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国家概况》- Chapter 31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英语国家概况》- Chapter 31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电脑开机断电反复重启)

第三十一章 澳大利亚政治制度

澳大利亚联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在英国议会

通过,这就诞生了澳大利亚联邦。六个殖民地作为独立的主权州联合在一起。他们同意一方

面在他们之间分配权力,另一方面,在澳大利亚联邦,或者说在联邦政府内进行权力分配。

这样,一个联邦制的政府就在澳大利亚建立了。总的说来澳大利亚联邦实行三级政府体制:

联邦议会和政府;六个州的议会和六个州政府;大约九百个市、镇、自治市和郡级地方政府。

联邦议会的权力在宪法中有明文规定。澳大利亚是独立的,但与英国有宪法规定的联系。英

国君主也是澳大利亚形式上的君主,由联邦总督和六个州的总督代表君主行使权力。他们是

各州的首脑和形式上的主要决策人。除了联邦制、宪法和议会,澳大利亚政府的职能也通过

其他政治机构来实现。这些机构包括高等法院、内阁、各个政党、选举机构和公务员部门。

澳大利亚政府的基本结构是以英国和美国的模式为基础的,但也根据澳大利亚的国情作

了一些重大变化。

Ⅰ.宪法

和英国不一样,澳大利亚有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是在1901年六个殖民地结盟组成

澳大利亚联邦的时候开始生效的。澳大利亚的宪法规定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组成和权力,

以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关系。宪法由八个部分(或八章)组成。第一章是有关"议会",它

包括联邦总督、参议院、众议院。第一章是很长的一章,占了整个宪法128节中的60节。第

二章,"执行政府",讲述的是联邦总督,以及各个部长和公务员的任免。其它重要的几章包

括第三章,是关于司法部门,建立联邦法庭(例如高等法院)的规定,以及第四章,是有关金

融贸易的规定,阐明了澳大利亚联邦对各个州的金融支付。

宪法只有通过全民公决才能修改,全民公决是全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有的人都参加的投

票,在投票中他们被要求就一个重大政治问题表示意见或作出决定。在澳大利亚,一个全民

公决的建议不能成为法律,除非①它由绝对多数的选举人通过,②由来自多数州的多数选举

人通过。换句话说,对成文宪法的正式修改必须经多数人和多数州通过。即使获得批准,对

全民公决修改的那些部分联邦高等法院仍可提出质疑,并由联邦高等法院给予解释。自1901

年以来,澳大利亚人民已经正式投票表决42项改变宪法的建议。只有8项建议被采纳。

澳大利亚宪法是建立在联邦制原则上和责任制政府原则的基础上。联邦制是一种政府体

制,根据这个体制,政治职责依照宪法在两级政府之间分配。这种权力分配产生了两级司法

范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澳大利亚就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州的州政府。它们各自有

权独立执行自己所得的权力而不受别的部门的干涉。在这方面,澳大利亚的政府体制是建立

在美国模式基础上的。联邦制是各级政府之间的政治妥协,但是在原来的妥协条件上经常发

生冲突。这就是为什么联邦体制需要把最初的协议以成文宪法的形式写下来。

责任政府是一种政体,在这一体制中,行政权授予各部,在澳大利亚,各部成员必须是

议会议员。所有的部长要为他们自己部门的事务对议会负责。所有的部长要共同为政府政策

的全面执行对议会以及全体选民负责。在这一方面,澳大利亚的政府体制是以英国模式为基

础的,经常被称为"威斯敏斯特制"。然而在澳大利亚,行政权也在部和联邦总督之间分配,

总理代表部或政府提出建议,总督依建议采取行动。

在澳大利亚宪法中,联邦制叙述得很清楚,但是责任政府的基本细则却没有讲清楚。宪

法分别对联邦总督和参议院的权力及责任作了单独说明,参议院的作用是保护各州。但是,

宪法既没有提到联邦总理,也没有提到内阁。责任政府原则的核心部分只讲了常规。宪法常

规,是一种政治行为准则,它产生和存在是由于它为政府运作带来的便利。换句话,没有这

些准则,政府的功能将处于危险境地。

在澳大利亚,宪法条文所说的和这个体制如何在实际中起作用是很不相同的。这就是为

什么对宪法照字面的解释和责任政府按惯例行事之间有时有冲突。这会像1975年那样导致宪

法危机。

Ⅱ.议会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是仿照威斯敏斯特制(英国制)。议会是立法机关,也就是说,它有权

