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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电子版
第一章比赛
第一节器材与设备
1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
1.1面积
比赛场区为18米×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
无障碍区。
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
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比赛场区边线外的无障碍区
宽应5米,端线外的无障碍区宽应6.5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
障碍空间至少高12.5米。
1.2比赛场地的地面
1.2.1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划一。场地的地面不
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湿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
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制或合成
物质的。任何地面都必须事先经国际排联验准。1.2.2室内比
赛场区的地面必须为浅色。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
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
1.2.3室外场地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禁
止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界线。1.3场地上的画线
1.3.1所有的线宽5厘米。其颜色应该是与地面以及其他
画线不同的浅色。
1.3.2界线
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比赛场区。边线和端线都包括
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
1.3.3中线
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宽度须均匀分派,
其中心线将竞赛场区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场区。
1.3.4打击线
每一个场区各画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打击线,标出
了前场区。
国际排联、天下和正式竞赛时,打击线是被无限延长的,
在每条打击线两头向无停滞区各画5段长15厘米、宽5厘米、
距离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教练员限制线”由一
组长15厘米、距离20厘米的虚线组成,虚线自打击区的延长
线至底线延长线,距边线1.75米并平行于边线。限制线限制
了教练员的活动区域。
1.4区与区域
1.4.1前场区
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
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延长的,直至无障碍区的边沿。
1.4.2发球区
发球区宽9米,位置在端线后。
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
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
的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以内。
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停滞区的终端。
1.4.3换人区
两条打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实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
人区。
1.4.4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自在防守队员替换区是无停滞区的一部分,在替补席一侧
的打击线延长线和底线延长线之间。1.4.5准备活动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的无障碍区外的球队席远端角
落,各画有3米×3米的准备活动区。1.4.6判罚区
判罚区位于控制区内各端线的延长线后,放有两把椅子。
其长宽各1米,线为红色,宽5厘米。1.5温度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50°F)。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的温度,最高不得高于
25℃(77°F),最低不得低于16℃(61°F)。1.6照明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的照明度,在距离场地地
面1米的高度进行测量,应为1000-1500勒克斯。
2球网与网柱
2.1球网高度
2.1.1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2.43米,女子
2.24米。
2.1.2球网的高度应从园地中间测量,球网两头(边线上
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2.2构造
球,宽1米,长9.5~10米(每边标志带外25~50厘
米),网眼直径10厘米。
国际排联、天下和正式竞赛,可根据赛事市场开发协议中
的广告需求调整网眼大小,在竞赛规程中具体说明。
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7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帆布带的
两头留有孔,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上沿拉紧。用一根柔韧的
绳索穿过帆布带,拉紧球网上沿固定在网柱上。
球网下沿的全长缝有另外一条构造与球网上沿相同的5厘
米宽帆布带,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下沿拉紧。2.3标志带
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
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
标志带被以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2.4标志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10毫米,
由玻璃纤维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侧面。
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
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
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2.5网柱
2.5.1两根网柱分别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1米处,高
2.55米,最好可以调节高度。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网柱应架设在边线外
1米处,其外部必须进行柔软包裹。
2.5.2网柱应为光滑的圆形,并无拉链。一切危险设施和
障碍物都必须清除。
2.6附加设备
一切附加设备都必须符合国际排联的规定。
3球
3.1标准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皮革或合成革制成外壳,内装橡胶或
类似材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可以是一色的浅色或是彩色。
正式国际比赛使用的合成革和彩色球必须符合FIVB标准。
圆周:65~67厘米。
重量:260~280克。
气压:0.30~0.325千克/平方厘米((294.3-
318.82百帕)。
3.2统一性
在一次比赛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
牌号及颜色等,都必须是统一标准的。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
比赛、国家联赛和锦标赛所有的球必须是国际排联批准的,或
经过FIVB特许。3.3 5球制
国际排联、天下和正式竞赛应采用5球制。设6名捡球员,
无停滞区的4个角各1人,第1、2裁判员背面各1人。
第二节比赛参加者
4比赛队
4.1队的组成
4.1.1一个队最多有12名队员,另加:-----1名教练员,
最多两名助理教练员;-----1名理疗师和1名医生。
只有登记在记实表上的运动队成员才可以进入竞赛控制区,
参加赛前的正式准备活动和竞赛。国际排联、天下和正式的成
年竞赛:
一场比赛记录表中最多可登记14名运动员上场参赛。
经主教练指定,最多5名官员(包括主教练)可以坐在球队
席上,这5人必须登记在记录表和0-2(bis)表上。
不允许领队和随队记者坐在球队席或球队席后面的控制区。
在国际排联、天下和正式竞赛中,理疗师和医生是球队的
组成人员,而且赛前须通过国际排联注册。但是,在国际排联、
