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3〕61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
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
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
十三届第五次、第六次会议精神,对《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
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3年12月9日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
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
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
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
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
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
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
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被EI、MI、SCI(SCIE)、CPCI、SSCI、
A&HCI、CSSCI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
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
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web/1714085777a2378268.html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