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3日发(作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2.11.06
• 【字 号】琼教高[2012]179号
• 【施行日期】2012.11.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2〕179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如期完成相关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校2012年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于10月31日前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以下简称平台)上;公示期满后,请各高校于12月5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各一式2份,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高校2012年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于10月31日前提交到平台上;公示期满后,请各高校于12月5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5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2份、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一式2份,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我厅将对新增专业的公示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教育部。
三、自2013年度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时间、程序等将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联系人:欧阳歆,联系电话(兼传真):65339364,Email:****************。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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