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

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

2023年7月27日发(作者:)

汉 译 世 界 学 术 名 著 丛 书

形 而 上 学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著

吴 寿 彭 译

形 而 上 学 ·1·

形 而 上 学

A)一①

卷(

章 一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我们乐于使用我们的感觉就是一个

说明;即使并无实用,人们总爱好感觉,而在诸感觉中,尤重视

觉。无论我们将有所作为,或竟是无所作为,较之其它感觉,我

们都特爱观看。理由是:能使我们识知事物,并显明事物之间

的许多差别,此于五官之中,以得于视觉者为多。

动物在本性上赋有感觉的官能,有些动物从感觉产生记

忆,有些则不产生记忆。这样,前者就比那些不能记忆的更明

敏而适宜于学习。那些不能听声音的,虽也明敏,可是不能受

教诲:譬如蜜蜂,及其它相似的种属;除记忆以外,又具备听觉

的那些动物,就可加以教诲。

① 本卷首章简述人类由感觉,记忆,经验,积累智慧以建立理论学术,而哲

学尤为宝贵。次章列叙自然研究中所识万有之常态与变化,综为四因;遂撮举希腊

先哲各家之说略论其得失。9955,105918,等所称“导言”( )

b a EFGHιIπEψHHιιασμFHιI

正当指此卷各章。一般诠疏家如耶格尔( , .)罗斯( , .)等以卷 第

JaegerW RossW

九章与卷M 第四第五章相对勘,推论此卷当系亚氏初离柏拉图学院后,在亚索

( )时所著录,故行文语气仍自侪于柏拉图学派之列。本书边注页数行数系照

Assos

亚氏全集希文本页行数编录,索引即凭此码制订。

② 希腊学者一向认为视觉是五官中特重的一官,下文言及感觉时,往往单

举视觉。

除了人类,动物凭现象与记忆而生活着,很少相关联的经

验;但人类还凭技术与理智而生活。现在,人从记忆积累经验;

同一事物的屡次记忆最后产生这一经验的潜能。经验很象知

识与技术,但实际是人类由经验得到知识与技术;浦罗说:“经

验造就技术,无经验就凭机遇”。从经验所得许多要点使人

产生对一类事物的普遍判断,而技术就由此兴起。作成这样一

个判断:加里亚沾染过这种病,于他有益,苏格拉底与其他许

多病例也如此,这是经验;但作成这样一个判断:所有具备某

一类型体质的人沾染过这种病,例如粘液质的或胆液质② 的

人因病发烧,都于他有益,——这是技术。

在业务上看,似乎经验并不低于技术,甚至于有经验的人

较之有理论而无经验的人更为成功。理由是:经验为个别知

识,技术为普遍知识,而业务与生产都是有关个别事物的;因

为医师并不为“人”治病,他只为“加里亚”或“苏格拉底”或其

他各有姓名的治病,而这些恰巧都是“人”。倘有理论而无经

验,认识普遍事理而不知其中所涵个别事物,这样的医师常是

治不好病的;因为他所要诊治的恰真是些“个别的人”。我们认

为知识与理解属于技术,不属于经验,我们认为技术家较之经

① 语见柏拉图:“乔治亚篇”( :“ ”448,462 )。

(技术,

Plato Georgias C BC

GEJFη

音译:德赫尼)与 (机会或运道,音译:托赫尼)原文声韻相切近,译文不能声

GKJηF

义并达。

② 古希腊生理学及医学将人分别为四种体质:粘液质,血液质,胆黄质,胆

黑质。因其体质不同,感疾与治病均不同。粘液质者其人恬静,性迟缓,胆液质者其 人胃弱,易怒。

验家更聪明(智慧由普遍认识产生,不从个别认识得来);前

者知其原因,后者则不知。凭经验的,知事物之所然而不知其

所以然,技术家则兼知其所以然之故。我们也认为每一行业中

的大匠师应更受尊敬,他们比之一般工匠知道得更真切,也更

聪明,他们知道自己一举足一投手的原因(我们认为一般工匠

凭习惯而动作,——与非生物的动作相似,如火之燃烧——趁

着自然趋向,进行各自的机能活动,对于自己的动作是不知其

所以然的);所以我们说他们较聪明,并不是因为他们敏于动

作而是因为他们具有理论,懂得原因。一般说来,这可算是人

们有无理论的标记,知其所以然者能教授他人,不知其所以然

者不能执教;所以,与经验相比较,技术才是真知识;技术家能

教人,只凭经验的人则不能。

又,我们不以官能的感觉为智慧;当然这些给我们以个别

事物的最重要认识。但官感总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事物所以然

之故——例如火何为而热;他们只说火是热的。

当初,谁发明了超越世人官能的任何技术,就为世人所称

羡;这不仅因为这些发明有实用价值,世人所钦佩的正在他较

别人敏慧而优胜。迨技术发明日渐增多,有些丰富了生活必需

品,有些则增加了人类的娱乐;后一类发明家又自然地被认为

较前一类更敏慧,因为这些知识不以实用为目的。在所有这些

发明相继建立以后,又出现了既不为生活所必需,也不以人世

快乐为目的的一些知识,这些知识最先出现于人们开始有閒

① 括弧内语句很象是早期希腊诠疏家所作注释,而其后混入正文的。以下

各例仿此。

暇的地方。 数学所以先兴于埃及,就因为那里的僧侣阶级特

许有閒暇。

我们在“伦理学”中② 曾已讲过技术与知识与各种官感的

分别;这里所要讨论的主题是大家用来阐释事物的原因与原

理的所谓智慧;因此,如上所述,有经验的人较之只有些官感

的人为富于智慧,技术家又较之经验家,大匠师又较之工匠为

富于智慧,而理论部门的知识比之生产部门更应是较高的智

慧。这样,明显地,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

章 二

因为我们正在寻求这门知识,我们必须研究“智慧”〈索非

亚〉是那一类原因与原理的知识。如果注意到我们对于“哲

人”的诠释,这便可有较明白的答案。我们先假定:哲人知道一

切可知的事物,虽于每一事物的细节未必全知道;谁能懂得众

人所难知的事物我们也称他有智慧(感觉既人人所同有而易

得,这就不算智慧);又,谁能更擅于并更真切的教授各门知识 之原因,谁也就该是更富于智慧;为这门学术本身而探求的知

识总是较之为其应用而探求的知识更近于智慧,高级学术也

较之次级学术更近于智慧;哲人应该施为,不应被施为,他不

应听从他人,智慧较少的人应该听从他。

① 间暇产生理论学术这一节,希腊诠疏家亚历山大 (

AlexanderAphroL

)与阿斯克来比( )等注释甚详。几何等学皆先兴于埃及。

disiensis Asclepius

② 参看“伦理学”113914—11418.(凡涉及亚氏本人其它著作者,举书名

b b

不再举作者名。以下倣比)。

这些就是我们关于智慧与哲人的诠释。 这样,博学的特

征必须属之具备最高级普遍知识的人;因为如有一物不明,就

不能说是普遍。而最普遍的就是人类所最难知的;因为它们离

感觉最远。最精确的学术是那些特重基本原理的学术;而所包

涵原理愈少的学术又比那些包涵更多辅加原理的学术为更精

确,例如算术与几何〈度量〉。研究原因的学术较之不问原因

的学术更为有益;只有那些能识万物原因的人能教诲我们。知

识与理解的追索,在最可知事物中,所可获得的也必最多(凡

为求知而求知的人,自然选取最真实的也就是最可知的知

识);原理与原因是最可知的;明白了原理与原因,其它一切由

此可得明白,若凭次级学术,这就不会搞明白的。凡能得知每

一事物所必至的终极者,这些学术必然优于那些次级学术;这

终极目的,个别而论就是一事物的“本善”,一般而论就是全宇

宙的“至善”。上述各项均当归于同一学术;这必是一门研究原

理与原因的学术;所谓“善”亦即“终极”,本为诸因之一。

就从早期哲学家的历史来看,也可以明白,这类学术不是

一门制造学术。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于对自然万

① “智慧”( )一字出于伊雄语,其要义有三:(1)一般聪明与谨慎,(2)敏

σHψια

于技艺,(3)学问与智慧。其后在学术方面分别了小巧与大智,遂以此字专主大智。

其初尝以 ,(智人)尊称毕达哥拉斯。迨诡辩者滥用机巧小慧,为人所鄙薄,遂 σHψHI

另以 (爱智者[哲学家])别于 (诡辩家[智者]),以

(哲学)

