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发(作者:)
GB/T 19392-2003 汽车GPS导航系统通用规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由信息产业部提出;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总归口;由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二十研究所、西安东强电子导航公司;起草人:王信群、吴林、吴菊萍、高峰、王炜、王达民。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GPS导航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GPS导航系统的研制和生产,也是制定产品标准和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以无线通信数据传输和GPS相结合,并具备路线导航功能的其他汽车电子产品,可参照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丁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T5080.1-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
GB/T5080.7-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6388运翰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8566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GB/T8567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2504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5540-1995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15842-1995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SJ/Z3216电子产品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SJ/T10325-1992汽车收放机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GPS导航系统in-vehicleGPSnavigationsystem
汽车GPS导航系统是以车载GPS接收机为基础,结合其他导航手段获得载体位置数据,并与导航地图数据库相匹配,实时显示载体位置并进行道路引导的导航系统。
3.2
导航地图数据库mapdatabasefornavigationGB/T 19392-2003
导航地图数据库是指按特定格式存储的,并与导航信息有关的数字地图信息数据库。通常与地图有关的信息包括地理编码数据、路线计算数据、背景数据和参考数据等。
3.3
定位模块positioningmodule
定位模块是指融合不同传感器的输出信息,自动地确定车辆位置的功能模块。
3.4
地图匹配mapmatching
地图匹配是指把从定位模块获取到的位置(轨迹)与导航地图数据库所提供的地图的位置(路径)进行匹配来确定车辆在地图上位置的一种技术。 3.5
路线计算routecalculate
路线计算是指利用导航地图数据库所提供的地图帮助驾驶者在行驶前或行驶中规划路线的过程。
3.6
路线引导oruteguidance
路线引导是指驾驶者沿着规划出的路线行驶的过程。
3.7
系统定位精度systempositioningaccuracy
系统定位精度是指系统所确定的车辆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2DRMS量度)。
3.8
捕获acquisition
捕获是指系统从启动到满足系统定位精度要求的过程。
3.9
节点node
节点是指道路的交叉点,或区分一条道路中属性不同部分的点。
3.10
路段segment
路段是指两个节点之间的道路。
3.11
道路网oradnetwork
道路网是指由节点和路段构成的道路网络。 3.12 背景地物cartographicbackgorund 背景地物是指建筑群、铁路、水系、绿地、边界线等。
3.13
注记cartographictext
注记是指需要在地图中显示的城市名称、街道名称、道路名称、省道和国道的标号,以及著名地点或地物的名称等类型的文本。
3.14
北向上northup
北向上是指一般的地图显示方式,即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式显示地图。
3.15
车头向上headup
车头向上是指一种特殊的地图显示方式,该方式要求地图要随着车辆的车头方向而旋转,并且使车辆的车头方向始终向上。
3.16
地址address
地址是指由唯一的一组城市、街道和门牌号码数据描述的一个位置。
