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3日发(作者:)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莆市公[2012]第061号)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11.23
• 【字 号】莆市公[2012]第061号
• 【施行日期】2012.11.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莆市公〔2012〕第061号)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2〕965号文批准征收城厢区集体所有土地10.433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2012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城厢区华亭镇后角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08公顷,霞皋村园地2.96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2公顷;灵川镇榜头村水田5.8942公顷、其他农用地0.810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660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面 积(公 土地补偿费标地 类 名 称
顷) 准
安置补助费标青苗补偿费标准
准
水 田
耕
地 旱 地
水 浇 地
5.8942 24万元/公顷 36万元/公顷 2.4万元/公顷
/ / / /
/ / / /
15.6万元/公园 地
农
用
林 地
地
其他农用地
其它未利用地
/ / /
0.8102 12万元/公顷 / /
/ / / /
2.9696
顷
9.6万元/公顷 /
水利设施用地 0.6604 3.6万元/公顷 /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99 / / 合 计
10.4334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2〕27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权属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后角村
华亭镇
2012年11月23日霞皋村 至2012年11月29日
灵川镇 榜头村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2年11月30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日至2012年12月城厢分局征迁部
6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3日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news/1687456170a11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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