ηI ψιMHσψια

ψιMHσHψHI σHψισG

别于 (诡辩术[智术])[参看亚历山大诠疏,见于白朗第

( )辑诠疏

σHψσGιJη Brandis

525以下各页]。

② [ ],“度量学”。中国将埃及希腊量地之法,据欧几里得拉丁本而

AEHμEGHια

译为“几何”,始于明末利玛竇与徐光启、李之藻时,沿用已三百余年。本书亦沿此

译名。

物的惊异;他们先是惊异于种种迷惑的现象,逐渐积累一点一

滴的解释,对一些较重大的问题,例如日月与星的运行以及宇

宙之创生,作成说明。一个有所迷惑与惊异的人,每自愧愚蠢

(因此神话所编录的全是怪异,凡爱好神话的人也是爱好智慧

的人);他们探索哲理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

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这个可由事实为之证明:

这类学术研究的开始,都在人生的必需品以及使人快乐安适

的种种事物几乎全都获得了以后。这样,显然,我们不为任何

其它利益而找寻智慧;只因人本自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

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所以我们认取哲学为唯一的自由学

术而深加探索,这正是为学术自身而成立的唯一学术。

要获得这样的知识也许是超乎人类的能力;从许多方面

想,人类的本性是缧絏之中②。照雪蒙尼得③ 的话,“自然的秘

密只许神知道”,人类应安分于人间的知识,不宜上窥天机。如

诗人之语良有不谬,则神祇亦复怀妬,是故人之以此智慧(洩

漏天机)胜者,辄遭遇不幸。然神祇未必妬(古谚有云:诗人多

谎),而且人间也没有较这一门更为光荣的学术。因为最神

① 神话为哲学先启;亚里士多德时混用“哲学”与“神学”两词。至公元后第 一世纪,柏里尼( )犹别称“菲洛索菲亚”(哲学)为“菲洛米茜亚”(神话学)。

Pliny

② 亚蒙尼( ,盛年约公元 485)解释:人类多欲,形役于日常所需,

Ammonius

成为自己生活的奴隶,因此不复能寻求理智。

③ 雪蒙尼得 ( ,公元前 556—468)启奥人。可参看希勒

( )编

Simonids Hiller

“残篇”3。

④ 语出苏伦 ( ),见希勒编“残篇”26,又赖茨与希那特温合编“希腊古

Solon

谚”( , )卷一,371。

LeutschundSchneidewinParoemiographiGraeci

圣的学术也是最光荣的,这学术必然在两方面均属神圣。于神

最合适的学术正应是一门神圣的学术,任何讨论神圣事物的

学术也必是神圣的;而哲学确正如此:(1)神原被认为是万物

的原因,也被认为是世间第一原理。(2)这样的一门学术或则

是神所独有;或则是神能超乎人类而所知独多。所有其它学

术,较之哲学确为更切实用,但任何学术均不比哲学为更佳。

可是,在某一含义上,修习这一门学术的结果恰与我们上

述探索的初意相反。所有的人都从对万象的惊异为开端,如傀

儡 自行,如冬至与夏至,如“正方形的对角线不能用边来计

量” 等,说是世上有一事物,即便引用最小的单位还是不能

加以计量,这对于所有未明其故的人正是可惊异的。然而实际

恰正相反,依照古谚所谓“再思为得”,人能明事物之故,而

后不为事物所惑;对于一个几何学者,如果对角线成为可计量

的,那才是世间怪事。

这里已陈述了我们所探索的学术是何性质,以及全部研

究所必须达到的是何标准。 章 三

显然,我们应须求取原因的知识,因为我们只能在认明一

事物的基本原因后才能说知道了这事物。原因则可分为四项

① 此短语直译为“直径的不可计量性”。 边之正

NηFδιαμEGρHKασKμμEGραF

α

方形,其对角线长为 2 ,故云虽用最小单位也不能计量。

α

② 参考“希腊古谚”卷一,62,234,又卷二,357。

而予以列举。其一为本体亦即怎是①,(“为什么”既旨在求得

界说最后或最初的一个“为什么”,这就指明了一个原因与原

理)〈本因〉;另一是物质② ③

或底层〈物因〉;其三为动变 的来源

〈动因〉;其四相反于动变者,为目的与本善,因为这是一切创

生与动变的终极④ ⑤

〈极因〉。我们曾已在“物学” 中充分地研

究了这些原因,现在让我们唤起曾经攻研“真理”而论证“实

是”的诸先哲,为我们学习的一助。他们也谈到某些原理与原

因;懂得他们的观点,这于我们今日的探索自属有益,而由那

些旧说进而求取新解,或可借以辨明我们所持的理论确当无

误。

初期哲学家大都认为万物唯一的原理就在物质本性。万

物始所从来,与其终所从入者,其属性变化不已,而本体常如,

他们因而称之为元素,并以元素为万物原理,所以他们认为万

物成坏,实无成坏,这一类实是毕竟万古常在;譬如我们说苏

格拉底美而文明,其所为美与文明者,可先有而后失,并不常

① σKσια出于动字“是”,转成“本体”、“财产”、“实物”、“性能”等义。兹译“本

体” 事物之所以成是者,兹译“怎是”。

GHGιηFEιKJι ② KMη原义为(1)树木,(2)多数为树林,(3)引伸其义为木材,(4)继续衍生

之字义为制造用的材料,(5)最后转成一般物质。须注意亚氏常引用此字代表一切

事手之底层( ),较吾人习用之“物质”一词其义尤广。

ιπKJIιμEFHI

③ 原义为“运动”,即近代“动力学”( )一词所本。亚氏用此字

JFησιI Kinetics

每包括变化之义在内,因此本译文中有时译为“动变”,有时译“运动”。

④ 义为终极。

EMHI

⑤ 四因见“物学”(或“物理”)卷二章三章七;又见“解析后编”卷二章十一。

亚氏称为 ψKMιIη的一部分论文,包括宇宙万物,涉及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

等,较近代所称“物理学”为广。本译文或作“物学”,或作“自然哲学”。

在,然苏格拉底则常在。

正复如此他们就说事物或生或灭而实无生灭;因为那些

组成一切事物的实是—— 无论为一 〈元素〉或为若干 〈元

素〉——在万物成坏中,依然如故。

可是他们对于这些原理的性质与项目,所想并不一致。这

类学说的创始者泰勒斯说“水为万物之原”(为此故,他宣称大

地是安置在水上的),大概他从这些事实得其命意:如一切种

籽皆滋生于润湿,一切事物皆营养于润湿,而水实为润湿之

源。他也可以从这样的事实得其命意:如由湿生热,更由湿来

保持热度的现象(凡所从来的事由就是万物的原理)。

有些人① 认为去今甚久的古哲,他们在编成诸神的记载

中,也有类此的宇宙观念;他们以海神奥启安与德修斯为创世

的父母, 而叙述诸神往往指水为誓,并假之名号曰“斯德

赫”。事物最古老的最受尊敬,而凡为大家所指誓的又应当

是最神圣的事物。这种关于自然的解释,究从远古何时起始,

殊难论定,但我们可以确言泰勒斯曾这样的指陈了世界第一 原因。一般都不以希波④之列入这一学派为合宜,因为希波的

① 似指柏拉图;参看“克拉替盧”( )402,“色埃德托”( )