3.17
兴趣点pointofinterest(POI)
兴趣点是指一个能描述特定地址的出人口位置,以作为系统车辆导航的目标。
3.18
机动引导maneuverguidance
机动引导是指在路线引导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前提供的引导:
a)在路线中遇到交叉路口时,不是直行通过路口,或者需要驶人与当前道路等级不同的道路;
b)在路线中遇到环岛。 3.19
巡航引导cruiseguidance
巡航引导是指在未遇到机动时应提供的路线引导。
3.20
黑盒测试blackboxtesting
黑盒测试也称功能测试,该方法将系统看作一个黑盒.并不考虑系统内部的逻辑结构和内部特性,只根据规定的需求、功能来设计测试用例,检查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规格说明的要求。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系统结构及设备组成
4.1.1.1系统结构
系统应至少包括下列功能模块:
a)路线计算;
b)路线引导;
c)定位;
d)地图匹配;
e)人机接口;
f)导航地图数据库。
4.1.1.2系统设备组成
系统应至少包括下列装置或设备单元:
a)嵌人式计算机;
b)导航定位设备,包括GPS(全球定位系统)接收机和推算导航设备; c)数据存储介质,包括导航地图数据库存储介质和用户数据存储介质;
d)人机接口设备,包括显示设备,语音输出设备和用于信息输人及操作控制的设备;
e)外部接口,包括数据通信接口及汽车信号接口,如:速度脉冲信号、手刹信号、车灯信号和倒车信号等。
4.1.2苍本功能
系统应至少具有下列基本的功能:
a)对车辆的速度脉冲应具有自适应能力;
b)系统应能在行程时间里实时确定车辆当前位置;GB/T 19392-2003
c)系统应能将车辆当前位置转换为地图坐标,并转换到最吻合的路段位置;
d)系统应能将车辆当前位置显示在地图上;
e)系统应能接受旅行目的地请示并给出到达目的地的优选路线;
f)系统应能对驾驶者进行实时路线引导。
4.1.3软件设计
软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软件设计应采用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
b)软件开发应符合GB/T8566;
c)软件文档编制应符合GB/T8567;
d)软件质量保证应符合GB/T12504,
4.1.4显示 显示应具有下列要求:
a)显示内容应至少包括道路特征、车辆位置、行驶方向,并准确、易懂、醒目;
b)界面文字显示应基于文本顺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界面颜色应清晰、柔和、易辨,并能适应
不同的光照条件; c)显示器应配有调光装置,允许驾驶员调节屏幕亮度。
4.1.5语音输出
语音输出应具有下列要求:
a)引导信息应配有相应的语音提示;
b)语音输出语句应短小,清晰,频度适当;
c)应提供语音输出开关及音量调节装置。
4.1.6操作与控制
操作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操作控制方式应简单灵敏,符合正常使用习惯;
b)误操作不应引起系统及设备损坏;
c)控制器应便于正常调节,并在系统的正常操作位置易于识别;
d)常用的操作应该最容易完成;
e)在技术成熟的条件下,应采用语音识别输人。
4.1.7外观质量
表面应无凹痕、划伤、裂缝、变形、锈蚀、霉斑、灌注物滋出等缺陷;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或脱落;
文字符号及标志应清楚、美观。
4.1.8外形尺寸、质量及安装
外形尺寸、质量及安装方法由产品规范规定。但显示器的大小及安装位置不应影响驾驶者的正常
驾驶视野及安全驾驶。
4.2性能与功能要求
4.2.1系统性能 4.2.1.1系统定位精度
系统所确定的车辆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应小于50m(2DRMS量度)。
4.2.1.2位置更新率
系统应至少能每2s产生、显示并输出一次新的车辆位置。
4.2.1.3捕获
捕获应满足下列要求:
a)首次捕获:系统首次装车时,实现捕获过程需要车辆行驶的距离不大于20km;
b)捕获:在车辆行驶中,从系统加电运行到实现捕获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
4.2.1.4效率
效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a)路线计算时间:从开始路线计算到开始路线引导的时间不大于1min;
b)目标检索时间:在目标检索过程中,系统对用户每次操作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min.
4.2.2系统功能要求
4.2.2.1车辆定位及地圈匹配功能
a)系统应具有推算导航功能,使车辆在GPS信号受到遮挡的情况下,系统仍能导航;
b)系统为其他各功能提供的车辆位置应与地图进行匹配,并能提供车辆是否在道路上、在哪条道路的哪个位置上、以及是否在预先计算出的路线上等信息.
