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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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实践
表一: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
年级 活动形式 学分 标准
奖励学
分
侧重于以适应大学生活和
生产劳动、家政服务等为主
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家
大学一年级
务劳动、社会调查、勤工助
学、参加“四进社区”、义
务家教、学雷锋等校内外志
愿服务活动等
侧重于社会调查活动以及
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
动,包括:社会调查、勤工
大学二年级
助学、“三下乡”及“四进
社区”活动以及支教、社会
服务等活动
侧重于结合专业所学开展
的专项社会服务活动,包
括:挂职锻炼、就业岗位学
大学三年级
习体验、非教学环节的专业
实践、法律援助、社会调查
等
每学年累计参加100小时
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
详见表
1学分
二
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
实践总结即可获得1学分
每学年累计参加100小时
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
详见表
1.5学分 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
二
实践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
即可获得1.5学分
每学年累计参加100小时
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
详见表
1.5学分
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
二
实践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
即可获得1.5学分
二、读书学分
(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阅读一定数量的课外书籍,经过考核和认
定等程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获得学分,这种学分被称作读
书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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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团委通过组织专家教授荐书、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学生荐书等
活动,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书籍供学生参考选择阅读。学生可根据自
己的兴趣、爱好选择阅读书目,阅读完毕后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材料
进行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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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读书学分的分值计算与认定依据
1、本科生在校期间要阅读不少于20本的指定书目。每阅读一本
书籍,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得0.1学分,成绩特别优秀的,可
以获得0.2学分,总学分为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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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读书学分的认定依据为阅读的时间和效果。学生阅读每本书目
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小时。活动的效果主要是依据学生提供的读书
笔记、书评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考察学生对书目基本内容的
理解和阅读后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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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读书学分的项目不再参加校内其他学分的申报,已获得其
它学分的项目不再进行读书学分的申报。
(五)读书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选定书目并填写《大学生
素质拓展活动记录》,每本书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手写),
交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每学年阅读书目不得少于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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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给予学分认定:
(1)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2)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者;
(3)已经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书目不作为学生选择的范
围,学生选择此类书目阅读将不给予认定学分。
三、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
(一)学分主要认定内容
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文
化艺术活动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技节、党校团校
培训、技能培训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
(部)组织的各种科技文化艺术活动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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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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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每学期初确定可以授予学分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并
对各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布。其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艺术竞赛、学
校组织的党校培训、校团委主办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学术科
技节、团校培训以及部分社团活动等将直接作为授予学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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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部门以及各学院(部)组织开展的党校团校培训以及其
他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经申报批准后可作为授予学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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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分的分值计算及认定依据
1、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总分为2学分,包括学生参与各种
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活动获得的学分之
和。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学分不做硬性要求,未修满的部分可以用
同等数量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和读书学分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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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依据校园科技文
化艺术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获取科技文化艺术活
动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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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科技类
类别
获奖等级或内
容
校级
学术报告、讲
座等
院(部)级
国家级
参加者
省级
科技竞赛
参加者
校(市)级
学术科技类
学科竞赛
参加者
院(部)级
参加者
国家级
科学研究项
省级
目
校(市)级
项目
3 / 5
学分
0.1/次
0.05/次
2/项
1.5/项
1.5/项
1/项
0.8/项
0.5/项
0.5/项
0.3/项
2/项
1.5/项
1/项
备注
以讲座和报告
记录表为准
含科技发明制
作与课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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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作品
专利
其他学术科
技类活动
外文学术期刊、
权威核心刊物
一般核心刊物
其他正式刊物
学校内部刊物
学术专著
译著
编著(含科普读
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级
参加者
省级
参加者
校(市)级
参加者
院(部)级
参加者
2/项
1.5/项
1/项
0.5/项
2/项
1.5/项
1/项
2/项
1.5/项
1/项
2/项
1.5/项
1.5/项
1/项
0.8/项
0.5/项
0.5/项
0.3/项
各类刊物必须
是有正式刊号、
定期出版
(2)文化艺术类
类别 项目
报告、讲座
等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校级
院(部)级
0.1/次
0.05/次
2/项
1.5/项
1.5/项
1/项
0.8/项
0.5/项
0.5/项
0.3/项
2/项
1.5/项
1/项
0.5/项
0.2/项
2/项
1.5/项
备注
以讲座和报告记
录表为准
国家级
参加者
省级
文化艺术、
参加者
体育竞赛和
校(市)级
演出
参加者
文化艺术类
院(部)级
参加者
外文学术期刊、
权威核心刊物
一般核心刊物
其他正式刊物
发表文化艺
术作品 学校内部刊物
学院自办刊物
学术专著
译著
4 / 5
包括报纸和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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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
受学校委派
参加对外文
化交流活动
党校培训
团校培训
主题团日活
动
1/项
1/项
0.5/次
0.5/次
0.05/次
以结业证书为准
(3)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
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
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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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在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方面对学生不作硬性的学分要求,
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可以计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可参照下表进行。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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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分 值
2 /项
1.5 /项
1/项
备注
技
能
培
训
职
业
资
格
注:学校规定本专业必须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如英语、计算机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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