天下和正式成年竞赛中,如果理疗师和医生不属于坐在球队席
的5名官员时,则必须坐在竞赛控制区内的隔离板附近,在裁
判员示意允许其处理场上运带动突发伤病时才能进入园地。理
疗师(即使未坐在球队席)可以协助球队进行热身活动,直至正
式准备活动开始。
各类比赛的竞赛规程将体现在各自比赛技术手册之中。
4.1.2除自在防守队员外的1名队员担负队长,队长在记
实表上被注明。
4.1.3只有登记在记实表上的队员才可以进入园地和参加
竞赛。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实表
(和电子记实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变动。
4.2队的位置
4.2.1竞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他们园地一侧的球队席上
或在准备活动区内。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
可暂时离开。
球队席设在记实台的两侧,无停滞区之外。
4.2.2在比赛中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坐在球队席上,并参
加赛前的准备活动。
4.2.3替补队员可以做无球的准备活动如下:
4.2.3.1比赛中,在准备活动区内;
4.2.3.2暂停或手艺暂停时,在他们场区之后的无停滞区。
4.2.4两局比赛之间,队员可以在各自无障碍区用球做准
备活动。在第2、3局之间的长局间(如使用),球员可以在本
方场地用球做准备活动。
4.3装备
队员的装备包括上衣、短裤、袜子(比赛服)和运动鞋。
4.3.1全队上衣、短裤和袜子的颜色、式样必须统一(自由
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洁。4.3.2运动鞋必须柔软轻便,
鞋底为没有后跟的胶底或合成革。
4.3.3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号为1-20。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成年比赛中,如遇赛期较长、赛程
分散且允许报名人数较多的比赛,队员号码1---20容纳不下时
可以向后顺延增加。
4.3.3.1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
色明显不同。
4.3.3.2胸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
号码笔画至少2厘米宽。
4.3.4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
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4.3.5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号码的服装或与同队其他
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自由防守队员除外)。4.4服装的更换
第1裁判员可以允许1名或多名运带动:
4.4.1赤脚比赛;
4.4.2局间或换人后更换浸湿或损坏的服装,但必
须是相同的颜色、式样和号码;
4.4.3天气较冷穿训练服比赛时,全队服装颜色、式样必
须相同(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号码符合规则4.3.3规定。
4.5禁止佩带的物品
4.5.1禁止佩带可能对运带动造成伤害及加力的物品。
4.5.2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竞赛,但风险自负。
4.5.3可以使用加压护具(带护垫的损伤防护器具)进行保护
和支撑。
国际排联、天下和正式的成年竞赛中,此类护具应与竞赛
服颜色一致。黑、白或其他中间色调被允许利用。
XXX的领导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
自在防守队员不克不及担负队长和场上队长。
5.1队长
5.1.1比赛前: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
5.1.2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
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除自由防守队员以外的另一名队员担任场
上队长代其行使职权,直至该队员下场或队长返回场上,或至
该局结束。
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
5.1.2.1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传达本队成员
提出的题目或请求。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
即向第1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竞赛结束时将正式抗议写在记
实表上的权利。5.1.2.2请求允许:
a)更换全部或部分服装;
b)核对单方队员的位置;
c)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
5.1.2.3在教练员缺席的情况下请求暂停或换人。
5.1.3竞赛结束时,队长:
5.1.3.1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实表上签字承认竞赛结果;
5.1.3.2如果他曾向第1裁判员提出过声明,进一步确认后
可将对裁判员的解释或执行规则的正式抗议记录在记录表上。
5.2教练员
5.2.1教练员应自始至终在比赛场区之外进行指挥,他与
第2裁判员联系填写位置表、请求暂停或换人。5.2.2比赛前:
教练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和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
5.2.3比赛中,教练员:
5.2.3.1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第2裁判员或
记实员。
5.2.3.2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以
暂时离开。
5.2.3.3请求暂停或换人。
5.2.3.4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
教练员进行指导时,可以在球队席前自打击线延长线至准备活
动区域之间的无停滞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滋扰或延误竞赛。
XXX、天下和正式竞赛,教练员自始至终应在教练员限
制线后履行职责。
5.3助理教练员
5.3.1助理教练员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利。
5.3.2教练员因任何理由,包括被处罚必须离队但不包括
作为队员上场时,须由场上队长向裁判员提出请求,1名助理
教练员可以在教练员缺席期间承担其职责。
第三节比赛方法
6得1分、胜1局与胜1场
6.1得1分
6.1.1得分
某队得1分:
6.1.1.1球成功落在对方场区;
6.1.1.2对方犯规;
6.1.1.3对方遭到判罚。
6.1.2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或其他方式的犯规)时,裁判
员按以下规则做出判定:
6.1.2.1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1个犯规;
6.1.2.2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
新比赛。
6.1.3竞赛过程和完整竞赛过程
比赛过程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比赛行为。
完整比赛过程是造成了得分结果的比赛行为。包括:
——判罚得分;
——发球超时犯规失掉发球权。
6.1.3.1如果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继续发球;
6.1.3.2如果接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取得发球权。
6.2胜1局
每局(决胜的第5局除外)先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
队胜1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
(26:24、27:25……)为止。
6.3胜1场
6.3.1胜3局的队胜1场。
6.3.2如果2:2平局时,决胜的第5局打至15分并领先
对方2分的队获胜。
6.4弃权与阵容不完整
6.4.1某队被理睬呼唤后拒绝竞赛,则公布该队为弃权。
对方以每局25:的比分和3:的比局获胜。6.4.2某队无正当
理由而未准时到达竞赛园地,则公布该队为弃权,结果同规则
6.4.1。
6.4.3某队被公布1局或1场竞赛声势不完整时,则输掉
该局或该场竞赛,判给对方胜局或该场竞赛所需要的分数和局
数。保留声势不完整队所得的分数和局数。
7竞赛的组织
7.1抽签
比赛开始前由第1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第1局首先发球
的队和场区。
进行决胜局比赛前,应再次抽签。
7.1.1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
7.1.2.1发球或接发球;
7.1.2.2或场区。
另一方挑选余下部分。
7.2准备活动
7.2.1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专门供比赛队进行活动,
他们可以上网活动6分钟;如果没有,则活动10分钟。
