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发(作者:华为b6手环多少钱)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住在富人区的她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预测试
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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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卷
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
1.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
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
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
计算。?
A.甲在2013年11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D.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
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在2014年5月5日前,甲对乙的债权可转让,但部分债权
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仍由甲享有,而非消灭。
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 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
现,甲公司 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 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
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
( )
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
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解析:
《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A项不能算是
对“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的正确表述,可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
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法条表述并非“应当”,B项错
误。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并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为有效。因此,C项是
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于D选项,因本题没有明确甲公司无偿转让股权
的时间(有观点认为题目中的“同时”就代表了也是一年半之前发生),所以无法判断正误。本题如果理解
为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在甲无偿转让股权之后,则没有撤销权的适用余地。但如果甲乙之间的
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在甲无偿转让股权之前,则完全可能满足撤销权要件。公布答案为ABCD,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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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在高速路上自杀,乙醉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发现甲之后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或者制动
措施,造成甲的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受害人存在故意,因此责任由甲自负
B.尽管甲存在故意,但是乙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乙不能完全免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C.乙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
D.乙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民法通说认为,
当受害人存在故意之时,加害人可完全免责,但是此时受害人的故意必须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加
害人对于损害后果的出现,不能存在过错。虽然受害人有故意,但是加害人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本题中,甲自杀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但是加害人酒驾且超速驾驶,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此
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B正确。
4.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
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
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姚某与唐某尚未订立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责任。姚某将手镯摔断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选项 B、 D 错误,选项 C 正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
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手镯被摔断时市价 9 万元,因此姚某应当赔偿唐某 9 万元损
失。
5.甲、乙双方均为外国投资企业,双方因合同 发生纠纷,根据双方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甲公司向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我国 有关法律的规定,甲公司
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应说明的 事项有:( )
A.甲请求所依据的证据
B.甲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
C.仲裁申请书
D.仲裁协议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解析:
。根据《贸仲规则》第10条的规定,当亊 人依据本规则申请仲裁时应:(1)提交由申请人及/或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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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
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其、电报号码、电子邮件 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
协议;案 情和争议要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所依据的 事实和理由。(2)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
附具申请人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3)按照仲裁委员会 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6.根据《森林法》,关于采伐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每年的采伐限额,以县为单位确定
B.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无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C.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自留山的林木,无论采伐数量多少均应申请采伐许可证
D.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荒山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林木为其所有,采伐时无须申请采伐许可
证
正确答案:A、B
本题解析:
《森林法》(2019版)第49条:“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根据采伐消耗量低于林木生长量和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采伐限额,经同级人民
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重点林区的年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可以作为编制年采伐限额的依据。”A选项正确。
第51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留地和
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
采伐技术规程。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等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管理。”B选项正确。根据上述第51条的规定,采伐自留地个人所有的零星林
木,无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同理,采伐自留地的零星林木,不用申请采伐许可证。本选项需要注意前款规
定关于“零星林木”的特别注意。C选项错误。第17条第4款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
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所以,本选项中该林木所有
权确属个人,但其采伐仍应遵循上述第49条的规定,申请采伐许可证。D选项错误。
7.甲公司取得了热播电视剧《12小时》的独家网络直播权,张某嫌该剧片头广告时间过长,
开发出屏蔽该片头广告的软件,在其社交主页上炫耀,并提供了专门的下载通道,受到网
民追捧。随后张某用此软件招商播放乙公司的产品广告,收益颇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的行为有利于消费者,是合法行为
B.张某并非经营者,所以其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适格主体
C.张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D.甲公司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张某向乙公司收取的报酬确定赔偿金额
正确答案:C、D
本题解析:
AC两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
德。所以“公平、诚信、法律和商业道德”是区分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经营的关键。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损害了
甲公司产品的正常运营,且谋取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能以“有利于消费者”来掩盖这一不诚信的行为,所
以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非合法行为。
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
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事了商品的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
