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杭龙、黄训福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赵杭龙、黄训福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2023年12月1日发(作者:蜂鸟影院高清免费观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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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杭龙,*20001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

南县,现住广西贺州市八步区。

被告:黄训福,*20043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

盘水市六枝特区。

原告赵杭龙与被告黄训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

3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524日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杭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训福经本院合

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杭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返还原告

合同款2900元,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本金2900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倍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6月,原

告通过闲鱼平台向被告购买了华为p40pro(8256G)手

机,订单编号为***********1035××××。被告开始说发货了,

后来又说发错货重新发,然后通过QQ,电话诱导原告确认订

单,声称会有另外的物流订单给原告。原告点击确认之后,便再

也联系不上被告了,也没有收到手机。原告认为,正常的买卖交

易受法律保护,原告通过多次请求对方给付货物,对方始终以各

种理由搪塞或者电话不接,原告遂提起诉讼。

被告黄训福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216月,原告在闲鱼平台上卖家昵称为

“深圳轩颜科技”的网店购买华为p40pro(8256G)手

机,订单编号为***********1035××××,原告按照网店人员的

要求通过支付宝支付2900元货款至被告支付宝账户。被告收到货

款后迟迟没有发货,却以各种理由诱导原告点击确认收货。原告

点击确认收货后,被告便不知所踪,没有发货,也没有退款。原

告向闲鱼平台客服投诉,平台回复店铺涉嫌违法已拉入黑名单,

关停店铺,原告遂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

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作为买受人,已经按

照约定支付了货款,完成了合同义务。被告作为出卖人,应当按

时交付货物。被告收到货款后,没有发货,已构成违约。原告主

张要求返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债务利息,有事实和法律

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

决如下:

被告黄训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杭龙购

物款29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2900元为基

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自202238日起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训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 莫姗颖

罗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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