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嘉薇、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嘉薇、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4年3月15日发(作者:华为荣耀30多少钱一台)

周嘉薇、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

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08

【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1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玉芬

【审理法官】杨玉芬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周嘉薇;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当事人】周嘉薇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当事人-个人】周嘉薇

【当事人-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陈思颖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陈思颖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陈思颖

【代理律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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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周嘉薇

【被告】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质证诉讼请求另行起诉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

判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另查明,二审开庭时,周嘉薇明确其上诉请求为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飞

利浦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飞利浦分公司不同意就周嘉薇新增加的该项诉

讼请求在本案二审中处理或调解。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

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根据周嘉薇的上诉以及飞利浦分

公司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飞利浦分公司应否支付周嘉薇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的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2019年10天、2020年2天)以及服务5年纪念币。 本

院对上述焦点具体分析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2020)》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

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

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

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本案中,周嘉薇的仲裁请求为要求飞利浦分公司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一审时,一审法院向周嘉薇释明若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

周嘉薇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对此,周嘉薇亦明确表示其在本案中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暂不

主张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二审期间,周嘉薇明确表示其不再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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