也属于经营者的范畴,本案中张某利用其软件实施了播放广告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属于经营者。
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
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民事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是被害者的实际损害,即侵权人的侵权所得。所以当甲公司的实际损失
难以计算的时候,可按张某的侵权所得,即向乙公司收取的报酬确定赔偿金额。
8.下列情形哪些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时 限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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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简易程序中,原、被告双方协商约定举证时 限30天,法院予以认可
B.被告乙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后提供了 1份证人 证言,原告甲同意质证,法院组织质证
C.在一次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 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
请,是否准许 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
D.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为尽快结案要求其在 原有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
正确答案:A、C、D
本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 22
条,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 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超过15天,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 法院指定。故A符合题意。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 证,法院对一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不
组织质 证,该项证据发生“失权”的效果,故B选项不符合题 意。当事人最多可以两次申请延期举证,并
均由一审 法院决定是否同意,故C选项符合题意。在诉讼过程 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
事行为的效 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可 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变更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应当 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所以D选项符 合题意。
9.曾某从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一部,总价款1万元,约定分5次付清,每次2000元,每月
的第一天支付。同时,双方约定,在曾某付清价款之前,所有权不转移。曾某按期支付三
次共计6000元后,因该品牌手机生产商推出新款机型,导致该款手机大幅降价,曾某遂停
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手机专卖店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4000元价款
B.手机专卖店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将手机取回并请求曾某支付手机的使用费
C.手机专卖店有权收回手机,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6000元价款
D.如果曾某在支付第四期价款之时,付了1500元,则手机店不能基于其所有权主张取回标
的物
正确答案:A、B、D
本题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
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
的使用费。”据此,在分期付款的买卖中,只要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1/5时,出卖人就可以通过主
张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并要求对方支付使用费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本题
中,曾某停止付款没有正当理由,而且剩余价款还有2/5,故AB正确。通过解除合同取回手机并请求买
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当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价款6000元,故C错误。本题除约定了分期付款之外,还
约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
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只要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75%,
即使所有权依然属于出卖人,出卖人也不能基于所有权取回标的物,故D正确。如果买受人确定剩余价
款不再支付的,出卖人可以依据分期付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或请求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也可以主张违约
责任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10.蒋某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
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蒋某花去医疗费3000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
但旅馆老板认为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没有过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
A.蒋某可以向旅馆主张违约责任
B.蒋某可以向旅馆主张侵权责任
C.装修队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D.旅馆与装修队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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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
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案构成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侵权责任属于建筑物上附属物脱落坠落责任。蒋某可以向旅馆主张侵权责
任,同时蒋某也可以基于旅馆的住宿关系,向旅馆主张违约责任。
11.甲、乙、丙、丁四人申请执行张三共计100万元,张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60万元,
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故法院依法对张三进行参与分配。法院制作了分配方案,送达各当
事人,甲在收到该方案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依法通知了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关于本
案表述正确的是
A.参与分配只适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本案法院进行参与分配的做法是错误的
B.在参与分配中,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C.未提出异议的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即应当按照甲的异议对原方
案进行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D.债权人乙对甲的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甲,甲有权在15日内以乙为
被告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C、D
本题解析:
参与分配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由所有取得执行依据的债
权人加入到执行过程中平等受偿的制度。A选项中参与分配的被申请人应当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对法人
不能进行参与分配,因为对法人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故本案被申请人是自然人,可以适用参与分配,表述
错误。B选项中对参与分配中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或者担保物权的权利人的优先受
偿权不受影响,表述正确。C、D选项考查具体的参与分配程序,法院应当制作分配方案送达债权人、债
务人,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该方案未提出异议的,则按照该方案进行分配;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该方
案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债务人如果未提
出反对意见,则根据异议人的异议审查修正原分配方案后进行分配;如果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债务人提
出反对意见的,则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以反对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故C、D选
项中关于分配程序的表述为正确。
12.甲被第三人丙欺诈,授权给乙,让乙以甲的名义向丙购买奥迪车一辆,对此欺诈,乙不
知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乙没有欺诈甲,故甲不能撤销对于乙的授权
B.相对于代理权的授予而言,实施了欺诈行为的丙是第三人,而且乙不知情,故甲不能撤
销
C.甲可以撤销对于乙的授权
D.甲的撤销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行使,且自知道欺诈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正确答案:C、D
本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
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第三人
欺诈的,只有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的,被欺诈人才可以撤销。通说认为,第三人不包括相对人
用于缔约的代理人或辅助人,也不包括因为缔约而直接获得利益的第三人。本题中,甲受到丙的欺诈,授
权给乙,让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的行为中,丙虽然形式上是欺诈的第三人,但是确是让甲授权给乙
后与自己订立合同。故此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丙通过乙欺诈甲,丙是该欺诈行为的直接受益人,故虽然被
授权的乙对于丙的欺诈不知情,甲依然可以撤销对于乙的授权,故AB错误,C正确。因欺诈而产生的撤
销权,在没有仲裁条款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权利,且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年内行使,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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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学生小刘(12周岁)邀请好友小崔(10周岁)和小冯(11周岁)前往学校旁的饭店