XXX、世界和正式比赛,比赛队应共同上网活动10分钟。
7.2.2如果任何一方队长要求分开使用球网进行准备活动,
两队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钟。
7.2.3如果两队分开进行准备活动,首先发球的队先使用
球网。
7.3开始阵容
7.3.1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
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
束。
7.3.2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应及时将开始阵容登记在
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或用电子方式直接
发送到电子记录表中。
7.3.3未列入开始声势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自在防
守队员除外)。
7.3.4位置表一经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实员,除正常换人
外,其声势不得变动。
7.3.5当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
7.3.5.1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
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无其他判处;7.3.5.2一局开始前,场上
有1名或更多队员未登记在位置表上,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
无其他判处;7.3.5.3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
他必须以相应手势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实表上。如果
队员的场上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没有实时发觉,发觉时位置错误
一方必须恢复精确站位,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1分并获
发球权,位置错误一方在位置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
7.3.5.4一名没有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在比赛中被发现,
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1分并获发球权,该队将失去该队
员上场后的所有比分和/或局数(0:25,如果必要),同时必
须提交一份修订后的位置表并选派1名新的注册队员进场,代
替非注册队员的位置。
7.4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
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7.4.1队员场上位置为:
7.4.1.1靠近球网的3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
(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7.4.1.2另外3名队员为后排队
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7.4.2队员相互间的位置关系:
7.4.2.1每一名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
离中线更远;
7.4.2.2前排和后排队员左右之间的位置按规则7.4.1的规
定站位
7.4.3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
7.4.3.1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1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
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7.4.3.2每一名右(左)边队员至少有1只脚的一部分,比同
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7.4.4发球击球后,队员
可以在自己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
7.5位置错误
7.5.1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精确位置上,
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其中包括通过不合法的换上场的队员。
7.5.2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
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
7.5.3如果是发球队员击球后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
发生,则对方位置错误在先。
7.5.4位置错误的处理如下:
7.5.4.1该队被判落空1分,由对方发球。
7.5.4.2队员必须恢复到精确位置。
7.6轮转
7.6.1一局比赛中,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的
确定,均以位置表为依据。
7.6.2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
向轮转1个位置:2号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
至6号位等。
7.7轮转错误
7.7.1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为轮转错误,应依照顺
序做如下处理:
7.7.1.1记录员按下蜂鸣器停止比赛,对方得分和发球权;
如果因为轮转次序错误造成比赛过程中止,不管当时比赛状况
如何,对方只能从这个比赛过程中得到1分。
7.7.1.2队员的错误轮转次序必须纠正。
7.7.2记实员应正确地确定其犯规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
队自犯规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如果不克不
及确定犯规发生的时间,则仅判失1分,由对方发球。
第四节竞赛行为
8竞赛的状态
8.1进入比赛
经第1裁判员允许,发球队员击球为进入比赛。
8.2竞赛的中止
裁判员XXX即为竞赛的中止。如果裁判员是因呈现犯规
而鸣哨,则竞赛的中止是由犯规一刻开始的。8.3界内球
任何时间球的任何部分触及比赛场区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
球。
8.4界外球
下列情况为界外球:
8.4.1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8.4.2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队员;
8.4.3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
8.4.4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规则10.1.2除
外)
8.4.5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过。
9击球
竞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区及空间内击球(规则10.1.2除外),
但可以越出本方的无停滞区救球。
9.1球队的击球
竞赛中,队员与球的任何触及都视为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3次(拦网除外)将球击回对区,如果超过则
判为“4次击球”。
9.1.1继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继续击球两次(规则9.2.3、14.2和14.4.2除
外)。
9.1.2同时击球
两名或3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9.1.2.1同队的两名(或3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
次(或3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1名队员触球,则
只记1次。队员之间的碰撞不算犯规。
9.1.2.2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
获球一方可再击3次。如果该球落在某方场区之外,判对方击
球出界。
9.1.2.3如果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并造成短暂
停留,则比赛继续进行。
9.1.3借助击球
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之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行击
球。
但是队员可以挡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将犯规(如触网、
过中线等)的同队队员。
9.2击球的性质
