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


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中国人民银行

2010.08.27

2010.08.27

银发[2010]240号

标准化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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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

(银发[2010]240号)

外汇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夯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适应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需要,统一金融宏观调控

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对存款的认定和分类,保障存款统计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适用性,强

化存款统计数据的同质性、协调性和可比性,促进信息共享,降低统计成本,提高存款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金融统计标准体系的建立,现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

金融机构。

附件: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工具中存款的统计分类、概念及存款统计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共享所使用代码等相

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数据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13号文印

发)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银发〔2009〕35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存款 deposit

机构或个人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存单或类似凭证为依据,确保名义本金

不变并暂时让渡或接受资金使用权所形成的债权或债务。

3.2 数据 data

对事实、概念或指令的一种形式化的表示,适于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通信、解释或处理。

[GB/T 18391.6-2009]

3.3 数据元 data element

用一组属性描述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数据单元。

[GB/T 18391.6-2009]

3.4 代码 code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GB/T 101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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