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2024年1月15日发(作者:)

五邑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培养本学院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对研究工作进行及时总结,提高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奖励,特制定本学术论文管理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本办法所指的学术论文为符合以下署名要求的论文。

2、本学院研究生在毕业前需发表实验性科研论文一篇。

3、本办法奖励的论文为核心期刊(含)以上,奖励范围为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在编教师所指

导的研究生。核心期刊认定以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本办法奖励的论文署名需同时满足以下①条及②、③条之一的要求:

①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五邑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②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③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

5、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论文按以下原则对研究生给予奖励:

①对于综述性论文,奖励人民币200元;

②对于实验研究性核心期刊论文,奖励人民币500元;

③对于被SCI、EI和ISTP收录的中文论文,奖励人民币1000元;

④对于被SCI、EI和ISTP收录的外文论文,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⑤对于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申请号按第②款奖励,获得授权号按第③款奖励;

⑥上述所有论文均按照最高档次给予每篇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6、论文奖励方式:原则上由研究生提供相应奖励额度的正规票据在重点学科经费中报销。研

究生凭论文(专利)复印件报销相关费用。

7、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和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对于研究生发表的实验性学术论

文,原则上导师署名第一作者,研究生署名第二作者。

8、本办法从2008级研究生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另行讨论决定。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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