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
地说是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部分退
税税率与征税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在不违背上述计算原则的前提下,一般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来计算应予退还的增值税。
1、从一般纳税人收购货物出口退增值税的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
出口退(免)税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后,企业在具体申报操作中一般采用“单票对应法”计算应
退税额。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同一笔出口业务下出口报关单与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计算应
退税额的方法,其特点是出口与进货需配齐申报,进、出数量应完全一致,不允许有结余,对一笔进货
分批出口的,应开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分批申报退税。具体为,以不同的关联号来标识每一
笔出口业务,在关联号内按商品代码对进货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每种商品的进货加权平均单价,再乘
以该商品的有效出口数量和相应的退税率,从而得出该商品的应退税额,将关联号内所有商品的应退税
额相加得出该关联号的应退税额,将本次申报的所有关联号的应退税额相加即为本次申报的应退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关联号内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关联号内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相比的最小值
1
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该商品的进项金额÷∑该商品的进货数量
出口与进货的对应关系主要有4种:一条出口对应一条进货,多条出口对应一条进货,一条出口对
应多条进货,多条出口对应多条进货。
例:某外贸企业2003年12月出口退税申报情况如下:(多票进货对应多张关单)
进货明细:
商品代码 数量 单价
61011000 1000件 90元
61011000 3000件 70元
61011000 1000件 80元
出口明细:
商品代码 出口数量
61011000 1500件
61011000 3500件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应退税额。
计税金额 退税率
90000元 17%
210000元 17%
80000元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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