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华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案(杭钱塘公(白)行罚决字[2022]00400

林清华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案(杭钱塘公(白)行罚决字[2022]00400


2024年3月8日发(作者:诺基亚808拍照现在是什么水平)

林清华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案(杭钱塘公(白)行罚决字[2022]0040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钱塘公(白)行罚决字[2022]0040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2.03.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林清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2:37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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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华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案

杭钱塘公(白)行罚决字[2022]00400号

林清华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5日9时许,在杭州市***蒲公英天地5幢*号小马虎手机维修店,违法行为人林清华在明知陈某某出售给其的华为荣耀8X手机存在嫌疑的情况下,仍以150元的价格将该手机收购,且不登记陈某某的身份信息,林清华的行为已构成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果

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林清华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2022-03-17

定日期

处罚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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