9.2.1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9.2.2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9.2.3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同时。
下列情况除外:
9.2.3.1拦网时,1名队员或多名队员可以在一个动作中继
续触球;
9.2.3.2在第1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
连续触球。
9.3击球时的犯规
9.3.1 4次击球:一个队连续击球4次。
9.3.2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于同伴或任何物
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9.3.3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抛出,而不是被弹击出。
9.3.4连击:一名队员继续击球两次,或球继续触及其身
体不同部位。
10球网附近的球
10.1球通过球网
10.1.1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
区是球网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范围:10.1.1.1下至球网上沿;
10.1.1.2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10.1.1.3上至天花板。
10.1.2球的整体或部分从非过网区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可
以在下列情况下将球击回:
10.1.2.1队员不得触及对方场区;
10.1.2.2球被击回时,球的整体或部分必须从同侧非过网
区通过。
对方队员不得障碍此击球。
10.1.3球从网下飞向对方场区时,球的整体越过网下垂直
平面之前竞赛继续进行。
10.2球触球网
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及球网。
10.3球入球网
10.3.1球入球网后,可以在该队的3次击球内再击。
10.3.2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该球重新进行。
11球网附近的队员
11.1越过球网
11.1.1拦网时允许拦网队员越过球网触球,但不得在对方
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干扰对方。
11.1.2打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但击球时必须在本场区
空间。
11.2网下穿越
11.2.1在不滋扰对方竞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
进入对方空间。
11.2.2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2.2.1队员的1只(两只)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
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11.2.2.2队
员脚以上的身体任何其他部位,触及对方场区是允许的,但不
得干扰对方比赛。
11.2.3竞赛成死球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11.2.4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
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1.3触网
11.3.1击球行为触及标志杆以内球网部分为犯规。
击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起跳、击球(或试图击球)、落地
至准备下一个动作。
11.3.2队员可以触及网柱、网绳或标志杆以外的其他任何
物体,包括球网本身,但不得干扰比赛。11.3.3由于球被击入
球网而造成的球网触及队员,不为犯规。
11.4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1.4.1对方打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
对方队员。
11.4.2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干扰对方比赛。
11.4.3队员的双脚(单脚)全部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4.4队员滋扰竞赛有下列情况(但不限于):
——击球行为触及标志杆及标志杆以内球网任何部分;
——利用球网进行支撑或稳定身体;
——造成了对本方有利;
——妨碍了对方合法的击球试图。
——拉网/抓网。
12发球
后排右边的队员在发球区内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动是
发球。
12.1第一发球
12.1.1第1局和第5局由抽签选定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
12.1.2其它各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首先发球。
12.2发球次序
12.2.1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
12.2.2一局的首先发球后,队员按下列规定进行发球:
12.2.2.1当发球队胜1球时,原发球队员(或其替补队员)
继续发球;
12.2.2.2当接发球队胜1球时,取得发球权并轮转,由前
排右队员轮转至后排右发球。
12.3发球的允许
第1裁判员检查发球队员已持球在手,而且双方队员已做
好比赛准备时,XXX允许发球。
12.4发球的执行
12.4.1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
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
12.4.2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1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摆弄球
是允许的。
12.4.3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发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
(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
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
12.4.4发球队员必须在第1裁判员XXX允许发球后8秒
内将球发出。
12.4.5裁判员XXX允许发球前的发球无效。
12.5发球掩护
12.5.1发球队的队员不得利用个人或集体掩护阻挡对方观
察发球队员和球的飞行路线。
12.5.2发球击球直至球飞过球网垂直面的过程中,发球队
的队员个人或集体挥臂、腾跃或移动,或集体麋集站立遮挡了
发球和球的飞行路线,则构成发球掩护。
12.6发球时的犯规
12.6.1发球犯规
下列犯规应判为发球犯规,即使对方位置错误。发球队:
12.6.1.1发球次序错误;
12.6.1.2没有遵守“发球的执行”的规定。
12.6.2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球被发出后出现以下情况仍为发球犯规(除非位置错误):
12.6.2.1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通过
球网垂直平面;
12.6.2.2界外球;
12.6.2.3球越过发球掩护。
12.7发球犯规与位置错误
12.7.1如果发球犯规(不符合“发球的执行”、发球次序错误
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发球犯规。12.7.2如果发
球击球后的犯规(界外、发球掩护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
则判位置错误犯规。
13进攻性击球
13.1进攻性击球的特性
13.1.1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
都是进攻性击球。
13.1.2打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必须清晰并
不得接住或抛出。
13.1.3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平面或触及对方队员,则认
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13.2打击性击球的限制
13.2.1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打击性击球。但
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区空间(规则13.2.4、13.3.6除外)。
13.2.2后排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后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
性击球,但是:
13.2.2.1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超过进攻线;
13.2.2.2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
