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2024年5月10日发(作者:下载百度地图导航)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

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此学说起源可追朔至古希腊,而其后被英国与法国的哲学家进

一步发展。在美国宪法里,三权分立这词从未出现,但其有着

清晰的指示。其指出“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

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和

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其通过将政

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至权力制衡,防止权力集中与滥权。

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而只须

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份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有着州

立法会、行政机关与州法院。

目录

1 历史

2 美国宪法里的

三权分立

2.1 立法权

2.2 行政权

2.3 司法权

3.1 国会

3.2 总统

3 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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