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3〕61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

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

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

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

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3年12月9日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

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

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

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

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

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

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被EI、MI、SCI(SCIE)、CPCI、SSCI、

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

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

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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