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发(作者:下载百度地图导航)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
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此学说起源可追朔至古希腊,而其后被英国与法国的哲学家进
一步发展。在美国宪法里,三权分立这词从未出现,但其有着
清晰的指示。其指出“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
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和
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其通过将政
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至权力制衡,防止权力集中与滥权。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而只须
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份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有着州
立法会、行政机关与州法院。
目录
1 历史
2 美国宪法里的
三权分立
2.1 立法权
2.2 行政权
2.3 司法权
3.1 国会
3.2 总统
3 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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