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共五则)

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共五则)


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共五则)

第一篇: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1998年6月制订,2007年4月第3次修订)为了提高研究生

的培养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

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质量要求

学术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发表

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

上。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

目总览(2004版)》为准。

二、数量要求

博士研究生:截止到申请学位时必须完成三项(应用数学专业二

项)及以上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鉴定、专利和学术论文,其中至

少一项为学术论文。如论文发表于本领域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则可

适当降低对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

取得的学术成果不计入成果数。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学术成果的数量及质量要求由各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计算标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

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内

容相关。

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和论

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与国内外单位联合

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时,其博士研究生的署名单位为华东

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顺序和校外指导教师的署名要求以联

合培养协议为准。

2.发明专利

授权或公开的发明专利,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申请单

位,专利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生排名不限。

3.科技成果

通过政府(省市级委办局)组织的科研成果鉴定或验收,应以华

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学生排名前五位。

四、认可方式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

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含学术论文全文),专利、成果鉴定证书

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学术成果的认可方式由各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确定。

对于用E-mail形式获得的录用通知,需由导师在该邮件的打印件

上签字认可,并标明作者排序。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七、2007年3月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按本规定执行,2007年3月

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新、老规定同时适用。

第二篇: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关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为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的

能力,根据《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辽宁工业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工程硕

士)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硕士研究生应发表一篇与硕士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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