Cratylus B Theaetetus

152,180, 中。

E CD

② 见荷马“伊里埃”( , )卷十四,201,246。奥启安为海洋之神,德

HomerIliad

修斯海洋女神。

③ 同上,卷二,755,卷十四,271,卷十五,370。希腊神话中地狱有河,曰“斯

德赫”( ,从动字 [恨]衍成,故可意译为“恨水”。又泰勒斯以“水为物质之

OGKI σιKEω

最古老原始者”。

④ 参看“灵魂论”4052。希波,传为毕达哥拉斯弟子,或列于自然学派,彼亦

有水为物原之说。

思想是琐碎的。

阿那克西米尼与第欧根尼认为气先于水,气实万物原始

的基体;而梅大邦丁的希巴索和爱非斯的赫拉克利特则以火

为先。恩培多克勒主于四元素并为物始,(以土加于上述三

者),他说四元素或聚或散,或增或减,以成万物的形形色色,

而它们本身则出于一,入于一,古今一如,常存不变。

克拉左美奈的阿那克萨哥拉,虽较恩培多克勒年长,为学

则后于恩氏,其言曰原理为数无穷(非一非四);他认为万物各

以其组成部分之聚散为生灭,万物皆如水火,水火各由“相似

的微分”所积成,故生灭只是许多微分的聚散,而各各微分则

永恒存在。 从这些事实说来,人们将谓万物的唯一原因就只是物质;

但学术进步,大家开拓了新境界,他们不得不对这些主题再作

研究。就算万物真由一元素或几元素(物质)演变生灭而成宇

宙万有,可是试问生灭何由而起,其故何在?这物质“底层”本

身不能使自己演变;木材与青铜都不能自变,木材不能自成

① 参考第尔士( )编:“先苏格拉底诸哲残篇”(以下简称“先苏格拉底”

Diels

或“残篇”)17。又菩纳脱( )“早期希腊哲学”108—109页。

Burnet

此节所述希腊旧说以水、气、火、土为四元素,即印度婆罗门古教所举“四大”,

中国初期佛学翻译,作“地、水、风、火”。希腊学者以四大为实体。与印度佛教断言

“四大皆空”者不同。与中国五行相比,希腊人因金属可熔为液体,并入水元素中;

又将木入火元素中;而另立了气(即风)这一行。

② 参看第尔士编“残篇”4。又“说天”30228。及“成坏论”31424。均涉及阿

a a

那克萨哥拉之说。其义试以毛发为例:一毛发应为许多微分之毛发生聚而成,其消

灭也仍解散为许多微分毛发;迨另一生物摄取诸微分,便又成一新毛发。参看本书

105628—30、106328。

b b

床,青铜不能自造象,这演变的原因只能求之于另一事物。找

寻这个,就是找寻我们所说的第二原因① ——动因。那些初

作这类探索的人们,说宇宙“底层”出于一因, 颇为自得;有

些人则虽已由这第二原因引起考虑,而却又象未能找到,而仍

还执持于全宇宙在成坏论上是一个不变的“元一”;于其它演

化而论,亦复如此。 (这种原始信念为初期哲学家共通的思

想)。这就是他们所特有的观点。凡专主宇宙为元一的人们,

除了巴门尼德以外,都未能找到这另一类原因,巴门尼德亦仅

④ 说在某种含义上,原因不只一,可有二。 但那些主于多元素

的人⑤ 比较可能涉及这第二原因,他们于冷热,于土木,均一

例的作为元素;他们就认为火是能动的,而水、土等则列于被

动类中。

即便在杂说繁兴的时代,人们就已觉得这些,思想还未足

阐明万物的创生,为了真理还得再探索我们上述的其次一项

原因。事物在方生方存之际,或达其善,或成其美,总不能迳指

如火如土以及其它类此之元素为使那些事物成其善美之原

因,宇宙也不曾照这些思想家的想法而演化;若说或善或美,

① 亚氏常将动因列为第三原因。这里因跟着上文述各家所主物因,列为第

二。

② 指米利都自然学派泰勒斯 ( ,约公元前 624—547),阿那克西米尼

Thales

( ,约公元前 585—525)与赫拉克利特 ( ,约公元前 530—

Anaximenes Heraclitus

470)。

③ 指埃利亚学派( )巴门尼德( )等。

Eleatics Parmenides

④ 参看第尔士编“残篇”8。

⑤ 似指恩培多克勒( ,约公元前 490—430)。

Empedocles

并无所因,而只是些自发与偶然景象,这也不似真理。于是有

人起来说,这由于“理性” —— 在动物中是这样,在全宇宙

也一样。万物的秩序与安排皆出于这个原因,这么,他比他前

人的虚谈确乎较为明朗。我们知道这明朗的主张出于阿那克

萨哥拉,但据说克拉左美奈的赫尔摩底谟② 更早发表过这种

主张。这主张说明了这一原理:事物所由成其善美的原因,正

是事物所由始其动变的原因。

章 四

人们或可推想希萧特,或其他如巴门尼德,是第一个找寻 “情欲”这样一事物为现存万物的一个原理:因为希萧特在叙

述宇宙创生时这样说:——

“爱神是她计划成功的第一个神祇”。

希萧特又说:——

“最初是混沌

其次是宽胸的大地,„„

在诸神中爱神位在前列”。

这暗示在现存万物中最先必须有一个引致动变的原因,

① 指阿那克萨哥拉 ( );参看“残篇”12。又参看柏拉图“斐多”

Anaxagoras

( )97,98。 之俗用字义,泛指心、意志、理、知等。阿那克萨哥拉所引用

Phaedo B BFHKI

此字或译为“天心”,或“自然之心”( ),兹译作“理性”。

mindofnature

② 赫尔摩底谟 ( )生卒年月不详,传为毕达哥拉斯

( )

Hermotimus Pythagoras

师博。

③ 见于“残篇”13。“她”当指亚英洛第忒( ,金星,据辛伯里丘[

Aphrodite

SimL

- ],盛年约公元 533年)。希萧特( ),盛年约公元前 776年。

pli cius Hesiod

④ 见希萧特“原神”( )116—120。

Theogony

而后事物得以结集。这些思想家们谁先提出这个道理,让我们 以后再加考定①。但大家可以看到自然间种种形式往往包涵

着相对的性质——不仅有齐整与美丽,还有杂乱与丑陋,而坏

的事物常多于好的,不漂亮的常多于漂亮的,——于是另一个

思想家引进了“友”与“斗”作为这两系列不同素质的各别原

因。我们倘跟踪恩培多克勒② 的观点,了彻其嗫嚅的词意,照

他的实义来解释事物,则我们当可确言友〈爱〉为众善之因,而

斗〈憎〉乃众恶之因。这样,我们若说恩培多克勒提出了(或是

第一个提出了)“众善出于本善,众恶出于本恶”的善恶二因为

世间第一原理,当不为误。

我们在“论自然” 中所曾辩明的四因之二,——物因与

动因——这些思想家虽已有所领会,却还是阴晦而不透彻的;

