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发(作者:)
武汉市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规范
(试行)
为统一、规范我市文书类电子档案著录与数据格式,实
现档案检索自动化与共享利用,现依据《档号编制规则》
(DA/T 13-1994)、《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7156-2003)、《文书
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文书类电子文件元
数据方案》(DA/T46-2009)、《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2015)等标准,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部门馆、专业
馆及应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与企业
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所称文书类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
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反映党务、政务、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
管理活动的电子文件。文书类电子档案包括数字化的纸质文
书档案和原生的文书类电子档案。
本规范规定了按卷、件整理的文书类电子档案的著录项
目。确保文书类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长期可
读性的元数据项,暂不列入本规范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本规范所称“件”是指档案保管的最小单位,一般以每
份文件为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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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录项描述
本规范从5个方面对著录项目进行描述,包括:
定义:对著录项含义的描述。
著录要求:对该著录项的著录方法、值域等做出的规定。
约束性:由著录项创建的数据库字段是否赋值的强制程
度,分“必填”、“选填”。“必填”表示此著录项必须赋
值,不可为空;“选填”表示此著录项目有值则必须赋值,
无则为空。
数据类型:该著录项作为目录数据库数据字段的基本属
性,分字符型、数值型等。
数据长度:该著录项作为目录数据库数据字段的长度。
三、著录项目
本规范所规定的著录项目主要用于揭示文书类电子档
案的内容与形式特征。共34项组成,分别为标识项、内容
描述项、形式特征项、管理与权限项、附注项。
四、著录项定义与著录格式
(一)标识项
1.档号
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
赋予档案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档号具有唯一性,不能有重复的档号。著录时不要改变
实体档案赋予档号的核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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