馈所属单位,纳入市政务大厅窗口

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

4.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临时替岗制度按《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办法》执行。

八、审批行为规范

严格按照《XX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试行)办法,认真执行首

问负责、申报登记、一次性告知、办事限时、超时默认、监督投诉等制度。

市监察局在市政务大厅内设立投诉窗口(监察室),专门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

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申报登记、事项办理、

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制度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反映的数

据给予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勒索、故意拖延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XX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按《XX

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实施细则》和《XX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实施细则》、《XX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

法》、《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XX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办件规则》、《XX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十、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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