那些论辩象未经训练的拳术家之行动,他们绕转对手的周遭,

有时出击,也表现了好身手,但总不能算高明的拳术,这些思

想家也与此相似,于他们自己所说的道理未必湛熟;因为,他

们一般并不引用,或者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引用,自己所说的原

因。阿那克萨哥拉引用了“理性”作为创世的机括④,可是他平

常总不用理性而用别的原因来解答问题,只在辞穷语尽,无可

① 后文未见此“考定”。

② “物学”卷四中亦述及恩培多克勒的两仪思想。参看第尔士编“残篇”17,

25。恩培多克勒之“友爱”( )异于上文希萧特所举“情爱”( ),而与柏拉图

EρωI ψιMια

“会语”所畅论之“友爱”相同,兼有仁爱、情爱、友爱之意。

③ “论自然”即“物学”,指卷二章三与七。

④ “劳伦丁 抄本”( .)多一短语,引悲剧中常出现天神以

A LaurentianMSS

扭转剧情或解决艰难。贝刻尔本未有此短语。

奈何的时候,他才提示“理性”。 恩培多克勒于自己所主张的

原因,虽或引用稍广,亦不充分,而且在引用时也不能免于祇

牾。至少,他曾在好些地方将“友”用作事物离散的原因,将

“斗”用作事物结合的原因。如说宇宙万物由憎斗而解体,还原 为各个元素,那么从另一方面看来,火即由此而重复集结在一

起了,其它元素亦然;它们倘又因友爱而重聚为万物时,那几

个元素集团该又分散到各物中去了。

与他的前人比较,恩培多克勒该是第一个将动因分为相

异而相对的两个来源。他也是第一个主于物质元素有四;可是

他实际上,往往将四元素当作两元素,把火列在一边,土、气、

水作为同类性质,列在相反的一边。我们可以在研究他的诗

句② 时,看到他这些意绪。这一位哲学家所讲的原理就是这

样,其数则或为四或为二。

留基伯与他的同门德谟克利特以“空”与“实”为元素,他

们举“实”为“是”,举“空”为“无是”:他们并谓是即不离于无

是,故当空不逾实,实不逾空; 他们以此为万有的物因。那些

以万物出于同一底层物质的变化的人认为“疎”与“密”为变化

① 参看柏拉图“斐多”98 ,“法律”967- 。

BC B D

② 参看“残篇”62。

③ 留基伯 ( ,盛年约公元前 460)与德谟克利特

( ,约公

Leucippus Democritus

元前 460—370)之空实论大意如此:如一立体六面,六面内为实,其外为空,然吾人

试想其以空围实耶,以实围空耶,面内为空耶,面外为空耶,亚氏于留基伯及德谟

克利特原子理论在“成坏论”卷一,“说天”卷一、卷三,“物学”卷八一再涉及。

之本,他们同样认为在元素上的诸差异① 引致其它各种的质

变。他们说这些差异有三:形状,秩序,位置。他们说一切“实

是”只因韻律,接触②,与趋向三者之异遂成千差万别;韻律即

形状,接触即秩序,趋向即位置;例如 与 形状相异,

A N AN

与 秩序相异, 与 位置相异。至于动变的问题——事

NA Z N

物从何而生动变?如何以成动变?——这些思想家,和其他的

人一样,疎懒地略去了。

关于这两因,早期哲学家的研究似乎就发展到这里。

章 五

在这些哲学家以前及同时,素以数学领先的所谓毕达哥

拉斯学派不但促进了数学研究,而且是沉浸在数学之中的,他

们认为“数”乃万物之原。在自然诸原理中第一是“数”理,他们

见到许多事物的生成与存在,与其归之于火,或土或水,毋宁

归之于数。数值之变可以成“道义”,可以成“魂魄”,可以成“理

性”,可以成“机会”——相似地,万物皆可以数来说明。 他们

又见到了音律的变化与比例可由数来计算,—— 因此,他们想

到自然间万物似乎莫不可由数范成,数遂为自然间的第一义;

他们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而全宇宙也是一数,并应是

① “诸差异”( )系指各元素中“原子”( )形状、秩序与位置之

GHIδιαψHρI αGHμα

差巽。

② ,亚斯克来 比注释谓非雅典文,为德谟克利特 的阿布德拉

διαθEK

( )方言,义为“相互触及”。

Abdera

一个乐调。他们将事物之可以数与音律为表征者收集起来,加

以编排,使宇宙的各部分符合于一个完整秩序;在那里发现有

罅隙,他们就为之补缀,俾能自圆其说。例如 10被认为是数之

全终,宇宙的全数亦应为 10,天体之总数亦应为 10,但可见的

天体却只有 9个,于是他们造为“对地”——第十个天体——

① ②

来凑足成数。 我们曾在别篇 更详明地讨论过这些问题。 我们重温这些思想家的目的是想看一看他们所举诸原理

与我们所说绪原因或有所符合。这些思想家,明显地,认为数

就是宇宙万有之物质,其变化其常态皆出于数;而数的要素则

为“奇”“偶”,奇数有限,偶数无限;“元一”衍于奇偶(元一可为

奇,亦可成偶), 而列数出于元一;如前所述,全宇宙为数的

一个系列。

① “只有九个天体”谓日,月,五星,地球,及恒星天。“对地”( )为毕

αFGιIθHFα

达哥拉斯学派所想象之另一天体,绕宇宙中心之火而旋转,与地球相背向,以为地

球之平衡。

② 除本书卷N末章等外,亚氏曾专论毕达哥拉斯数理者,有“说天”卷二,章

十三。又亚氏“残篇”中151340— 20亦为评论毕达哥拉斯学派之賸语。“别篇”或

a b

指失传之专篇“论毕达哥拉斯教义”( )。

PEριGηIGωFPKθαHριEωFδHξηI

③ 亚历山大、色乌 ·斯米尔奴( , )解为奇数加一

AlexanderTheoSmyrnaeus

则成偶,偶数加一则成奇。希司( ):“亚氏著作中之数理”解为单双者一与一

Heath

一,皆出于一。

这学派中另有些人① ②

说原理有十,分成两系列 :

有限 奇 一 右 男 静 直 明 善 正

无限 偶 众 左 女 动 曲 暗 恶 斜

阿尔克迈恩③ 似乎也曾有同样的想法,或是他得之于那

些人,或是那些人得之于他;总之他们的学说相似,他说人

事辄不单行,世道时见双致,例如白与黑,甘与苦,善与恶,

大与小。但他的 “对成”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又稍有不同,他

的对成随手可以拈来,不象毕达哥拉斯学派有肯定的数目与 内容。

从这两学派,我们得知 “对成”为事物之原理;至于对

成的节目则我们应向各个学派分别讲教。可是这些原理怎样

能与我们所述诸因相贯通,则他们并未说明;似乎他们将这

些要素归属于物质;照他们所说,凭此类要素为内含成分就

可以组合而范造本体。

从这些旧说,我们已可充分认取古人所云 “自然为多元

① 蔡勒( )考证比对成行列出于菲络赖乌( )。

Zeller Philolaus

② ,“行列”或“配列”,在本书屡见。(甲)卷 ,98623

GαIσGσGHιJαFMEHμEFαI A

及卷 ,109312,用以指陈毕达哥拉斯学派之事物分类,配成两列,一善一恶。

N b

(乙)另见于卷 ,100427。卷 ,106615,卷 ,107231,所指两列,一为可知物,

T b K a A a

一为阙失(不可知物)。(丙)另见卷 、105435,105813者,盖以指科属巽之行列。

I b a

105429 ,“云谓诸格”,在卷Q,101633中曾谓与科属共同外

b σMημαGηIJαGηHριαI b

延者,似与 范畴行列相符。卷Q .102412—16所述“科属”

σKσGHιJιαGηIJαGηHριαI b

之一义盖与范畴相同。

③ 罗斯 ( . . )校印本删去 (在毕达哥拉斯之

W D Ross EπιEρHFGιPGθαHρα

晚年时代„)。阿尔克迈恩 ( )克罗顿人,为毕达哥拉斯初从弟子。

Alcmaeon

素所成”的真义;但也有些人把 “宇宙拟为一个实是”, 他 们 〈主一论者〉立说有高卑,而各家所说与自然实际现象相

符合的程度也不同。我们在这里研究自然诸因时,当不能详

论他们的观点,他们所说实是之为一,并不以 “一”创造

“实是”,这与有些自然哲学家即以实是为一面又把一当作物

质来创造实是者有异,他们立说不同于那些人;自然哲学家

附加有 “变”,他们则说 “宇宙不变”。我们现在的研究,只

作简要的介绍就够了:巴门尼德之所谓一者似乎只是 “一于

定义” 而已;梅里苏则 “一于物质”,因此巴氏谓一有限,而

梅氏谓一无限③ 齐诺芬尼 (据说他是巴氏老师)原是一元论

的创始人,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论述,那后起两家的宗旨似乎

他也并未深知,可是论及全宇宙时,他说 “一于神”。我们

现在于略嫌疎阔的齐诺芬尼与梅里苏两家存而不论;惟巴门

尼德在好多方面颇有精义。他宣称 “是以外便无非是”,存在

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 (这些我们已在

“物学”中说得较为详明); 但在见到我们官感世界非一的现

① 埃利西学派一元论,详看亚氏 “齐诺芬尼,梅里苏,乔治亚三家学术

论”。

② 或译作 “一于命意”。参看 “物学”1871行,巴门尼德语

GHFMHHsEFHs a

为 , (倘实是之命意为一,则一切现存事物必为一)。可

παFGαEF EιGHHFEFσημαιFEι

参看第尔士编 “残篇”8。埃利亚之 “一”常具有 “全”之义。

③ 参看 “物学”18532— 3;20715—17。梅里苏

( ),萨摩岛人,

a b a Melissus

有名海军将领,为一元论派。

④ 埃利亚学派的神祇观念,托马斯 ·阿奎那 (. 1225?—1274)诠

T Aquinas 疏言之特详。

⑤ 见 “物学”卷一,章二、三、四;卷三,章九,又参考本书卷 ,10893。

象与他 “自然之定义必一”的主张有所扞格时,他又提出了

两因两理,名之曰热与冷,即火与地;于此两者,他把热归

属于 “是”冷归属于 “非是”。

从现在与我们列座共论的这些古哲处,我们已获益匪浅

了。

这些古哲,一部分以物质为世间第一原理,如水如火,以

及类此者皆属实体;这部分人或谓实体只一,或谓非止一种,

至于其意专主物质则大家相同。另一部分人则于物因之外又

举出了动因;这部分人或谓动因只一,或谓动因有二。

于是,直到① 意大利学派以及此后的学派止,哲学家们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还是晦涩的,只是实际上他们也引用了两