13.2.3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打击性击球,但触球
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
13.2.4接发球队队员不得在前场区内对高于球网上沿的对
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进攻性击球的犯规
13.3.1在对方空间击球。
13.3.2击球出界。
13.3.3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打击性击球,并且击球时球
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
13.3.4在前场区内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打击性击
球。
13.3.5自由防守队员对高于球网上沿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3.3.6队员在高于球网处,对同队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
用上手传出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4拦网
14.1拦网行为
14.1.1拦网行为是队员靠近球网在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
球的行动,与触球点是否高于球网无关,只有前排队员可以完
成拦网,触球时身体必须有一部分高于球网上沿。
14.1.2拦网试图
没有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拦网试图。
14.1.3完成拦网
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完成拦网。
14.1.4集体拦网
两名或3名队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其
中1人触球则为完成拦网。
14.2拦网触球
在一个动作中,球可以继续(迅速而连贯地)触及1名或更
多的拦网队员。
14.3进入对方空间拦网
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干扰对方击
球。
过网拦网的触球必须在对方进攻性击球之后。
14.4拦网与球队的击球
14.4.1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3次击球的1次,拦网触球
后该队还可以击球3次。
14.4.2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行第1次击球,包括
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
14.5拦发球
拦对方的发球是被禁止的。
14.6拦网犯规
14.6.1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空间完
成拦网。
14.6.2后排队员或自在防守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
网的集体。
14.6.3拦对方的发球。
14.6.4拦网出界。
14.6.5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14.6.6自由防守队员试图进行个人或参加集体拦网。
第五节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15连续
连续是完整的竞赛过程后至下一次裁判员鸣哨发球之间的
时间。
合法比赛间断只有“暂停”和“换人”。
15.1合法竞赛连续的次数
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可以请求两次暂停和6人次换人。
国际排联、天下和正式的成年竞赛,可以根据赞助、市场
和转播协议,减少一次暂停或手艺暂停。15.2合法竞赛连续次
序
15.2.1在同一次比赛间断中,可以请求1或2次暂停,一
个队请求换人后,另一个队也可以请求换人。15.2.2在同一次
比赛间断中,同一队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
请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
15.2.3同一个队再次请求换人必须经过一次完整的比赛过
程。(例外:因伤或被判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的被迫替换
15.5.2、15.7、15.8))
15.3请求合法竞赛连续
15.3.1只有教练员或教练员缺席时场上队长可以请求正常
比赛间断。
15.3.2一局开始前请求换人是允许的,但应计算在该局的
正常换人次数之内。
15.4暂停与手艺暂停
15.4.1请求暂停,必须在竞赛成死球后、裁判员鸣哨允许
发球前,并利用相应的手势。所有被请求的暂停时间均为30
秒钟。
XXX、世界和正式比赛中,必须使用蜂鸣器然后做出手
势请求暂停。
15.4.2国际排联、天下和正式竞赛第1-4局中,每局另外
有两次时间各为60秒的手艺暂停,每当领先队达到8分和16
分时自动执行。
15.4.3第5局(XXX)没有技术暂停,每队可以请求时间
各为30秒钟的两次正常暂停。
15.4.4所有暂停时,竞赛队员必须离开竞赛场区到球队席
附近的无停滞区。
15.5换人
15.5.1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经记录员
登记后占据其位置的行为称换人(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除外)。
15.5.2当一名受伤队员被特殊换人时,教练员(或场上队
长)须做出换人手势。
15.6换人的限制
15.6.1每局开始声势中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竞赛
和再上场1次,而且只能回到原声势的位置。15.6.2替补队员
每局只能上场竞赛1次,替换开始声势的队员。而且他/她只
能由被他/她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15.7特殊换人
某一队员(自在防守队员除外)受伤或生病不克不及继续竞
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换人。如果不克不及进行合法的换人时,
可采用超出规则15.6限制的“特殊换人”。
特殊换人时,场外的任何队员,除自在防守队员或他/她
所替换的队员外,都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
场竞赛中再次上场竞赛。
在任何情况下,特殊换人都不作为换人次数计算,但应在
记录表上进行局、场换人总数的统计。15.8被判罚出场与取消
比赛资格的换人
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必须进行合法
换人。不能进行合法换人时,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5.9不合法的换人
15.9.1不合法的换人为超出规则15.6限制(规则15.7的
情况除外)或涉及没有进行登记的运动员。15.9.2某队进行了
不合法的换人,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应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15.9.2.1判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
15.9.2.2对不合法的换人给予纠正;
15.9.2.3取消该队在此犯规中所得的分数,对方的得分保
留。
15.10换人的程序
15.10.1换人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
15.10.2换人时所持续的时间,仅限记录员登记和队员进
出场必需的时间。
15.10.3a场外队员在比赛间断时只要进入了换人区,并且
做好了上场的一切准备,就是提出了换人的请求。此时,除了
受伤队员或局前的替换,教练员不必做出换人的手势。
15.10.3b没有做好准备的请求给予拒绝,并判为延误竞赛。
15.10.3c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应以哨声或蜂鸣器认可换人
的请求。第2裁判员负责批准换人的请求。XXX、世界和正
式比赛中,队员换人时须使用换人牌(包括使用电子换人屏
时)。
15.10.4如果某队在同一间断中想替换1名以上的队员,
则所有请求上场的队员都必须进入换人区,替换时队员一对对
相继进行。如其中有不合法的替换,必须予以拒绝并给予延误
处罚。
15.11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5.11.1下列情况为不符合规定的竞赛连续请求:
15.11.1.1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的同时或之
后提出请求;
15.11.1.2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
15.11.1.3同一个队在同一比赛间断再次请求换人,除非运
动员受伤或生病;
15.11.1.4超过规定的正常暂停和换人次数的请求。
15.11.2竞赛中第1次没有影响和延误竞赛的不符合规定
的请求,应给予拒绝而不进行处罚,但必须登记在记实表中。
15.11.3同一队竞赛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都应判
延误犯规。
16延误竞赛
16.1延误竞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当行为为延误比赛,如下列
