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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与中央书记处的组织
演变(下)
作者:王健英
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13年第08期
[摘 要]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最早选出中央书记处,从抗日战争时期到党的十八大,中共中央
政治局常委会与中央书记处几经变动改革与发展。从其组织演变可以看出,中央书记处的设立
与发展,是随着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变化的,其性质职权变化,适应了全党政治任务和政治路
线的转换需要,其成员组成经过长期实践设置更为合理。
[关键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组织演变
[中图分类号] D2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08-0013-03
四、中共八大后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及中央书记处
(一)中共八大决定重设政治局常委会,在其下设中央书记处。1956年8月30日至9月
12日召开中共八大。大会修改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
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且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与七
大党章明显不同:其一,重新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并规定选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
记一人与中央主席为常委会成员;其二,新设中央总书记,是在中央主席、副主席之下,主持
中央书记处工作,取消了中央秘书长职务。其三,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
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23]实际是把原中央书记处(相当于常委会)下设的四
个办公室工作统归新的中央书记处承担。从此,党中央明确规定了“中央常务委员会”是党中央
政治局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是中共中央机关四级领导体制中的一级;而中央书记处是在中央
常委会领导下的日常办事工作机关。全党经常的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应是指中央常委会,而非
中央工作机关中央书记处。
(二)八届一中全会选出的中央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于中央委员会成员扩大(中
央委员79人,候补中央委员73人),一中全会选出中央政治局委员17人,候补委员6人;
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兼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为副主
席,邓小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上述6人组成中央常委会;选举中央书记处书记:邓小
平、彭真、王稼祥、谭震林、谭政、黄克诚、李雪峰。候补书记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
[24]对照可以看出,八大前的中央秘书长改任中央总书记,排首位的是中央书记处书记。原副
秘书长多数和书记处四个办公室主任,均当选为中央书记处成员。从当时各位书记、候补书记
具体分工可以看出,中央书记处承担了党中央对全党、全国各方面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经常办
理。如邓小平主持中央书记处抓总,彭真主管政治,王稼祥主管外交,谭震林主管农业,谭政
时任军队总政治部主任,黄克诚时任中央军委秘书长兼总参谋长,李雪峰主管工业,刘澜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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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统战,杨尚昆兼任中央办公厅主任,胡乔木分管理论宣传,李富春主管国家计委,李先念主
管财政,陆定一兼任中央宣传部部长,康生任中央理论小组组长,罗瑞卿时任中央军委秘书长
兼总参谋长、并仍主管公安工作。经查1956年9月八大时,中央常委成员年龄平均58.8岁,
最大朱德71岁,毛泽东63岁。中央书记处成员平均年龄50.9岁。最小是胡乔木44岁,刘澜
涛46岁,李先念47岁,最大康生58岁。从中看出,当时的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年龄并不算
大,中央书记处成员正处于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人生阶段。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央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被取消。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
发动。8月12日召开扩大的八届十一中全会,改组中央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
副主席只有林彪;中央政治局成员进行了调整,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11人组成:毛泽
东、林彪、周恩来、陶铸、陈伯达、邓小平、康生、刘少奇、朱德、李富春、陈云。取消了中
央委员会总书记职务,改为中央书记处内常务书记陶铸。[25]不久刘少奇、邓小平、陶铸被打
倒。由陈伯达为组长,江青、张春桥为副组长,康生为顾问的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掌控了中央很
大一部分权力。1969年4月召开的中共九大,修改党章取消了中央书记处,规定“在主席、副
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办理党、政、军的日
常工作”。[26]直到1973年5月召开中共十大,党章未对中央机关进行修改。十届一中全会仍
然未设中央书记处。
五、十一届三中全会重设的中央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
(一)1976年周恩来、朱德、毛泽东先后病逝,10月中共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1977
年8月召开中共十一大,删去了党章“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办理党、政、军的日
常工作”的规定。[27]并未恢复设中央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
员24人,候补委员3人;选举华国锋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
为副主席,由上述5人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秘书长由胡
耀邦担任,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中共中央总书记,选举出
书记11人。1981年6月召开十一届六中全会,华国锋辞去中央主席职务,全会选举胡耀邦为
中央委员会主席,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为副主席,由主席、副主
席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增选习仲勋为中央书记处书记。[28]
(二)中共十二大决定不设中央主席只设中央总书记。1982年9月召开中共十二大修改
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
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
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29]胡乔木就党章修改答记者问称
“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主席制度和总书记制度如果同时存在,在国内
外实践的结果表明,往往或者是总书记有名无实,或者是主席有名无实。因此,同时实行这两
种制度是没有必要的。”“我们党全部经常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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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共十三大决定中央书记处是“办事机关”。1987年10月召开中共十三大,对党章
中关于中央书记处作了修改,将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在中央政治局和它
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改为“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
办事机关;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31]显然“处理中
央日常工作”比“办事机构”职权大,包括在中央党委会不开会时,可以处理中央政治与组织问
题,即具有一定的决策权;而“办事机构”则明确规定中央书记处并不具有对中央经常政治与组