因——两因之一是动变的来源。这来源或一或二。但毕达哥

拉斯学派也曾说到世间具有两理的意思,又辅加了他们所特

有的道理,认为有限与无限② 不是火或地或类此诸元素之属

性,“无限”与 “元一”正是他们所谓事物之本体:这就是

“数”成为万物之本体的根据。他们就这样说明这一问题;他

们开始说明事物之怎是而为之制订定义,但将问题处理得太

简单了。他们所制定义既每嫌肤浅,在思想上也未免草率;他

① 一向联系时代作解;〈自古代各学派)“直到”意大利学派,即毕达

μEJρι

哥拉斯学派为止。阿微勒斯 ( )就是这样诠释的。但上文已讲到恩培多

Averroes 克勒,其年代后于毕达哥拉斯。毕达哥拉斯,萨摩斯人 (约公元前 580—500,曾

于意大利塔伦顿授徒;故近人或将 别作联系地点解,意即 〈自希腊〉“直

μEρι

到”意大利为止。

② ,“有限与无限”亦为有定与未定之意。“无

GHπEπEρασμEFHFJαιGHαπEιρHF

限与元一”亦即 “无限与有限”。

们意谓诠释事物的定义中,其第一项目就可作为事物的本体,

犹如人们因为 “二”是用来指示 “倍”的第一个数目,就将

“二”当作 “倍”。但 “倍”与 “二”实在不同;它们倘属相

同,则一物便可成为多物了。——这样引申的结论,他们真

也做了出来。 从这些先哲与其后继者我们所能学到的有这

么多。

章 六

在上列学术诸体系之后,来了柏位图的哲学,他虽则大

体上步趋于这些思想家,却又与意大利学派颇有不同。 在青

年期,他最初与克拉底鲁相熟识,因此娴习了赫拉克利特诸

教义 (一切可感觉事物永远在流变之中,对于事物的认识是

不可能的),在他晚年还执持着这些观点。苏格拉底正忙着谈

论伦理问题,他遗忘了作一整体的自然世界,却想在伦理问

题中求得普遍真理;他开始用心于为事物觅取定义。柏拉图

接受了他的教诲,但他主张将问题从可感觉事物移到另一类

实是上去—— 因为感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那

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则也不会从这里制出。这另一类事物,他

① “一物可成为多物”谓 4,6,8等均可算 “2”了。其实例如数论派曾以

“2”代表 “条教”,又以代表 “勇敢”。参阅99030注。

② 五章与六章中毕达哥拉斯与柏拉图时代相隔颇远,不能相接。盖以两家

均论及本体与怎是即事物之本因 (或式因),而数与意式 〈理念)又多方面相似,

遂连类相及。

名之曰 “意第亚” 〈意式〉ιδEα

亦复系于意式:许多事物凡同参一意式者,其名亦同。但这

“参”字是新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说:事物之存在,“效”于

“数”;柏拉图更其名而别为之说曰:事物之存在,“参 “于

“意式”。至于怎样能对通式或 “参”或 “效”,他们留给大家

去捉摸。

他说在可感觉事物与通式以外,还有数理对象②,数理对

象具有中间性,它们异于可感觉事物者为常存而不变,异于

通式者为每一通式各独成一体,而数理事物则往往许多相似。

通式既为其它一切事物之因,他因而认为通式之要素即

一切事物之要素。“大与小”之参于一者, 由是产生了数,故

数之物因为 “大与小”,其式因为 “一”。他同意毕达哥拉斯

学派所说元一是本体,不作其它实是的云谓,也同意他们所

① 亚里士多德以 为 “意式”〈理念〉, 为 “通式”;此两字在柏拉图

ιδEα EιδHI

书中互通互用,并无显著区别。ιEEα旧译 “观念”、“概念”、“理型”、或 “理念”。

其中 “理型”颇切原义,“理念”已较为通用。陈康译柏拉图 “巴曼尼得斯篇”

(商务 1946年版)改译作 “相”,并议论旧译诸失甚详。其改译根据是以 ,

ιδEαEδHI

出于动字EιδEω (观看),故由视觉为联想而作 “相”。但EιδEω本义为 “观看”亦

为 “认识”;而柏拉图引用此字实已脱离官感而专重认识;故旧译实无大误。本书

中因亚里士多德有时将 与 两字分别引用而又具有相联关系,故将其一

ιδEα EιδHI

译为 “意式”,另一译为 “通式”。所引 “式”字取义于 “老子”“为天下式”一语

中 “式”字义。亚氏于 一字又有三种用法,其一为同于或类于 “理型”之普

EιδHI

遍 “通式”,其二为个别 “形式”,其三为起于差异而形成之类别形式,即 “品

种”;本书分别以三不同名词译此一字。

② 数理对象或译数理事物,指算术数与几何图形。

③ 原文或作 “ “ ”或作 “ ”(依蔡勒的考证),这就应译

μHθEιF GHKEFHI GαEιδη

为 “参于意式者”。

说数是一切事物所由成实的原因;但在涉及 “无限”时,他

不以无限 〈无定〉为一个单纯原理,而用 “大与小”为之构

成,并举示有所谓 “未定之两”——关于这一点他是特殊的。

他认为数离开可感觉事物而独立存在,这也与他们相巽,毕

达哥拉斯学派认为事物即数。他将一与数从事物分离开来,又

引入了通式,这些与毕达哥拉斯学派纷歧之处大抵由于他对

事物定义的研究引起的 (早期思想家全不运用辩证法①);他

将 “一”以外的另一原理,作为 “未定之两”,是因为他相信

除了素数② ③

以外,各数均可由“两”作为可塑材料 ,随意制

成。

事实并不如此;这不是一个健全的理论。他们使通式只

一次创成,而许多事物可由物质制出,然而我们所见到的则

是一桌由一物质制成,那制桌的虽只一人,却于每桌各应用

① 参看卷 ,章二,100417—27。又卷 ,章四,107822—27。

R b M b

② 大多作素数解,但全句不能尽通,故海因兹

( )建议

GωFπρKGωF Heinze

以 改正 。亚历山大原曾诠释 可作奇数解。罗斯英译本注明

πEριGGωF πρωGωF πρωGωF

此语未尽精确。一与 “未定之二”所能制成的数只是二及二的连乘数;参看卷N,

10919— 12。柏拉图在 “巴门尼德”143—144 ,说明三出于一与二,三以上各 a C A

数可由二与三之乘积制成。柏拉图原文在 “三以上各数”似乎包括了一切数在内,

未言明 “素数应为例外”。参看 10845注。

③ 译 “可塑材料”亦可译 “原模”原义有如字模以臘为模而制成。

sJμαEιHK

柏拉图 “蒂迈欧”50 曾用此字。“未定之两”详见第十三,十四卷。数论或意式

数论,以 “一”(有限、有定、奇数)为制数之式因;以未定之两 (即未定之 “大

与小”或某量,亦即无定、无限者)为制数之物因,即材料。譬如一线在未定时,

两端可作无尽伸缩。迨制定“一”线段为之标准而在那未定线上划取若干线段,此

“若干”即成为有定之列数。

了桌式而制出许多桌来。牡牝的关系也类此;牝一次受精,一

次怀孕,而牡则使许多牝受孕;这些可与那些原理相比拟。

柏拉图对于这些问题就这样主张;照上述各节,显然他

只取两因,本因与物因①。通式为其它一切事物所由成其为事

物之怎是,而元一则为通式所由成其为通式之怎是 〈本因〉;

