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职业风险与防范

法律援助职业风险与防范


2024年4月2日发(作者:)

法律援助职业风险与防范

一、法律援助职业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职业责任风险

1.因过错引发民事赔偿风险。现实中律师因过错导致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的

情况时有发生。如对法律理解的错误、遗失重要证据、延误诉讼、越权代理等。

虽然法律援助本身是无偿的公益性服务,但并不能因此而免责,在受援人没有过

错的情况下,因律师过错造成受援人损失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风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仅要

和办理其他案件一样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而且还要遵守办理

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要求,否则就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风险是客

观存在的,并不能因为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而得到豁免。因此,律师在办案过程

中如果不能很好地管理和规范自身的行为、尽职尽责办理案件,就可能会触犯行

业纪律、违反法律而被处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身安全风险

1.语言攻击风险。这种风险一方面来自受援人,例如受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

没有得到批准,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诉求得不到满足或案件

败诉而对律师的业务水平和人格进行贬低等。这种攻击行为往往会让工作人员感

到非常委屈,因为觉得从事公益服务付出了辛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理解和尊重,

这会严重打击其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来自对方当事人,律师在

办理案件过程中,被对方当事人进行语言攻击的情况非常常见,法律援助案件当

然也不例外,而且帮助弱势群体维权需要承担的此类风险往往更大。

2.打击报复风险。与语言攻击相比,打击报复、威胁恐吓更是悬在法律援助

人员头上的一把利剑。现实中,律师经常在庭审前后受到对方当事人的威胁、恐

吓甚至是人身攻击,虽然这种威胁、恐吓多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泄愤行为,但是由

于这种威胁恐吓不确定、不可测,而且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这对律师造成的心

理影响是巨大的,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形象声誉受损风险

1.在公共场所宣传和传播损害法律援助人员的言论。如法律援助服务存在缺

陷或者其他原因,受援人可能会在公共场合公开诋毁和攻击法律援助人员,无论

当事人宣传和传播的内容是否属实,这都会给法律援助人员的形象造成非常大的

负面影响。

2.在网站和媒体上传播和攻击法律援助人员。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没有得到满足,当事人可能会通过网络和媒体的力量来施压。还有一种情况是有

的当事人对法律援助人员心存不满,或者其不合理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从而通

过网络或媒体散布歪曲的事实,任意攻击法律援助人员,来发泄其不满情绪。由

于网络发酵速度快,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舆情,这会给法律援助人员及其单位带

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3.当事人上访和投诉。有的当事人对于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者认

为自己的诉求和问题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从而反复上访和投诉,这同样会影响

到法律援助人员及其机构的形象。特别是有的当事人,其本身问题的不合理性,

从而无法给其满意的解决,这会给法律援助人员带来很大的困扰和影响。

二、法律援助职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来自法律援助人员及其机构的风险诱因

1.律师因过错或过失导致受援人损失。虽然法律援助人员都是专业人员,但

是由于法律问题的纷繁和复杂,这就客观存在因为过错和过失导致受援人蒙受损

失的可能性。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往往认为自己是出于公益的目的,本身没

有收益,甚至要赔本办案,那么就不希望因此而产生责任或者风险。但是,律师

办理案件是有风险的,可能会因为其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失而产生责任。一般情

况下,受援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往往较差,这就从另一方面放大了律师的风险和责

任。

2.律师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不尽责。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往往

会通过降低受援人的期望、降低服务质量和回避疑难复杂案件等来规避责任,在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是否用心和尽力,取决于其道德感和责任心,如果不

用心不尽力,必然会影响到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另外,疑难复杂案件会导

致办案成本的增加和办案风险的增大,从经济上和精力上的投入往往比收取大笔

代理费的案件还要大,因此,律师一般往往都不愿办理此类案件,从而尽可能地

去回避。但是现实中又存在大量的此类案件需要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受

理后,在案件分配和协调上都十分困难,这使得法律援助机构也倾向于回避此类

案件。以上这些情况,往往都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二)来自受援人的风险诱因

在法律援助中,由于受援人得到的是免费的法律服务,因此,不用考虑付出

经济成本而无法取得收益的风险,同时很多受援人试图把案件的全部或部分风险

转嫁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身上,这就会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

构和个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1.当事人骗取法律援助。有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为了节省诉讼

或者解决法律纠纷的成本而去编造各种理由或者伪造相关证明,骗取法律援助机

构的审批,从而获得法律援助。这样不仅侵占了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而且会损

害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发展,这对法律援助事业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都是不利

的。

2.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有的当事人无法提供与申

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其所主张的权益违法,或者不是适格的权利

人。有的当事人游戏性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就同一事项已经有关部门裁决、判决

又无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却多次反复提出申请。[1]还有的当事人以“自身设定的

标准”来“绑架”法律援助机构,以自己属于弱势群体为由任意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

