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2024年5月10日发(作者:电脑怎么安装ps免费版)

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

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

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坚持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等文件

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党委

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党委全委会决策的事项,

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和广大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

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

等重要工作;

(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

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

订和调整;

(五)重要规章制度;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

(八)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九)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十)重大表彰,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

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

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三)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单位产生重要影响

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三)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包括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所规定的党

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

项。主要包括:

(一)50万元以上预算调整;

(二)50万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10万元以上对外重大捐赠;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

集中制原则,依照《**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

入细致地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提

任科级以上干部或转任重要岗位处级干部,应书面征求纪委

的意见;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

听取员工意见建议;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

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

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

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

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

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与会人数

规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

二同意形成决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等可按规定列席有关会

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

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

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组织

实施;党委常委会、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

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和

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十三条 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

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

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全

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

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

按照《**信息公开办法》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相关规定,

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

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涉嫌犯罪的,

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

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

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

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

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201*‟**号)

自行废止,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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