这也明白了,通式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及元一之于通式,其所

涵拟的底层物质 〈物因〉是什么,这就是 “大与小”这个

“两”。还有,他也象他的前辈,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

拉② 一样,分别以善因与恶因配属于两项要理。

章 七

我们简略地重叙了前人所说的原理与实是,以及他们的

大旨;我们虽已获益良多,但他们所言原理或原因,在我们

的 “物学”中③ 都已指明,他们虽各有所涉及,内容还都是

浮泛的。有些人以物质为基本原理,而对这些物质又各有不

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张物质只有一种,有些人则认为不止一

种,有些人认为物质具有实体,有些人则认为是非实体的;如

各举其实例,这就是柏拉图所谓 “大与小”意大利学派所谓

“无限”,恩培多克勒所谓 “四元素”(火,地,水,气),阿

那克萨哥拉所谓 “相似微分”组成无尽事物。于这种原因,这

些,皆各有所见;还有那些人以气为主,以火为主,或以水

① 柏拉图 “对话”中屡提及动因 〈效因〉,例如 “诡辩家”265— ,“蒂迈

B D

欧”28 以下全节;又屡提及极因,例如 “非拉菩”20,53,“蒂迈欧”29 以

C D E D

下全节。但亚氏于这些未加重视。

② 见上文 98415—19,98532— 4。

b a b

③ 见 “物学”卷二,章三,章七。

为主的,以及另一些人,应以某种较火为密,较气犹稀的物

质为主 (有些人曾说明基本元素应是这样①)。他们也各有所

领会。

这些思想家只把握了这一个原因;但另外一些人提到了

动变的来源,例如有人以友与斗,或理性,或情爱② 为基本

原理。

于 “怎是”,或本体实是,没有人做过清楚的说明。相信

通式的人于些有所暗示;他们不以通式为可感觉事物的物质,

不以元一为通式的物质,也不以通式为动变的来源,他们认

为一个通式如当它为动变之源,毋宁作为静持之源,这就使

通式成为其它一切事物的怎是而元一则成为通式的怎是。

动作与变化以及运动之所缘起,他们虽则也推求其故,却

并不明认到这应是自然本体中的一因。主于理性,主于友爱

的人将这些归之于善类;他们认取动变由此开始,可是他们

没有认见事物之所由生成与存在正为此故。同样,那些人说

元一或存在是善,说这是本体的原因,他们并不说本体正是

为了善而生成与存在的。所以他们同时又象知道又象不知道

善是事物的一个原因;他们只说事物具有善的属性,并未确

认善正是那事物成实的极因。

那么,所有这些思想家既不能另出新因,这应该证知我

① 参看第尔士 “先苏格拉底”第三版,卷一,18.8—21,415.32—416.

27。四大元素之外别有 “基本元素”,盖指阿那克西曼德

( ,约 610—

Anaximander

546)所言 “未定元素”( )。阿为米利都人,泰勒斯弟子。

GHαπEιρHF ② 见上文 98421—31。

们所陈四因为确当而且无可复加了。凡有所询求于事物之原

因,宜必并求此四因,或于四因中偏取其某因。让我们接着

考察各家议论的得失以及他们在有关第一原理这问题上各说

所可引起的疑难。

章 八

于是,那些人主张宇宙唯一,一唯物质,而物质又专指

那些具有量度的实体,他们显然走入多歧的迷途了。尽管存

在着非实体事物,他们却只讲实体事物的要素;在陈述事物

一般物质现象与其生成灭坏原因时,他们遗弃了动因。又,他

们不谈事物的本体,不问其怎是 〈本因〉,也是错的;除了

“地”〈土〉以外,轻率地就将单纯实体当作第一原理,不复

追询它们——火,水,地,气——如何互相生成,这也是错

的:因为事物或由并合而生成或由析离而生成,这于它们的

先天性与后天性是大有区别的。

因为 (甲)最基本的元素物质应该是由它们的并合来组

成最初的事物的,这种质性应是属于实体中精细的微粒。以

火为原理的人与这论点最为符合。其他各家所讲实体元素的

秉赋也与此意相近。至少是这样,凡主张基本元素只一种的

人没有谁曾举出 “地”为这唯一元素,明显地这因为地的粒

子太粗。其它三元素则各有人为之主张;作为基本元素,有

人主于火,有人主于水,有人主于气。(何以他们不象普通人

一样主于地土呢?俗语云,“万物皆土 〈生出于土,灭归于

土〉。”希萧特① 说一切实体之中,地最先生成;这意见久已

成为最原始而通俗的意见了。)照这微分论点,那些主于地,

水,气以及主于某种密于气而疎于水的元素的讲法,都不如

主于火为正确。但 (乙)若说先于本性的当后于生成,组合

物于生成论虽在后,于本性论便应在先,则与我们上面所述

的相反者才算正确——那么就应该水先于气,地先于水。

主于一元素为原因的就是这些问题。主于不止一元素者

如恩培多克勒,以万物具有四实体的论点,也未能免于疑难;

有些问题与我们上面所指的相同,另一些则是由他理论的特

点所引出的。

我们常见到实体互生互成,火并不常是火,地也并不常

是地 (这曾在我们的自然哲学论文中② 讲过);关于动变的原

因以及四元素可否归结于一元素或两元素这问题,他讲得既

不明确也不漂亮。照他的论点冷不生热,热不生冷;这样质

变是不可能产生的。如果认为变化是可以产生的,这就得承

认还有某些事物来涵容这些 “对成”,还得有一个实是,它能

成火亦能成水;这个恩培多克勒是不承认的。 ③

至于阿那克萨哥拉,人们如果说他曾主张过两种元素,

这与他有些论点是完全符合的;他虽没有明言这种观念,若

有人从他的言语中指证这种观念,他就必须承认。说宇宙玄

① 见希萧特 “原神”116,又见本书 98428。

② “说天”卷三,章七。

③ 阿那克萨哥拉的两元素即下文所云 “一”与 “别”两者,指

( )与 “相似微分”( )。

FHKI δμHιHμEρHI

始一切事物是混杂的,这实在荒谬,因为照此说来,在未混

杂以前,事物当有他的单净形式,而自然又何尝容许任何偶

然的事物作偶然混杂;并且照这观念,诸秉赋与属性将可由

本体析离 (因为混杂了的事物应该能够析离);可是人们如果

紧随着他,将他所有的示意都贯串起来,似乎这又将显见他

的思想相当清新。假如一切真没有一些可离析的,那么现存

的本体也真将无可为之申说了。试举例以明吾意,这应没有

白,没有黑,没有灰色,也没有它色,这就必须多无色;苟

谓有色,这必得有诸色之一色。依这论法,相似地,也必须

是无味;也没有其它的属性;因为这不能有任何质,任何度

量,也不能有任何情况明确的物类。如其不然,事物就成为

有色,或有味,或有可举说的特殊形态,但因一切事物悉归

混杂,这就不可能了;因为这特殊形态必须是已析离了的属

性,但他说除了理性,一切皆混,惟有理性独净不混①。从这

里,再跟上去,他就得说原理是 “一”(“一”是单净而未混

杂的)与 “别”,(这 “别”的性质就是某些倘未获得确定形

式的 “未定物”。)他并未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思想,但他意向

所指,后起的思想家似乎较他自己更清楚地捉摸到了。

总之,这些思想家所熟习的只是关于生灭与动变的理论;