制定和修改法律。它由女王(由联邦总督代表)和议会的两院组成:众议院(下院)和参议院(上

院)。除了参议院不能首先提出"财政"法案外(财政法案只能由众议院首先提出),两院的权力

是平等的。

1.联邦总督

在澳大利亚,女王由联邦总督代表。联邦总督由女王根据澳大利亚总理的建议任命。根

据宪法,联邦总督行使澳大利亚联邦的行政权力以及宪法授予的其它权力和职责。这些权力

包括:决定议会举行会议的时间;宣布议会休会、解散议会。联邦总督以女王的名义批准两院

通过的法律提案。根据联邦总理的建议,联邦总督挑选和召集行政议员(他们的任职由总督决

定),任命国务秘书和担任武装力量的总司令。

直到1975年,人们普遍认为,联邦总督只能根据总理和众议院组成的政府的建议行使

他或她的权力。人们认为联邦总督的权力是形式上的,现在已过时了。责任政府的原则要求,

人民的建议通过众议院的多数派到达政府,这样也就到了联邦总督那里。可是当联邦总督约

翰·科尔使用人的权力解除总理高夫·惠特拉姆的职务时,以及当他根据在众议院未获多数

支持的"看守"政府总理的建议解散时,这种联系就断了。1975年事件把注意力引到了责任政

府和联邦制的紧张关系上,但并未化解这种紧张。除非宪法被修改,同样的事件在澳大利亚

再次发生绝不是不可能的。

2.众议院

众议院的每一位成员都代表一个选区,一个选区就是一名议员所代表的澳大利亚的一个

具体区域,现在众议院有147个席位。这些席位按照每州人口的多少分配到各州:新南威尔士

50名,维多利亚州38名,昆士兰州25名,南澳大利亚12名,西澳大利亚14名,托斯曼尼

亚5名,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2名,北部地区1名。众议院的选举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

3.行政部门

行政部门是当时的政府,它由一党组成或由数党联合组成,这一党或数党在众议院占有

多数席位。行政部门由总理和其他各部部长组成。部长们被分在"内圈部"和"外圈部"。内圈

部组成内阁,它由最高级和最有经验的部长组成。1993年成立了一个由19人组成的联邦内

阁,还有一个由14人组成的外圈部。内阁很有影响力,在整个政府系统中,它是主要的决策

机构。

4.参议院

参议院在澳大利亚是选举产生的,也就是说,参议员是直接由选民投票选出来的。在英

国议会,有贵族封号的人才能成为上议院议员,而封号是由继承而得的或是由女王授予。澳

大利亚参议院是审查院,对立法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它还建立一个委员会制度,对各

种问题进行审查。这已成为参议院非常重要的功能。因为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参议院还被赋

予了另一功能--代表各州。宪法规定,各州选的参议员人数相等,不管州大州小。目前每州

选出的参议员是十二名,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和北部地区各二名。现在参议院由76名议员组

成。通常,各州选出的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二分之一的议员退职。代表"首都区和北方区

"的参议员最长任期为三年,这和众议院议员的任期相一致。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根据宪法,参议院几乎和众议院权力一样大。它可以制定法律,

可以推迟和拒绝任何提请它审议的法律。宪法规定了解决两院之间僵局的办法:包括双重解

散。双重解散就是联邦总督根据总理的要求解散议会两院。当一个议案已由众议院通过,而

参议院拒绝,三个月之后,再一次被众议院通过但又被参议院拒绝,就会发生双重解散。为

了解决僵局,可以举行大选,这个过程必然要花很多时间。

5.州议会

除去昆士兰、北部地区和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的议会外,所有的州议会都有两院。昆士

兰于1922年废除了它的上院。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和西澳大利亚的下院被称为立

法议会。在南澳大利亚和托斯曼尼亚,它被叫做议院,这五个上院每一个都叫立法议会,各

个州管理的领域包括教育、运输、法律的执行、卫生保健和农业。

6.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贵州与州之间不一样。地方政府的职权一般包括:城镇计划,道路、

