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发(作者:蜂鸟影院高清免费观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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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杭龙,*,200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
南县,现住广西贺州市八步区。
被告:黄训福,*,2004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
盘水市六枝特区。
原告赵杭龙与被告黄训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
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5月24日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杭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训福经本院合
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杭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
合同款2900元,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本金290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倍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原
告通过闲鱼平台向被告购买了华为p40pro(8+256G)手
机,订单编号为***********1035××××。被告开始说发货了,
后来又说发错货重新发,然后通过QQ,电话诱导原告确认订
单,声称会有另外的物流订单给原告。原告点击确认之后,便再
也联系不上被告了,也没有收到手机。原告认为,正常的买卖交
易受法律保护,原告通过多次请求对方给付货物,对方始终以各
种理由搪塞或者电话不接,原告遂提起诉讼。
被告黄训福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原告在闲鱼平台上卖家昵称为
“深圳轩颜科技”的网店购买华为p40pro(8+256G)手
机,订单编号为***********1035××××,原告按照网店人员的
要求通过支付宝支付2900元货款至被告支付宝账户。被告收到货
款后迟迟没有发货,却以各种理由诱导原告点击确认收货。原告
点击确认收货后,被告便不知所踪,没有发货,也没有退款。原
告向闲鱼平台客服投诉,平台回复店铺涉嫌违法已拉入黑名单,
关停店铺,原告遂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
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作为买受人,已经按
照约定支付了货款,完成了合同义务。被告作为出卖人,应当按
时交付货物。被告收到货款后,没有发货,已构成违约。原告主
张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债务利息,有事实和法律
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
决如下:
被告黄训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杭龙购
物款29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2900元为基
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自2022年3月8日起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训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韦 城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 莫姗颖
书 记 员 罗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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