求,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必须按照其要求为其进行维权和解决纠纷,不愿意听取和

采纳专业的建议,否则就认为法律援助人员没有尽心为其服务。

3.受援人转嫁诉讼风险。诉讼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并不会因为是法律援助

就降低或减少。当事人因为不熟悉法律或本身的文化水平有限,不能理解这种风

险,从而要求由为其提供服务的一方来承担,对案件承办机构和个人而言,这显

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三)法律援助的系统风险和其他产生风险的诱因

从风险的本质而言,任何事物都有无法回避和消除的系统风险,这种风险客

观存在,不会因为人为的努力等原因而改变。因为在诉讼或者法律事务的处理过

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客观因素,例如对同一个法律问题的不同认识和不同理解可能

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这是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没有办法控制的,因为这不仅受

限于复杂的社会因素,也制约于人类认识水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其实,在法律

援助活动中,产生的风险不仅来自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和受援人,也有

可能来自其他难以控制的因素,例如对方当事人由于不满而采取的一些过激和不

理智的行为;其他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为了回避自身责任把责任转嫁而产生的风险

等。[2]

三、法律援助职业风险防范与管理

(一)风险防范与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对风险防范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法律援助机构的从业人员普遍缺乏风

险防范意识,认为法律援助职业风险是有限的或者政府可以处置和应对。而实际

上,正如上面所分析,法律援助职业风险客观存在,而且在目前之社会矛盾较为

复杂的时期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正确认识法律援助职业风险的重要性对于风

险的防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要通过各种措施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

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对风险的认识,有效加强防范意识和风险的管理。

2.通过培训来提升法律援助从业者的风险应对知识和技能。第一,通过专业

的培训来提升法律援助人员对职业风险本身全面和清晰的认识,这是正确应对和

处置风险的前提;第二,掌握必要的风险应对技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态和

事件的综合能力,从而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化解危机,降低风险所带来

的损失;第三,建立积极高效的沟通机制来杜绝由于沟通不畅、存在误解所引发

的风险,如果在发生问题的初期能够通过有效的沟通消除误解、解决问题,很多

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3.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好风险预警管理。风险的评估和预警管理非

常重要,对于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来说,如果可以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可以避免

风险的出现或者有效降低损失。建立完善的机制的同时,还要落实具体的责任来

保证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预警机制可以有效地运转。

(二)通过提升法律援助管理和服务水平来有效降低责任风险

1.提升法律援助的管理水平。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

助工作的管理,依法强化责任,通过奖励荣誉、宣传典型等手段来强化法律援助

人员,特别是办案律师的职业责任和道德。现实中很多的风险都是来自法律援助

服务没有达到当事人的要求或者出现了不应有的过错和过失,所以说提升法律援

助的管理水平非常重要。第一,要合理分配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法律援助机构要

对本地区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科学系统的分配管理,保证每个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及其法律服务人员承担合理的工作量;第二,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案件补贴机制。

法律援助案件的难易和繁简存在着巨大差别,而律师办理的很多复杂案件的经济

收益甚至是负值。因此,可以逐步建立完善的案件补贴核算体系,根据案件的性

质、特点、难易度、介入时案件所处的阶段等多个指标进行核算,对不同类型的

案件补贴进行区分,保证补贴和办理案件所付出的工作量和成本成正比;第三,

规范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要建立信用体制,对于曾经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提供虚假证据等原因欺骗法律援助机构的当事人要建立信用档案,今后对其再申

请法律援助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2.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是提升法律援助

服务水平的关键,也是避免在办案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关键。有效维护当事

人合法权益主要还是要通过建立高水平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提升从业人员的责

任心和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等方法来有效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不仅对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的服务质量进行严格要求,对服务的态度

和效率也要进行严格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态度和效率的管理,

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第一,要从接受申请到案件的审批和办理等各个环

节入手,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坚决避免在质量、效率和服务态度上出错;第二,

对受援人进行风险告知和相关法律教育。法律援助中一般都对受援人进行风险告

知,让其对诉讼风险有明确的认识,从而降低其对法律援助结果不合理的期待,

对法律援助的本身和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都有清楚和正确的认识,正确处理和法

律援助机构、律师之间的关系,避免办案人员承担不应有的压力。

(三)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职业风险应对和处置应急机制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的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因来访人员发病、滞留、滋事、

危险行为等突发事态等公共安全问题引发的紧急事件进行及时、高效、妥善的处

置,保障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正常开展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只有针对可能出现

的突发情况和风险,设计出科学详备的应对方案,才可以在突发情况时,有效调

集人员和布置,做好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

作。尤其是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要从信息报告、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的每一

个环节入手,按照应急预案人员分工,针对事态不同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应急处

置,防止事态扩大。

(四)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责任的承担机制

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是在承担社会责任,补贴仅是国家支付的基本费用,有时

都无法涵盖办案成本,这种情况下让律师来承担风险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可以

通过建立以下机制来解决:第一,如果因为法律援助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或者过失导致了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损失,其应当承担相应的

责任;第二,必须通过执业保险来解决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而且应当限制对办案

人员的追偿比例,不能让办案人员承担与收益不相称的风险。可以通过限定比例

的追偿和其他形式的责任追究来强化责任,但要对律师和相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

有效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第三,对于不能按要求履行或者拒绝承担法律援助义

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依法进行处罚。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制度来监督法律服

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对其法律援助的过程进行动态

的管理,保证其做到尽责和尽力。对于在办案过程中消极怠工、敷衍了事、因故

意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机构和个人,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涉嫌刑

事犯罪的行为一方面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严厉查处,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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