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

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


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XX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

根据我省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药品(医用耗材)

限价阳光采购行为,挤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确保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及

时到位、临床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由医药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平台”)实行公告通

知、采购价格、交易数量、采购单位等信息全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增强采购行为透

明度,扩大采购活动监督面,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二)保证公平公正。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

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鼓励企业申(投)诉,确保各环节

公平公正。

(三)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医保支

付结算价为基础”这一中心,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提高价格竞争力,增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议价积极性。

(四)中标价格优先。在挂网的各类药品(医用耗材)中,应对集中招标、国家定点

生产、国家谈判和带量招采等已定价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依中标(选)价采购。

二、基本目标

1

(一)有效保障供应。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减轻人

民群众用药(医用耗材)负担。

(二)促进价格合理。在质量优先前提下,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形成合

理的采购价格。

(三)规范采购行为。遏制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领域违规违纪行为,打击购销领域不

正之风。

(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规

范流程、提升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三、主体资格与责任

参加我省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活动的招采平台、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

营)企业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有关当事方,适用本规则。

(一)招采平台。

1.资质:须具有完备服务系统的各类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服务的综合性网

络平台,主要包括药品(医用耗材)网上招投标、限价议价、药品网上交易和监测预警等

服务系统,以及经省医保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能力。

2.责任与义务:负责做好限价阳光采购企业和产品资质评审、申报价格审查等基础工

作;加强监测预警,对企业开展质量、价格和短缺药等动态监测,对价格虚高或无故断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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