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高速公路的准公用物品特性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类所有的社会产品可以分为三个大的类别,
无论这些产品属于有形的物品或者无形的服务,也无论这些产品是自
然资源物品或是经人类经济活动加工制造的物品,它们就是公用物品
(Public goods)、准公用物品(Quasi-public goods)和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高速公路由它的特性所决定,应当属于准公用物品。
高速公路建设竣工后,其使用价值体现在为过路的汽车提供通行
服务。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量为达到饱和之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自
由的行驶,高速公路为所有通行者提供的通行服务都是一样的,公路
上任何一辆车的通行不会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每一辆车的通行也不
以排斥其他车对公路的使用为前提,也就是说,在各道路使用者之间
不存在对公路使用消费上的排他性。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量未达到饱
和之前,每个过路车辆也都不会因为自己的加入行驶,而减少高速公
路对其他新增汽车提供的相同的通行能力,换句话说,高速公路提供
的通行服务在消费商也不具有竞争性。由于高速公路的这两个本质特
性,许多国家的政府将高速公路当做公用物品对待,对高速公路的供
给实行集体产权的税收生产制度,由国家财政拨款予以建设,建成后
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免费通行。
但是,当高速公路上的交通量达到饱和时,情况则会发生了变化。
在高速公路饱和时,如果再增加新的车辆,则边际社会成本更快地增
加,新加入者更使交通拥挤恶化,同时影响了原有的汽车行驶。这样,
高速公路由原先消费上的非竞争性,转变为竞争性。此时,高速公路
出现了有限的消费容量与无限的消费规模之间的矛盾,这正是准公用
物品的本质特征。所以,有些国家的政府根据高速公路的准公用物品
性质,采用社团产权的收费生产制度,建设和提供高速公路,实行收
费过路的有偿通行。由此可见,准公用物品(包括一些公用物品)即
可以采用集体产权的税收生产制度,也可以采用社团产权的收费生产
制度,这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至于政府选择哪种生产制度,取决于
该国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从经济学上说,生产制度的选择,用通过
税收增加财政收入的边际社会成本来衡量,如果增加财政收入的社会
边际成本很高,高于用增加的财政收入所建造的高速公路的社会边际
收益,则应选择收费生产制度提供高速公路。相反的,如果一个国家
很富裕,增加财政收入的边际社会成本很小,低于所建高速公路的边
际社会收益,则应选用税收生产制度。
总之,高速公路时一种具有公用物品(在未饱和时)特性,也具
有准公用物品(在饱和时)特性的物品领域。它与必须由国家提供的
纯公用物品,如安全、公正相比,有所不同。更确切的说,它是属于
俱乐部物品的范畴,其定位比准公用物品更确切一些。高速公路可以
采用税收生产制度生产,免费使用,也可以采用收费生产制度生产,
交费通行,是采用免费试用的税收生产制度,还是采用有偿试用的收
费生产制度,是从一个国家的国情出发,按照不同高速公路路段的特
点,根据政府的社会经济需要来决定。
(摘自《高速公路概论》,人民交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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