他们就只为这些找寻原理与原因。但人们若开其视野,徧看

一切存在的事物,一切可眼见与不可眼见的事物,而明白地

于这两类事物加以研究,当会得知我们正该用更多时间来考

查什么符合于他们的观点,而什么又不符合我们目前的探索。

① “残篇”12。

毕达哥拉斯学派对原理与元素的想法比之那些自然哲学

家较为奇怪,他们不从可感觉事物追求原理,而他们所研究

“理性”的数理对象除了天文事物以外,都是一类无运动的事物。可

是他们所讨论与探索的却正是这物质宇宙的诸问题;他们记

述 “诸天”之创造并观察诸天的各部分与其活动和演变;他

们使用各项原理与原因来解释这些现象时,恰又与自然哲学

家们所言略同——他们所谓 “诸天”所包涵的事物原也不殊

于这物质宇宙的万物。但我们已说过① 他们所提示的原理与

原因本可以导向更高境界的实是,这些原理与原因在自然理

论上也不如在那些更高境界中来得适用。可是他们并没有告

诉我们世上倘只有 “有限与无限”和 “奇与偶”,动变如何可

能,而没有动变,生灭又如何可能,或是经行于天宇间的列

宿又如何能照现在的轨迹而行动。

又,人们倘承认空间量度② 由这些要素组成,或者就算

这些已经得到证明,我们还得询问何以有些实体轻,有些则

重?从他们所执的前提与所持的议论来判断,他们于可感觉

事物与数理对象该是当作可相能转的;我推想他们所以不谈

火或地或类比之实体,就因他们认为在数理对象之外,于可

感觉事物已没有什么特殊的道理。

再者,我们怎样才能将这些信念结合起来,何以数与数

的属性是一切存在事物的原因,是自古迄今一切天体现象的

原因?何以世界只能按照他们所说的那些数目来组合,不能

① 98931—33。

② ,空间量度或译几何量度。量度之于几何犹数之于算术。

μEEθHI

照其它数目?在某一特殊的区域中,他们安置了 “条教”与 “机运”,在这稍上或稍下安置 “不义”与 “分离”或 “混

合”并 “指证”,这些庶事各都是一个数;可是这里各处先已

安置有一套由数组成而具有量度的诸实体,——就是这样,

抽象的众数与物质世界的众数是相同的数,抑或不相同的两

类数呢?柏拉图说这是不相同的;可是他也认为数可以作事

物之量度,也可以成为事物的原因,其分别恰是这样,事物

本身的数是感觉数,为之原因之数则是理知数。让我们暂时

离开毕达哥拉斯学派;我们所涉及于他们的已够多了。

章 九

至于主张以意式为原因的人,他们为了掌握我们周围诸

事物的原因,先引入了与诸事物为数一样多的形式,好象一

个人要点数事物,觉得事物还少,不好点数,等到事物增加

了,他才来点数。因为通式实际不少于事物,或是与事物一

样多,这些思想家们在对事物试作说明时,从事物越入通式。

对于每一事物必须另有一个脱离了本体的“同名实是”,其它

各组列也如此,各有一个 “以一统多” 〈意式〉,不管这些

“多”是现世的或超现世的。

再者,我们② 所用以证明通式存在的各个方法没有一个

① 毕达哥拉斯学派以 “条教”为 “三”(另一些残篇作 “二”)。“三”处于

宇宙某一区域,这区域中之诸实体均属 “三”,如气亦属 “三” (照叙利安诺

[ ]诠疏)。这样。在同一区域 (数区)中有些是庶事抽象,有些是物质实

Syrianus

体,而所系属的 “数”则相同。

② 此章若干节与卷M,第四章若干节几尽相同。但在此卷中亚氏用第一人

称 “我们”,自侪于柏拉图意式学派之列。卷M 中,转以第三人指称意式论者。

足以令人信服;因为有些论据并不必引出这样的结论,有些 则于我们常认为无通式的事物上也引出了通式。依照这个原

则一切事物归属多少门学术,这就将有多少类通式;依照这

个 “以一统多”的论点, 虽是否定,亦将有其通式;依照事

物灭坏后,对于此事物的思念并不随之灭坏这原则,我们又

将有已灭坏事物的通式,因为我们留有这些事物的遗象。在

某些比较精审的论辩中,有些人又把那些不成为独立级类的

事物引到了 “关系”的意式, 另有些论辩则引致了 “第三

人”。

一般而论,通式诸论点,为了意式的存在消失了事物,实

际上我们应更关心于那些事物的存在:因为从那些论点出发,

应是数 〈2〉为第一,而 “两”却在后,亦即相关数先于绝对

数。 此外,还有其它的结论,人们紧跟着意式思想的展开,

总不免要与先所执持的诸原理发生冲突。

又,依据我们所由建立意式的诸假定,不但该有本体的

通式,其它许多事物都该有 (这些观念不独应用于诸本体,亦

应用之于其它,不但有本体的学术,也有其它事物的学术;数

以千计的相似诸疑难将跟着发生),但依据通式的主张与事例

① 见于柏拉图 “理想国”596。

② 见柏拉图 “斐多”74—77,“理想国”’479—480。

A A A A

③ 见于柏拉图 “巴门尼德”132, —133 。其要义谓如果

符合于 “人

A D A X

的要求,假如通式可以被“参与”,这就只应该有本体的意式,

因为它们的被 “参与”并不是在属性上被 “参与”,而正是

“参与”了不可云谓的本体。举例来说明我的意思,譬如一事

物参加于 “绝对之倍”也就参加了 “永恒”,但这是附带的;

因为这 “倍”只在属性上可用永恒作云谓。 所以通式将是本

体;但这相同的名词通指着感觉世界与意式世界中的本体

(如其不然,则那个别事物以外的,所谓 “以一统多”的,意

式世界中的本体,其真义究又如何②)。意式若和参与意式的

个别事物形式相同,这将必有某些性质为它们所公有,“二”