街道和桥梁的建设与维护,供水和排水系统,人身保健和公共卫生,建筑监督,度量衡以及

其它规章的管理,公园,娱乐场所,游泳池,公立图书馆和社区中心。

Ⅲ.政党

政党是议会制政府的中心。在澳大利亚情况也是如此,在1901年建立联邦以来,政党

制一直是联邦议会制的核心。

在18世纪和19世纪,在澳大利亚殖民地只有一些松散的政治团体,没有什么组织上的

支持。工党在19世纪90年代第一个建立有严格纪律控制的组织。然而,在20世纪,政党组

织变得很重要。虽然实际只有占百分比很少的人属于一个政党,但大多数澳大利亚人广义的

把自己视作属于某一个政党。

一个政党的权力顶峰是在联邦选举后控制政府。那些小党派,虽然不能企望自己独立执

政,但它们仍力图在两院中取得平等权,以便对执政的一个党或几个党施加压力。

1910年澳大利亚选民面临着在澳大利亚工党和自由党之间作出选择的问题,澳大利亚

的政党政治就此开始了。在以后的三十年里,自由党的名称和组织结构经历了许多变化,最

后才又重新使用澳大利亚自由党这个1945年的老名称。对于大多数澳大利亚人来说,从1910

年到目前,对政党的选择仍一直是在澳大利亚工党和自由党之间。

澳大利亚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

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一些解释。1920年前后,澳大利亚第三个政党成立了,叫乡村党。

但几年之内,人们就清楚地看出来,原来这个党的行动和自由党结成了某种同盟。所以对政

党的选择仍然是在澳大利亚工党和另外一个或多个工党之外的党之间。在20世纪70年代,

乡村党把名字改为国民党。它想扩大基础,并在大城市和农村乡镇寻找支持者,但成效不大。

所以工党和非工党之间的分界可以说是从1910年开始的。澳大利亚今天的情况仍然如此。尽

管在澳大利亚有不少小党,但是基本的政治选择仍保持不变。由于自由党和国民党一直互相

合作,我们可以说澳大利亚有"两个半党"制度,一边是澳大利亚工党,另一边是自由党和国

民党。

在过去,通常人们一直认为澳大利亚工党已经过时,很可能被取代或变得不那么重要。

在20世纪80年代期间,由于澳大利亚工党在选举中占绝对优势,这种说法就很少听到了。

人们更注意这十年中最大的小党派,即澳大利亚民主党。澳大利亚民主党得到自由党和工党

两党的支持。澳大利亚民主党在1990年在选举中达到了高峰,在众议院的正式投票选举中获

得11%的选票,但在1993年又降到了4%。

1.澳大利亚工党

澳大利亚工党是澳大利亚党派中历史最长的党。它是在1901年联邦成立时建立的,成

员来自一些工党,这些工党是于1890年以及后来数年间成立于各个殖民地。至少自1910年

以来,就选举支持率而言,它一直是惟一最大的政党。

从1983年到1993年之间,工党曾连续五次赢得联邦选举,一直执政到 1996年,在这

一年的大选中被自由党击败。在政党的历史上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记录。以前的最好记录是

连续两次赢得联邦选举,并从1941年到1949年一直掌权。它最近的成功应归功于它与工会

之间达成的协议,也是由于自由党内部的不协调。

澳大利亚工党的组成有一部分是工会。也就是说,工会不仅支持工党,并且还通过隶属

关系使工会会员成为工党成员,实际上通过加盟成为它的部分成员。

尽管工党与工会之间有亲密的关系,但这个比例趋于下降。这是因为白领工人的工会,

尤其那些国营企业的工会,很少加入工党。在过去50年间,几乎没有新的工会加盟工党。另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工会加入了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凡拥有一万名以上成员的工会,许多

不及一万的工会,都加入了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自20世纪70年代未以来,尤其是自1983

年3月选出霍克领导的联邦政府以来,工党和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之间一直存在着前所未有

的亲密关系。从1983年到1993年间,工党政府与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之间就签订了七个协