吃饭。席间,小崔和小冯醉酒后因口角发生打斗。饭店老板孟某未上前制止。结果小冯将
小崔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小冯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C.饭店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小冯的父母和饭店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C
本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责任和安保义务人责任。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第 1?款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
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冯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小崔打伤,小冯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
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刘并未实施侵权行为, 其监护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 A?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
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
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饭店老板孟某见到小冯与小崔打斗而未上前制止,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
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当选。 最后,小冯的监护人和饭店并不存在共同侵权,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故 D?项错误,不当选。
1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
判
正确答案:A、D
本题解析:
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而原来是一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故A项
正确。无论是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故B项错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可
适用调解,故C项错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
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故D项正确。
15.张三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由于2017年年底没有分红,张三对公司经营及账目心存疑
虑,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要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须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以上,方可提出该要求
B.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持股20%以下的股东无权查阅财务会计账簿,则董事会有权因此拒
绝张某的查账请求
C.董事会有权以张三的查账目的不正当为由电话通知张三拒绝其要求
D.如果公司拒绝其查账请求,张三有权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查账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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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解析: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
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
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查阅会计账簿是股东固有的权利,与持
股比例没有关系,A项错误。如果公司有合法理由可以拒绝股东的查账请求,但需要用“书面”形式,不能
电话通知,C项错误。对于查账权,股东享有诉权保护,D项正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9条:“公
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
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公司章程的内容实质
剥夺股东的查账权的,不能成为公司拒绝股东的理由,B项错误。
16.周某、杜某洪某按20%、20%和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三人将房屋出租给陈某,现周
某欲转让自己的份额给邹某。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是:
A.杜某洪某陈某均有优先购买权,且洪某最优先
B.如果周某没有通知杜某洪某,则杜某洪某可以直接起诉主张周某的转让合同无效
C.杜某洪某表示愿意购买,但须分期付款,案外人邹某愿意一次性付清全款,则周某可以
直接将份额转移给邹某
D.如果周某欲将份额转让给杜某,则只有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D
本题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
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
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7.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
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
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皖审判
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
正确答案:B、C
本题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4、40条。
18.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
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
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
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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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题中,报社的上诉既对自己与共同被告甲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提出了异议,又对与共同原告之间权利义
务分担提出了异议(要求仅以甲的名义登报道歉,实质上是意图免除自己对原告的赔礼道歉义务),因此
应将甲、乙、丙均列为被上诉人。选B。
19.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A.法梡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正确答案:C、D
本题解析:
C、D
考点:物权变动的模式
讲解:A项,法院执行判决拍卖房屋,王某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4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办理登记,故A项不能选。B项,张某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李某设定抵押权,根据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B项不能选。C、D项属于《物
权法》上所讲的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物的所有权,自然不以登记为其生效要件,见《物权法》第29-30条。
特别注意A项并不属于《物权法》第28条所规定的依据裁判文书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20.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和解协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人审限。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
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C选项说法正
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故A选项
说法错误,不应选。诉讼终结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了特定的情况,案件没有必要再审理下
去,法院将案件终止审理,案件由此结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
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
事人死亡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不属于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
题正确答案为C。
21.学者王某在甲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王某并未声明不得转载和摘编,但甲刊物声明
不得转载 和摘编,后该学术论文被乙刊物转载,对此,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
A.未经王某同意,乙刊物不得转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住在富人区的她
B.未经王某同意,乙刊物可转载,但要支付报酬
C.甲刊物已发表不得转载声明,故乙刊物转载构 成侵权
D.甲刊物虽发表不得转载声明,但对乙刊物转载 不产生约束力
正确答案:B、D
本题解析:
。本题涉及作品转载问题。作品刊登以 后,除声明不得转载和摘编的以外,转载和摘编行为应 向著
作权人支付报酬,但不必取得著作权人同意。故 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刊物的出版者只是对该刊 物
的版式设计享有权利,而对作品本身不享有权利。 因此,其在刊物上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 力。
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 为BD。
22.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
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
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
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详解】《民诉意见》第163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
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
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本
案中,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发现判决确有错误,若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则B区法院可以决
定再审,以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A、B、C三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23.下列哪一选项的事项不可以成为公证对象?