织问题的决策权,仅是执行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委会关于政治与组织问题决定的落实办理工
作。这样重新明确党中央机关实行的仍是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
委员会四级领导体制;中央书记处则是中央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十三届一中全会通过的中央书记处书记4人:胡启立、乔石、芮杏文、阎明复,候补书记
温家宝,成员比十二大后的11人大为减少。5人内乔石兼任中纪委书记兼中央政法委员会书
记;阎明复兼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温家宝兼任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启立是中央常委,主持中央
书记处工作;芮杏文分工不详。显然人数过少,难以兼顾到中央组织、宣传等工作。1989年6
月召开十三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赵紫阳一切职务,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
民、李鹏、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免去芮杏文、阎明复
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增加李瑞环、丁关根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四)中共十四大至十八大后的中央书记处。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中央总书记及中央
书记处条文未再作修改。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19人,候补委员2人;政治局
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全会通过由胡锦涛等5人组成的中央书记
处。十四届四中全会增选了2名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97年9月召开中共十五大,一中全会选
举中央政治局委员22人,候补委员2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
总书记。全会通过了由7人组成中央书记处。2002年11月召开中共十六大,一中全会选举中
央政治局委员24人,候补委员1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胡锦涛为中央委员会总书
记。全会通过由7人组成中央书记处。2007年10月召开中共十七大,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
局委员25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全会通过由6人组成的中央书记处。
2012年11月召开中共十八大,对党章内“中央机关”未作修改。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
委员25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习近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全会通过由7人组成
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处的7名成员的分工比较合理。身为中央常委兼任中央党校校长的刘云山
排书记首位,表明他是协助中央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主管党务;刘奇葆兼任中央宣传部
部长;赵乐际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栗战书兼任中央办公厅主任;杜青林担任全国政协第一副
主席,分管统战工作;赵洪祝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杨晶担任国务院秘书长。从中
看出,中央书记处主要是办理中央党务工作,兼及其他。同党的八大后中央书记处组成比较,
更好地体现了党、政分开,党要管党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而更好地加强党中
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综上所述,从中共中央书记处的设立与演变可以看出如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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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中央书记处作为党中央经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设立与演变是随着党的发展壮大、
革命从农村到城市、夺取全国胜利成为执政党,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是服从与服务于党的纲
领、政治任务、政治路线实施工作需要而进行调整改变的。最初设立的与七大后的中央书记处
即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适应以革命战争为中心党中央实行一元化领导、高度集中统一的需
要。八大后改为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下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办事工作机关,是因为成为
执政党中央领导任务复杂而繁重,党中央不再适宜实行一元化领导,党、政需要适当分开,以
免权力过分集中;党中央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在各种组织(政、军、群等)发
挥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其二,中央书记处的性质职权变化,同样适应了全党政治任务和政治路线的转换需要。
1938年11月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央书记处性质、职权等规定,实际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
会的性质、职权等,七大后的中央书记处同样适用。但新中国成立后党成为执政党,中共八大
修改党章规定,在中央书记处在中央常委会下开会期间,有权决定政治和组织问题,具有一定
决策权,而非单纯“办事机构”。这与当时中央常委只5人、年龄层偏大、负担过重有直接关
系。由中央书记处“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即对一般政治、组织、经济、军事等问题适时决策与
处理,以减少中央常委的负担。但到新时期,随着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退居二线,中央
常委大多数是解放战争和建国后入党的同志,且常委人数增多。中央书记处被改为“办事机
构”,不再具有决策职权。即凡中央政治、组织等问题,均要由中央政治局或其常委会决策,
由中央书记处办理落实。这样符合党长期实行的中央机关四级领导体制。
其三,中央书记处成员组成经过长期实践更为合理。战争时期中央书记处同时即是中央政
治局常委会,成员只有五人,适应了当时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建国后成为执政党,党的
八大设立中央书记处,书记成员增至12人,他们均兼任党、政、军领导职务,分别主管党
务、政法、外交、国防军事、经济计划、财政、工业、农业等各主要方面领导工作。因而有利
于全面贯彻中央政治局与常委会的决策,并能及时对紧急的党务、政治、经济、军事等一般问
题进行决策和处理,实施党中央不间断的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中央书记处,严重削弱
了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成员11
人,包括了党、政、军各方面工作领导人,很好地完成了党中央领导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部
署。但十三届一中全会中央书记处成员减为5人,虽然实行了党、政、军分开,但成员中无中
央组织部、宣传部领导,难以全面完成办理中央党务工作任务。从中共十五大起,中央书记处
由7人组成,直至十八大,实践证明是符合党中央领导工作需要的。这样既避免党、政不分,
又可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参考文献:
[23][26][27]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5.159.210.232.
[24][25][28][30]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领导机构沿革和成员名录(增订本)[M].北
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974.1071.11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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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93-
94.165-166.
[31]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8.121.130.
作者系原解放军后勤学院历史学教授
■ 责任编辑:周奕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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