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发(作者:)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院科研〔2010〕3号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经学校2010年第8次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
升我院科学研究水平,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
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院教职工在规定年限内以淮南师范学院
署名的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获奖、科
技发明和高新科技成果登记、文学艺术体育等五大类别。
第三条 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除特殊说明外,其奖励经费均由学院科研
奖励专项经费支付。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
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二章 学术论文类奖励
第四条 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
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文
章。不包括文学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来稿摘登、各种
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
第五条 论文均须是在国际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
文。
第六条 奖励标准
1.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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