情况(不仅如下):
16.1.1拖延正常竞赛连续;
16.1.2在裁判员鸣哨恢复竞赛后,拖延连续时间;
16.1.3请求不合法的换人;
16.1.4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1.5球队成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6.2对延误竞赛的判罚
16.2.1“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是对全队延误竞赛的处罚。
16.2.1.1延误比赛的处罚对全场比赛有效。
16.2.1.2所有延误比赛的处罚都登记在记录表上。
16.2.2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成员的第1次延误比赛,
给与“延误警告”。
16.2.3在一场竞赛中,同一队的任何成员造成不论任何类
型的第2次以及厥后的延误竞赛,都给予“延误判罚”,失1分
并由对方发球。
16.2.4局前和局间的延误比赛处罚记在下一局中。
17破例的竞赛连续
17.1受伤/生病
17.1.1竞赛中呈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该立
即中断竞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园地。
该球重新竞赛。
17.1.2如果受伤/生病队员已不能进行合法换人和特殊换人,
则给予该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只能给
予1次供恢复的时间。
如果该队员不能恢复,则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7.2外因造成的竞赛中断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比赛。
17.3被拖延的间断
17.3.1任何意外情况障碍竞赛继续进行时,第1裁判员、
竞赛组织者和管委会成员配合研究决定,采纳措施恢复竞赛。
17.3.2 1次或数次连续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
17.3.2.1如果竞赛仍在原园地进行,则连续的一局应保持
原比分、原队员(判罚出场和取消竞赛资格者除外)和原场上
位置,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7.3.2.2如果竞赛改在其他园地进行,则连续的一局应取
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队员声势(判罚出场和取消竞赛资格
者除外)重新竞赛,已登记的所有警告与处罚有效,已结束的
各局比分保留。
17.3.2.3 1次或数次连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全场竞赛
重新开始。
18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18.1局间休息
所有局间休息均为3分钟。
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在记实表上登记球队的声势。
应竞赛主办者或组织者的请求,第2、3局之间的休息时
间可延长至10分钟。
18.2交换场区
18.2.1每局结束后竞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18.2.2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
员保持交换前的位置继续比赛。
如果未能实时交换场区,则应在发觉此错误时立即交换,
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的比分。
第六节自由防守队员
19自由防守队员
19.1自由防守队员的指定
19.1.1每支球队有权在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名单中指定
最多两名特殊防守队员:自由防守队员。XXX、世界和正式
的成年比赛中,如果记录表中登记的队员人数超过12人,则名
单中必须有2名自由防守队员。
19.1.2所有的自在防守队员都必须在竞赛前登记在记实表
规定的位置。
19.1.3自在防守队员在场上时为场上自在防守队员,如果
该队还有另外1名自在防守队员,则将成为第2自在防守队员。
任何时候都只能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
19.2自在防守队员的装备
自由防守队员服装的主体颜色(或为新指定自由防守队员
准备的背心)不能与其他队员服装主体颜色有任何的相同。
自在防守队员要着与其他队员制式一致的号码。
国际排联、天下和正式竞赛,新指定的自在防守队员如果
可能,则应与原自在防守队员的服装颜色一致,但应利用自己
的原服装号码。
19.3.自在防守队员涉及的行为
19.3.1竞赛行为
19.3.1.1自在防守队员可以替换在后排的任何一名队员。
19.3.1.2作为受限制的后排队员,他/她不可以在任何位置
上(包括场区和无障碍区)完成球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进攻性
击球。
19.3.1.3他/她不克不及进行发球、拦网和拦网试图。
19.3.1.4如果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进行上手传球,其他
队员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进攻性击球,
同样的传球行为在进攻区之外无妨。
19.3.2自在防守队员的替换
19.3.2.1涉及到自在防守队员的替换不计算在换人次数以
内。
自在防守队员替换不受次数限制,但涉及到一个自在防守
队员的两次替换之间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竞赛过程(一个处罚造
成自在防守队员轮转到4号位或场上自在防守队员受伤造成的
不完整过程除外)。19.3.2.2场上队员可以被任何自在防守队
员替换,场上自在防守队员可以由原场上队员替换,也可以由
第2自在防守队员替换。
19.3.2.3每局比赛开始时,自由防守队员在第2
裁判员核对场上位置后才能进场进行替换。
19.3.2.4此后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必须在死球之
后与裁判员XXX发球之前进行。
19.3.2.5替换在鸣哨之后、击球之进步行不被拒绝,但此
行为不属合法程序,在该轮次结束时必须提醒场上队长,再次
发生则给予延误处罚。
19.3.2.6对再次发生的延误替换应立即中断比赛,给予延
误处罚,由延误处罚的等级决定发球权。19.3.2.7自由防守队
员替换时,上下的地点在“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19.3.2.8所有涉及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都必须在自由防守
队员管理表上做记录(或登记在电子记录表上,如果使用)。
19.3.2.9不合法的自在防守队员替换如下(不仅限于此):
——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没有经过完整的比赛过程;
——自由防守队员被不是原场上队员或第2自由防守队员
的其他队员替换;
不合法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处理等同于不合法的换人。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的不合法替换在下一比赛过程开始之前
被发现纠正,则该队应被判延误比赛。如果自由防守队员的不
合法替换在发球击球之后被发现,则应判该队为不合法的换人。
19.4指定新自由防守队员
19.4.1当自由防守队员因受伤、生病、被判罚出场或取消
比赛资格等原因不能继续比赛时。
自在防守队员可以由教练员或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
以任何原因公布不克不及继续竞赛。
19.4.2竞赛队只有1名自在防守队员:
19.4.2.1比赛队只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当出现19.4.1所
述状况或虽然登记但宣布不能比赛时,教练员(教练员不在场
时由场上队长)可以重新指定1名不在场上的队员(被自由防
守队员替换的原场上队员除外)为新自由防守队员。
19.4.2.2如果场上自在防守队员公布不克不及继续竞赛时,
可由原队员替换上场,或立即进行重新指定自在防守队员的替
换,然而原自在防守队员不克不及继续竞赛。
自在防守队员不在场上但公布不克不及竞赛时,也可重新
指定自在防守队员,经公布不克不及竞赛的原自在防守队员不
克不及参与后续的竞赛。
19.4.2.3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联系第2裁判员进
行重新指定。
19.4.2.4自在防守队员重新指定不受次数限制。
19.4.2.5如果教练员指定队长为新自由防守队员是被允许
的,但必须免除其一切队长的权力。19.4.2.6新指定的自由防
守队员应在记录表的备注栏里做记录,随后的替换在自由防守
队员管理表(或电子记录表)里做记录。
19.4.3比赛队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
19.4.3.1竞赛队在记实表上登记了两名自在防守队员,当
其中1名自在防守队员不克不及继续竞赛时,该队有权只利用
1名自在防守队员竞赛。
该队不得再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除非另一名自由防守
队员也不能继续比赛。
19.5概要
19.5.1如果自由防守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他/
她可以被第2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如果该队只有1名自由防守