在可灭坏的 “诸二”中或在永恒的诸 “二”中均属相同。何

以在绝对 “二”与个别 “二”中就不一样的相同?但是,它

们若没有相同的形式,那它们就只有名称相同而已,这好象

人们称呼加里亚为 “人”,也称呼一木偶为 “人”,而并未注

意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一样。

最后,大家可以讨论这问题,通式对于世上可感觉事物

(无论是永恒的或随时生灭的)发生了什么作用;因为它们既

不使事物动,也不使之变。它们对于认识事物也不曾有何帮

① 可感觉的成倍之事物并无永恒性。绝对之倍

( )是有永恒性

διGMασιHIαKGH

的。事物之参加于 “倍”自可获得倍的本性与其属性,但事物所以参与 “倍”是

参与倍的本性 (即算术上的倍乘作用),并不为要得其属性如永恒者。

② 此节只能看出是一种直捷论法 (或武断论法, ),亚氏所提论据

HFθKμημα

与其结论只是这样:因为通式是本体,它们必需属于本体。

③ 9902至 9918各节又见于本书卷 ,107834—10793,仅在字句上稍

b a M b b

有更动。

助; 因为它们甚至于并不是这些事物的本体,它们若为事物

的本体。就将存在于事物之中,它们倘不存在于所参与的个

别事物之中,它们对这些事物的存在也就无可为助。它们若

真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这就可被认为是原因,如 “白”进

入于白物的组成中使一切白物得以成其 “白性”,但这种先是

阿那克萨哥拉②,以后欧多克索及他人也应用过的论点,是很

容易被攻破的;对于这观念不难提出好多无以辩解的疑问。

又说一切事物 “由”通式演化,这 “由”就不能是平常

的字意。说通式是模型,其它事物参与其中,这不过是诗喻

与虚文而已。试看意式 〈理型〉,究属在制造什么? 没有意

式作蓝本让事物照抄,事物也会有,也会生成,不管有无苏

格拉底其人,象苏格拉底那样的一个人总会出现;即使苏格

拉底是超世的,世上也会出现。同一事物又可以有几个模型,

所以也得有几个通式;例如 “动物”,与 “两脚”与 “人”自

身都是人的通式。通式不仅是可感觉事物的模型,而且也是

通式自己的模型;好象科属,本是各品种所系的科属,却又

成为科属所系的科属;这样,同一事物将又是蓝本又是抄本

了。

① 此节亚氏反对柏拉图意式 (理念)的超越性,可参看柏拉图

德”134。

② 见 “残篇”12。

“巴门尼 ③ “蒂迈欧”28,29,柏拉图曾言及以意式为 “型”( )范造

C A παραδEιααGα

万物。

④ 品种为个体之模型,科属为品种之模型,故品种为科属之抄本,又为个

体之蓝本。

又,本体与本体的所在两离,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意

式既是事物之本体,怎能离事物而独立?在 “斐多” 中,问

题这样陈述——通式为今 “是”〈现成事物〉与 “将是”〈生

成事物〉的原因;可是通式虽存在,除了另有一些事物为之

动变,参与通式的事物就不会生成;然而其它许多事物 (例

如一幢房屋或一个指环),我们可说它们并无通式,却也生成

了。那么,明显地产生上述事物那样的原因也可能是其它事

物存在与其生成的原因。

又,若以通式为数,它们如何能成为原因?因为现存事

物是其它系列的数么?例如人是一个数,苏格拉底是另一数,

加里亚又是另一数?那么,一系列的数又怎能成为另一系列

数的原因?即使前一列是永恒的,后一列是非永恒的,这仍

不足为之证明。如果在这可感觉世界中的事物 (例如音乐)是

数的比例,那么凡属数比就另成一级事物。假如这——物质

——是一些确定的事物, 数本身显然也将是某些对某些的

比例。例如,假定加里亚是火,地,水,气间的一个比例,他

的意式也将涵存若干底层物质;而人本身,不管他是否确是

一个数或不是一个数,却总该是某些事物间的一个数比,而

① 不是数本身;不应该因为这是 〈某些底层物质的〉数比,就

① 见 “斐多”100— 。

C E

② 9918—9919各节论旨后又见于卷 ,109912—10808。

a b M b a

③ 99115 , ,此子句中“物质”一字在全句中辞旨似不符,

b EιδηGιGHKGH ηKMη

却又似与下文相联属,姑仍其旧。

以意式为数。

又,众数可成一数,但怎能由众通式成为一通式?若说

一个数,如一万,并不由众数组成而是由诸单位 〈诸一〉组

成,那些单位又何如?无论说它们在品种上是相似的或不相

似的,都将引出许多荒谬的后果 (无论是说一个定数中的诸

单位相异,或说一个定数与另一定数中的诸单位相异); 它

们既各无特质,将凭何物以成其相异?这不是一个可赞美的

观念,而且也与我们对单位的想法不符。

又,他们必须建立第二类的数,(在算术上运用这些,)并

建立被某些思想家所引称的 “间体”;这些又如何存在,从何

发生?又或要问,在现世事物与理想数之间为何须要有间体?

又,说是二中的两单位,每一个都应从一个先天之二③ 中

得来;但这是不可能的。

又,为什么一个数由若干单位合成之后就必须作为一个

整体?

再者,除了上述诸疑难外,单位倘有多种,则柏拉图学

派就该象那些讲元素有四或有二的人一样,各各予以明析;但

那些思想家将火与地称为元素,并不曾先阐明它们有何相同

的底质——如都有实体——而是分别赋与 “元素”这一通名。

事实上柏拉图学派所讲单位也象火或水一样,是全体匀和而

① 本节若干句原文造语累赘而有所未达,可能有抄本错误。99119—20行

“数比”非 “数”之论点也未必能令数论派折服。可参看 109220—22。

② 此节大意可于卷M 章六、七,窥见一斑。诸单位之相通或不相通,可参 看 10815—12。

③ 先天之二即未定之 “两”。

同质的;若然,数便不是本体。 明显地,如果有一个 “绝对

一”而以此为第一原理,则 “一”当须具有双关命意以适应

不同作用;如其不然,这就不能成立 〈为类乎 “元素”之单

位〉。

当我们希望将实物抽象为原理时,我们将线叙述为 “长

与短”(“大与小”诸品种之一),面为阔狭,体为深浅。可

是如何又面能含线,而体能含面或线呢?因为阔狭与深浅是

不同类的。在这里并不包含有数,因为 “多少”〈数〉与 “长

短”,“阔狭”,“深浅”〈量度〉也各非同类:明显地高级类不

存现于低级类中。“阔”也不是一个可以包容深的科属,如果

是这样,体将成为面属中的一个品种了。

又,图中所涵的点将由什么原理演化?柏拉图尝否定这

一级事物,谓之几何寓言 〈几何教条〉。他将线原理名为 “不

可分割线”——这个他时常论及。 可是这些必得有一限止;

所以论证线如何存在,就跟着会说明点的存在。

一般说来,虽则哲学旨在寻求可见事物的原因,我们曾

忽视了这旨趣 (因为关于变化所由发动的原因我们从未谈

① 这就只该是计算用的数学之数。参阅卷 ,10815—12。

M a

② 由9929—10一句显明亚里士多德所指柏拉图学派的 ‘一’( )主要

a EKHI

的意义是 “单位”( )。

μHFαδHI

③ 99210—19,参阅卷 ,10859—19。

a M a

④ 柏拉图曾否定点的存在。至于 “不可分割线”之说应是齐诺克拉底

( )学说,“亚氏全集”中有 “不可分割线”一篇为之驳辩。齐为柏拉图

Xenocrates

弟子,公元前 335年继斯泮雪浦为柏拉图学院主持人。

⑤ 亚里士多德,如当代几何学家一样,以点为线之末限,线为面之末限。

到),而正当我们幻想自己是在陈述可见事物的本体时,我们

执持了本体的次级存在,我们主张它们作为可见事物的本体

之缘由都是空谈;我们先前已说过, 所谓 “参与”实际是假

讬的。

通式对于我们所见艺术上的原因也没关系,对于艺术,整

个自然与人类的理性是在作用着的, ——这一种作用,我

们认为是世界第一原理;但近代思想家③ 虽说是为了其它事

物而作数学研究, 却把数学充当哲学。

又,人们可以照他们的讲法推想,作为本体的底层物质,

作为本体的云谓与差异者,也属于数,亦即是说这些底层拟

于物质而本身并非物质。这里我所指的是 “大与小”,如同自

然哲学家所说 “密与疎”一样,为底层的初级差别;因为这

些也就是 “超越与缺损”的诸品种之一。至于动变,“大与

小”若作为动变,则通式显然将被动变;它们若不作为动变,

动变又将从何产生?自然的全部研究就此被取消了。

说事物悉归于一——想来这是容易为之作证的,实际还

① 见 99120—22。

② 亚氏意指极因,即善因。

③ 指斯泮雪浦,另看本书卷 ,章二。斯泮雪浦

( ,?—336)柏

Z Speusippus

拉图姪,公元前 347年继其叔为学院主持人。

④ 参看柏拉图 “理想国”卷七,531,533L 。99230—34指责斯泮雪浦

D BE a

等以数学笼盖一切,造句说理是不充分的。其大意是在陈述艺术上有 “美善”为

极因,而数与通式照数论派与意式论派的讲法,均属式因,没有极因的学术不应

充当哲学。

没有证明;因为所有例引的方法① 只证明有 “绝对之一”〈本

一〉存在,即便我们承认所有的假设——也未证明所有事物

悉归于一。假如我们不承认通例 〈普遍〉是一个科属,则

“绝对之一”那样的结论也不可能引致;而且这在有些事例上

原来也是行不通的。

在数之后,线与面与体怎样发生而能存在,以及它们具

有那些意义,这也未能予以说明;因为这些既不能是通式

(因为它们不是数)也不是 “间体”(因为间体是一些数学对

象),也不是可灭坏事物。这明显地是一个 〈与上三类〉不同

的第四类。

事物之存在涵融着许多不同命意,不辨明其复杂性而要

觅取所有存在的要素,一般是不可能的,用这样含混的方式

研究事物组成要素之性质是无益的。因为所能发现的要素只

是本体的要素,至于什么是 “作用”或 “被作用”,或 “深

固”不可及处的要素,实际是不一定能发现的;所以说要统

研一切现存事物的底蕴,或自意谓已掌握了一切要素,都是

未必确到的。

我们怎能习知一切事物的要素?明显地我们不能先知而

后学。开始学习几何的人,即使他娴于其它事物的知识,可

① “例引”:由实事设例而引向抽象结论,可参阅本书卷 ,103121;卷 ,

Z b N

109017。 可译作 “例引法”,或 “解释法”。亚历山大注疏说明其法大略如

a EIθEσιI

此:举若干个人而求其共同之处,以定人之通例,再举人、马、猴等而求其间之

通例,最后万物必通于一。

② 盖指==40页==

“关系”与 “否定”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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