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发(作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2.04.11
• 【文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9号
• 【施行日期】2022.05.1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29号
关于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公告
现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除适用境外注册地、上市地
法律法规的事项外,对境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本指引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上市公司应当
按照本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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