队员,则有权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
第七节参赛者的行为
20行为要求
20.1体育道德
20.1.1参赛者必须了解并遵守正式排球规则。
20.1.2参赛者必须以良好的体育道品德为服从裁判员的裁
定,不允许进行争辩。
如果有疑问,可以并只能通过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20.1.3参赛者不得有任何目的在于影响裁判员判断或掩盖
本队犯规的动作和行为的表现。
20.2公正竞赛
20.2.1参赛者的行为必须符合“公正竞赛”的精神,不仅对
裁判员,而且对其他工作人员、对方、本方以及观众都要尊重,
有礼貌。
20.2.2竞赛中,本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是允许的。
21不良行为及其处罚
21.1轻微的不良行为
对轻微的不良行为不进行处罚,但第1裁判员有责任防止
运动队呈现接近被处罚程度的行为。
这里使用两种形式:
1)通过场上队长进行口头警告;
2)向XXX的成员出示黄牌,虽然没有处罚,但要登记
在记实表上,警告该队其行为已经接近被处罚的程度。21.2给
予处罚的不良行为
队的成员对裁判员、对方、同伴或观众的不良行为,按程
度分为3类。
21.2.1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原则和文化举止的行为。
21.2.2冒犯行为: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形态或任
何轻蔑的表示。
21.2.3侵犯行为:人身攻击、侵犯或威吓行为。
21.3处罚等级
第1裁判员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给予判罚,判罚出
场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登记在记录表上。21.3.1判罚
用于全场比赛中任何成员的第1次粗鲁行为,判对方得分
并发球。
21.3.2判罚出场
21.3.2.1任何成员被判罚出场都必须坐在判罚区域内,不
得继续参加该局的竞赛,没有另外的判处。场上队员被判罚出
场必须立刻进行合法替换。
教练员被判罚出场应坐在判罚区域内,落空该局的指挥权
力。
21.3.2.2某成员第1次出现冒犯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
判处。
21.3.2.3同一成员在一场比赛中的第2次粗鲁行为,判罚
出场,无其他判处。
21.3.3取消比赛资格
21.3.3.1任何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控制区域,
不得继续参加该场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场上成员被取消
比赛资格必须立刻进行合法替换。
21.3.3.2某成员第1次呈现侵犯行为,取消竞赛资格,无
其他判处。
21.3.3.3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2次冒犯行为,取消比
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3.3.4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3次粗鲁行为,取消比
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4处罚的实施
21.4.1不良行为的处罚是针对个人的,对全场竞赛有效,
记实在记实表上。
21.4.2同一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处罚
等级加一级处罚(该成员接受的处罚要重于前一次)。
21.4.3对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的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
无须有先一次的判处。
21.5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
任何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则21.3进行处置,
并记录在下一局中。
21.6不良行为的种类与红黄牌的使用
警告:不处罚
——形式1:口头警告
——形式2:出示黄牌
判罚:出示红牌。
判罚出场:单手出示红牌+黄牌。
取消竞赛资格:双手分别出示红牌+黄牌
第二章裁判员及其职责与法定手势
第八节裁判员
22裁判人员与工作程序
22.1裁判员的组成
一场竞赛的裁判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1裁判员;
——第2裁判员;
——记实员;
——4名(2名)司线员。
他们的位置如图10所示。
XXX、天下和正式竞赛另设一名助理记实员。
22.2工作程序
22.2.1竞赛进行中只有第1裁判员和第2裁判员可以鸣哨:
22.2.1.1第1裁判员鸣哨发球开始比赛;
22.2.1.2第1裁判员和第2裁判员确认犯规发生并判明其
性质,鸣哨中止比赛。
22.2.2在比赛中断期间,他们可以XXX表示同意或拒绝
某队的请求。
22.2.3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2.2.3.1如果是第1裁判员XXX中止比赛,他/她应指出:
a)发球的队;
b)犯规的性质;
c)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22.2.3.2如果是第2裁判员XXX中止比赛,他/她应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c)跟随第1裁判员指出发球的队。
第1裁判员不用同时再出示犯规性质和犯规队员的手势,
只指动身球队。
22.2.3.3如果后排队员或自在防守队员打击性击球犯规,
两名裁判员都有责任按上述程做脱手势。22.2.3.4如果是单方
犯规,他们都要按顺序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应发球的队由第1裁判员示意。
23第1裁判员
23.1位置
第1裁判员坐或站在记实台对面的球网一端裁判台上执行
其职责,他/她的视线水平应高出球网上沿约50厘米。
23.2权力
23.2.1第1裁判员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
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比赛中,他/她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如
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她有权改判。
他/她甚至于可以撤换一名不称职的裁判员。
23.2.2他/她同样掌管捡球员和擦地员工作。
23.2.3他/她有权决定涉及竞赛的题目,包括规则中没有规
定的题目。
23.2.4他/她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讨论。
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他/她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则
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
如果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解释,并立即声明保留竞赛结束
后将抗议写在记实表上的请求时,他/她必须准许。
23.2.5竞赛前和竞赛中,第1裁判员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
否符合竞赛请求。
23.3职责
23.3.1比赛前,第1裁判员:
23.3.1.1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23.3.1.2主持单方队长的抽签;
23.3.1.3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
23.3.2比赛中,第1裁判员有权:
23.3.2.1向球队提出警告。
23.3.2.2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处置。
23.3.2.3判定:
a)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b)竞赛中击球的犯规;
c)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以及主要是进攻一方的
触网犯规;
d)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的进攻性击球犯规;
e)自在防守队员在前场区及延长区进行上手传球后,同
伴在球高于球网处完成打击性击球犯规;f)球的整体从网下
空间穿越;
g)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
h)球的整体或部分从他/她一侧过网区以外进人对方园地
或触及了标志杆;
i)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或外
通过。
23.3.3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24第2裁判员
24.1位置
第2裁判员站在第1裁判员对面,比赛场区外的网柱附近,
面对第1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24.2权力
24.2.1第2裁判员是第1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也有自己的