A.胡某请求公证员公证其于2012年5月1日借给涂某1万元,涂某予以否认,胡某就此向
法院起诉涂某,目前尚未审结
B.廖某于2013年12月15日8时43分在医院死亡
C.钟某设立的一份自书遗嘱
D.某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公证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胡某借给涂某1万元这一行为尚存
争议,未获法院确认,不能成为公证对象。廖某死亡的事实具有法律意义,可能引发继承、债的转移等法
律后果,可以成为公证对象。钟某设立的自书遗嘱、某公司的公司章程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亦可成
为公证对象。因此A项正确。
24.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
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住在富人区的她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单位在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
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
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5.张一因盖房结婚,向同村王大、刘三各借钱 10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
事已办,张一 绝口不提还钱。王大向张一要钱不成,与刘三协商,将 自己的10万元债权
以8万元转给刘三。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刘三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B.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的诉讼时效中断
C.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 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断
D.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 让通知到达张一之日起中断
正确答案:B、D
本题解析:
。王大向张一主张权利,构成王大的诉讼时 效中断;而刘三与王大并未构成连带债权人,所以其诉 讼
时效不受王大主张的影响,因而B项正确;《诉讼时 效规定》第19条规定,偾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
时效 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D项正确。
26.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李某因为经济困难向美国花旗银行借款。应花旗银行的要求,张
某将位于北京的一辆兰博基尼跑车质押给花旗银行。张某用借来的款项在美国购买了美国
甲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并在法国成功售出变现。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
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跑车的质押应该适用质权设立地法
B.李某和花旗银行不可以选择质押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C.李某和甲公司可以对该金融债券所涉物权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
D.如果该金融债券涉及我国金融安全,则只能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直接适用的法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没
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这里的动产物权显然包括动产质权。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
立地法律。这个选项大家首先必须判断这辆跑车的质押属于动产质权还是权利质权。显然,本题中的质押
属于动产质权的范畴。那当然就不能适用质权设立地法。A项的表述也就是错误的,本题中的定性是大家
非常容易犯的错误。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示,动产物权(包括质权)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所适用
的法律。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有价证券的物权适用有价证券权利
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里不允许当事人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选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住在富人区的她
项D正确。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解释(一)》的规定,两反(反倾销、反垄断)一保(劳动者权益保
护)三安全(金融、环境、卫生)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
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D项中如果涉及金融安
全则应适用中国法的表述是正确的。
27.甲乙两人是某大学学生,甲经常通过校园网出售一些二手东西。一日,两人通过MSN洽
谈二手掌上电脑的买卖事宜。甲称:“我有掌上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附有数
码照片可供参考,2800元要不要?”乙回话称:“东西不错,2400元的话可以接受。”甲
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回话:“同意。”于是两人结束了聊天。6月
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比较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便拒绝接受,
甲遂降低价格,拟2000元出手,乙同意。由于乙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挣钱来付款,于是甲乙
又约定分5期付款,毎期4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当即支付了 400元,并取走电脑。
临走时乙问甲电脑使用前是否需要杀毒或者重装系统,甲说自己刚买不久,从未感染过病
毒,于是乙放心地离开甲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问题。
设乙在回宿舍的路上碰到同学丙,丙要随老师去外地做调查,正急需一台掌上电脑,乙立
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如果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
形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考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讲解:双方并未约定在乙付款之前由甲保留所有权,因此电脑自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乙的行为不构成无
权处分,故选项A错误。本题情形属于《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情形,不是第三
人代为履行,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因为乙、
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因此丙可以直接向甲履行,从而消灭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
系,故选项D错误。
28.李五(弟)诉李四(兄)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已经经过了一审与二审,均判决李五败
诉。李五提出 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 他们还有一个姐姐李
二,已经出嫁多年,而一审与二审 均没有提及此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A.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判决 为生效判决
B.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一并进行审理, 判决后当事人均可以再提起上诉
C.再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儿女自愿原则予 以调解,调解不成立的,裁定撤销一、二审
判决,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审
D.再审人民法院对李五诉李四一案用二审程序 进行再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同时告知李二
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的规定,依照审 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
决 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亊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
审判决,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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