议。这些协议就是所说的"共同协议",主要涉及的是经济和社会政策,例如各种工资政策。

近几年来又一个进展是正式承认党内存在的各个派别。派别活动在澳大利亚工党内已有

很长的历史。但在过去,派别活动总是被谴责为会导致不团结和失败。现在各派正式在党内

被承认。不同的派别都因自己不团结而被敌人打败。现在宗派活动正式存在于党内。不同的

宗派有他们自己的领袖。他们定期开会,他们有大致上固定的成员。在联邦议会的政党里就

有劳联(或右)派:一个左派,一个中左派。这些宗派对于党应该努力去获取什么有不同的看法,

但这些分歧是在程度上的不同。例如,虽然左派原则上反对私有化,但是它并未认真地去抵

制这些私有化进程,当然也就不要求公有制的任何大规模扩展。

2.澳大利亚的自由党

澳大利亚自由党的目前形式是在1945年由罗伯特·孟吉斯爵士重新建的。自那以来,

它一直是澳大利亚主要党派之一,并且很长一段时间是执政党。从1949年到1983年(1972

年至1975年除外)在联邦一直是执政党(与乡村党、后来的国民党,结成联盟)。一般地说,

它在各州的选举中也是成功的,尤其是在维多利亚,在1955年到1982年,自由党一直单独

执政。20世纪80年代是自由党的一个失败期。1989年,联邦议会和所有各州及地区(除去新

南威尔士)都处于反对党位置。虽然它的时运在联邦政府没有变化,但在州政府选举中却发生

了变化。到1994年,除了昆士兰之外,各州都是自由党掌权。在1996年联邦选举中,自由

党与国民党联合,以明显的多数重新掌权,这是自由党的新开始。

尽管它的名称叫自由党,但澳大利亚自由党是一个保守的党。它有很多其它保守党的特

色。这就是,它支持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制度。强调个人权利和公民自由,支持联邦主义原

则。它通常反对州以削弱权的办法来增加联邦权力的企图。然而在过去的二十年间,在几乎

所有这些方面,自由党和工党的差异明显地变得越来越小了。

3.澳大利亚国民党

澳大利亚国民党起初叫乡村党(自1920年起),之后又叫国民乡村党(自1975年起)。该

党现在的名称是1982年取的。澳大利亚国民党传统上代表澳大利亚人乡村的利益。在澳大利

亚联邦政治生活中,它是第二大党。虽然它在众议院从未赢得过多数席位,但它有能力在联

邦议会中左右权力的平衡。自从1923年它第一次与自由党结盟以来,在联邦政府,国民党一

直是每一个非工党政府的伙伴,(除20世纪30年代中的两个短暂时期外)。在各州,国民党

在昆士兰特别成功,从1957年到1983年,它是昆士兰州联邦政府里最重要的伙伴。之后它

单独掌权,直到1989年被工党击败。国民党在新南威尔士也一直很重要,但在维多利亚、南

澳大利亚和西澳大利亚就差一些。

像自由党一样,澳大利亚国民党也是一个保守党。它对许多社会问题的态度,可以说它

比自由党更保守。例如,对于在澳大利亚建立共和国的可能性,在主要的政党中持最明显反

对态度的将是国民党。国民党传统上保护乡村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包括乡村产业。在过去,

后一个目标还包括支持政府管制初级产品市场。最近几年间,自由党(甚至澳大利亚工党)都

在寻求撤销对经济的很多管制规定,这会在自由党和国民党之间产生严重的冲突。然而,看

来国民党可能将逐渐减弱其要捍卫政府管制初级产品市场的承诺。最近几年里,一直有人谈

论自由党和国民党合并的可能性,国民党的前途还相当不确定。

4.澳大利亚民主党

澳大利亚民主党建立于1977年。自1980年以来该党在参议院一直保持着平衡权力,并

且在一些州的上院也有它的代表。对一些政策问题的态度,在某些方面是介乎两个主要政党

之间,但在其它方面,它正在寻求超过其它两党。工党有时称自己为社会党,但这一名称的

词意义相当含糊,然而即使就这种含糊的意思而言,澳大利亚民主党也明显的不是社会党。

而在另一方面,它却一直赞同社会福利政策,它还对环境保护问题和生活质量问题表示出兴

趣,它一直坚决反对铀的开采和出口。对外交政策的立场,比澳大利亚工党更倾向中立,与

自由党和国民党相比,其中立态度更甚。

Ⅳ.司法部门

澳大利亚联邦政体由三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我们已阐述了前两个

部门。现在我们谈谈什么是澳大利亚的司法部。

司法部是政治体制的司法职能部门--法庭和法官体制。司法部门包括有澳大利亚高等法

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所有各州、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以及北部地区

都有自己的法院体制。

高等法院是最高法院,处在澳大利亚司法体制最高位置,由一名首席法官和六名法官组

成。最高法院主要受理上诉案件,但它也有初审权,特别是涉及宪法解释案件。最高法院的

裁决对澳大利亚所有法院都有约束力。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建于1977年。它依据一些联邦法案,对诸如产业诉讼、破产、限制

贸易的行为等行使司法权。它也受理对州法院的判决提起的上诉案。

家庭法院建于1976年。与其它法院相比,显得不那么正规。它受理解除婚约的请求。

它可以对诸如供养、婚姻财产以及儿童的监护发出裁决令。 每一个州都有一个最高法院,在

它下面是中级法院(一般称地区法院或郡法院)再下面是地方行政官法庭,地方法庭或初级法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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