权限。
当第1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她可以代替其执行职
责。
24.2.2他/她可以用手势指出其权限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
哨,也不得对第1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24.2.3他/她掌管记
录员的工作。
24.2.4他/她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
良行为报告给第1裁判员。
24.2.5他/她掌管准备活动区域中的队员。
24.2.6他/她允许竞赛连续的请求,掌握连续时间和拒绝不
符合规定的请求。
24.2.7他/她掌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2次暂停
和第5、6次换人告诉第1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24.2.8发现
队员受伤,他/她可以允许特殊换人,或给予3分钟的恢复时
间。
24.2.9他/她检查比赛场地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
比赛中他/她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比赛要求。24.2.10
监督判罚区域中受罚队的成员,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
第1裁判员。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规则24.2.5和24.2.10由替
补裁判员负责。
24.3职责
24.3.1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区,以及任何需要的时
分,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24.3.2在竞
赛中,第2裁判员对以下犯规作出判断、鸣哨并做脱手势:
24.3.2.1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24.3.2.2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24.3.2.3拦网一侧的队员触网犯规或触及第2裁判员一侧
的标志杆;
24.3.2.4后排队员完成拦网和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犯规,
或后排队员和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24.3.2.5球触及
场外物体;
24.3.2.6第1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触及地面;
24.3.2.7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
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4.3.2.8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
或外通过。
24.3.3竞赛结束后,检查记实表并签字。
25记录员
25.1位置
记录员坐在第1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1裁判员
执行职责。
25.2职责
根据规则填写记录表并与第2裁判员配合。
他/她通过蜂鸣器或其他声响通知裁判员以履行职责。
25.2.1记实员在竞赛前和每局前:
25.2.1.1依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竞赛和竞赛队的情况,包
括自在防守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获取单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
字;
25.2.1.2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声势。(或
者检查电子系统提供的数据)
如果没有定时接到位置表,应立即通知第2裁判员。
25.2.2记实员在竞赛中:
25.2.2.1记实得分;
25.2.2.2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应
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25.2.2.3以蜂鸣器认可换人的请求,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
人次数,并通知第2裁判员;
25.2.2.4对违背规则的非正常竞赛连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
25.2.2.5每局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公布;
25.2.2.6记录警告、处罚的情况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25.2.2.7在第2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事件,如特殊换人、
恢复时间、被拖延的连续、外因造成的连续等。25.2.2.8掌握
局间休息。
25.2.3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
25.2.3.1登记最终结果;
25.2.3.2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并得到第1裁判员同意,
记实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实表上;25.2.3.3自
己在记实表上签字后,取得单方队长和裁判员的签字。
26助理记录员
26.1位置
助理记实员坐在记实员的身旁执行职责。
26.2职责
记实有关自在防守队员的替换。
协助记录员工作。
记录员不能继续工作时,替代他/她。
26.2.1竞赛和每局开始前,助理记实员:
26.2.1.1准备好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
26.2.1.2准备好备用记录表。
26.2.2比赛中,助理记录员:
26.2.2.1详细记录自由防守队员正常和特殊的替
换;
26.2.2.2发觉任何有关自在防守队员替换的犯规,
用蜂鸣器通知裁判员;
26.2.2.3掌握技术暂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26.2.2.4操作记实台上的手动记分牌;
26.2.2.5监督记分牌的正确显示;
26.2.2.6必要时填写好备用记分表的有关内容,
交给记录员。
26.2.3竞赛结束后,助理记实员:
26.2.3.1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上签字备查;
26.2.3.2在记录表上签字。
XXX、世界和正式比赛使用电子记录表,辅助记录
员此时担任换人时的比分宣告、通知第二裁判员运动
队比赛间断的请求,以及鉴别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27司线员
27.1位置
如果是两名司线员,他们应该分别站在每位裁判员
右手的场区角端,距场角1~2米处。
他们各自负责自己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必须设4名司线员。
他们站在无障碍区距场角1~3米的位置上,各负
责一条界线。
27.2职责
27.2.1他们用旗(40厘米×40厘米)依照图12
的旗示执行职责:
27.2.1.1当球落在他们所负责的线的附近时,示
以“界内”或“界外”;
27.2.1.2触及接球队员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
“触手出界”;
27.2.1.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和第三次击球
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
27.2.1.4示意发球击球时队员的脚踏出场区(发
球队员除外);
27.2.1.5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27.2.1.6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
他/她一侧标志杆高于球网上沿80厘米的部分。
27.2.1.7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
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7.2.2在第1裁判员询问时,他/她必须重复旗示。
28法定手势
28.1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必须以法定手势指出鸣哨的原因(犯规的性
质或准许的竞赛连续目的等)。手势应有短时间的展
示。如果是单手做手势,应用与犯规队或请求队同侧
的手表示。
28.2司线员的旗示
XXX必须用法定的旗示表明犯规的性质,并有短时
间的展示。
裁判员的法定手势和XXX旗示(附一)附一:
表明的性质
允许发球
发球队
交换场地
暂停
换人
XXX判罚
判罚出场
取消比赛资格
一局或全场竞赛结束
发球时未抛起
发球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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