4.2.22地图显示功能
对于提供地图显示功能的系统,地图显示功能应能帮助驾驶员直观地了解自己的位置、前方道路或路线情况及目的地的相对方位。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a)基本显示内容
在显示地图时,系统应显示的内容包括:道路网、背景地物、注记、兴趣点图标和能够表示车头方向的车辆位置图标。
b)地图的缩放
系统应提供在地图区域内的任意位置放大及缩小地图的功能。地图缩放的最大比例为每像素表示1m^-2m,最小比例为每像素表示8km-10km,或者能够显示整个地图区域。
c)地图的旋转
系统应提供两种地图显示方式,即北向上和车头向上;
为实现车头向上显示方式,系统应提供在地图区域内的任意位置旋转地图的功能。地图旋转与车头方向的角度差应在士6-范围内。
d)地图的滚动
系统应提供两种地图滚动功能—位置滚动和平滑滚动。
e)注记显示
—系统应避免注记文本的重益显示;
—在地图的各个缩放等级下,注记文本应保持同样的大小,即注记文本不随地图的缩放而缩放;
—在地图旋转时,注记文本基于水平显示的旋转角度应在士900范围内。
f)兴趣点图标显示
—系统应提供避免兴趣点图标重叠显示的功能;
—兴趣点图标的大小不应随地图的缩放而缩放,兴趣点图标的方向不应随地图的旋转而旋转。
9)路线加亮
在路线引导过程中显示地图时,系统应将路线高亮显示,使驾驶员易于分辨路线的走向。
4.2.2.3目标检索功能
系统应为导航的目的地提供下列检索功能:
a)地址检索功能;
b)兴趣点检索功能;
c)对于提供地图显示功能的系统,应提供在地图上直接选择目标的功能。 4.2.2.4路线计算功能
a)路线计算功能要在车辆所在位置和目的地之间计算出一条合法的、代价最小的路线;B/T 19392-2003
b)系统至少应提供最快路线和最短路线两种计算方法。
.2.2.5路线引导功能
当车辆沿预先计算出的路线行驶时.系统应根据车辆在路线上的位置,为驾驶员提供巡航引导信息、机动引导信息和提示信息:
a)一般引导信息
在整个路线引导过程中,系统应提供下列信息:
—沿路线行驶,从当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离;
—沿路线行驶,估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或估计的行驶时间;
—目的地相对当前位置的方位;
—沿路线行驶,从当前位置到前方下一个机动位置的距离;
—沿路线行驶,估计到达前方下一个机动位置的时间或估计的行驶时间。
b)机动引导信息
在机动引导过程中,系统应提供下列信息:
—在路线中遇到交叉路口时,如果不是直行通过路口,或者需要驶人与当前道路等级不同的道路,系统应提供在该交叉路口的转弯方向(左转、右转)、转弯角度或急或缓,或是调头等信息;
—在路线中遇到环岛时,系统应提供在环岛上第几个路口驶离环岛的信息。
c)巡航引导信息
在巡航引导过程中,系统应提供路线前方下一个机动的机动方式,包括转弯方向、角度或环岛。
d)提示信息
系统应在下列情况下提供提示信息:
—驶人或驶出高速公路;
—接近匝道口;
—接近收费站;
—接近目的地。
e)提供机动引导信息和提示信息的时机
系统应在机动及提示位置之前提供相应的信息。在普通道路或街道上至少应提前300m,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至少应提前1000m;如果两个连续的机动或提示位置的距离在普通道路上小于100m,或在高速公路上小于300m,在为前一个机动或提示位置提供引导信息的同时,应说明下一个机动或提示非常接近;对于弯度较大的弯道(非机动转弯道),则不应提示转弯信息。
f)路线引导的方式
系统应有下列路线引导方式:
—语音引导:提供机动引导信息和提示信息。在出现4.2.2.5e)所描述的情况时,系统应通过播放准确、简洁的语音来提供引导信息;
—机动引导画面:提供机动引导信息和一般引导信息。应在出现4.2.2.5e)所描述的情次时显示;
—巡航引导画面:提供巡航引导信息和一般引导信息。应在出现4.2.2.5e)所描述的情况之前显示;
—地图引导画面:提供地图显示功能的系统应能够通过该画面显示地图并提供一般引导信息。该画面应能够和机动引导画面或巡航引导画面相互切换。
4.2.2.6地图数据库
系统使用的导航地图数据库应包含下列数据内容:
a)地理编码数据GB/T 19392-2003
地理编码数据保存各类名称、地址等信息。它主要用于系统的目标选择功能以及在路线引导功能中用于道路名称的提示。在导航地图数据库中应包含下列地理编码数据:
—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城市名称; —道路名称及其与行政区划的对应关系。一条道路应对应路线计算数据中的一个或多个路段;
—门牌号码及其与道路的对应关系。一个门牌号码应对应于一个路段的某一位置及某一侧;
—兴趣点名称及其与行政区划和门牌号码的对应关系。一个兴趣点应对应于一个或多个门牌号码,或者对应于一个路段的某一位置及某一侧(或者是两侧)。
b)路线计算数据
路线计算数据保存路段和节点的属性等信息以及交通规则。在导航地图数据库中应包含下列路线计算数据:
—路段及其属性。包括:路段的等级、车辆在该路段上的平均行驶速度、路段的长度、收费、路段两端的节点和路段两端的方向等;
—路段的交通规则。包括:单行线、双行线、是否允许车辆调头以及这些规则适用的时间范围等;
—路段中的形状点。这些形状点用于表示路段在两个节点之间的形状,在车辆定位功能中可用于确定车辆在路段中的位置。形状点数据包括形状点的位置;
—节点及其属性。包括:节点的位置及其连接的路段等;
—节点的交通规则。即按照交通规则,节点连接的各路段之间的连通性。
c)背景数据
在导航地图数据库中应包含的背景数据包括道路网、背景地物、注记数据。
d)参考数据
参考数据是系统所需的辅助性数据。
在导航地图数据库中应包含的参考数据包括:
—各类兴趣点的图标;
—兴趣点的分类和类型名称,以及数据库中所包含的兴趣点种类;
—各类编码数据的代码及其对应的文本或取值。 e)兴趣点类型 兴趣点类型参见附录B,
4.2.3电源与功耗
4.2.3.1电源
系统电源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4.2.3.2功耗
系统功耗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4.2.4接口
4.2.4.1数据通信接口
系统至少应具有一个输出数据接口,以便能输出位置或其他系统信息。
4.2.4.2汽车信号接口
a)速度脉冲信号;
b)手刹信号;
c)车灯信号和倒车信号。
4.3环境适应性
4.3.1高温工作
4.3.2离温贮存
设备应能承受700C高温贮存试验。
4.3.3低温工作
设备在温度为一10℃时,应能正常工作。
4.3.4低温贮存
设备应能承受一25℃低温贮存试验。
4.3.5振动 设备在表1的振动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表1
4.3.6冲击
设备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为100m/s'、脉冲持续时间为16ms,1000次的半正弦波的冲击试验。
4.3.7倾斜
设备在下列倾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纵倾:士300;
横倾:士10%
4.3.8湿热
设备应能承受温度为400C、相对湿度为93%、试验周期为48h的恒定湿热试验.
4.4安全性
安全性要求除应满足GB15842-1995要求外,还应满足:
a)系统电源应有防止过电流、过电压、电源瞬变和偶然极性错误的保护装置;
b)各设备接口插座处应有明显标记和防插错装置;
c)系统应有自锁装置,当车辆行驶时,自锁装置应能自动封锁大部分控制功能,如菜单操作、系统
配置等。
4.5可靠性
系统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最低可接收值为:3000h,
4.6电磁兼容性
4.6.1千扰限值
4.6.1.1电源端子千扰电压的限值 系统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限值应满足GB9254-1998A级ITE(信息技术设备)所规定的极限要求,详见表2,
表2
4.6.1.2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
系统应满足GB9254-1988A级ITE所规定的极限要求,详见表3。
表3
注:本规范所规定的干扰极限值,其含义应为:在统计基础上,大量生产的设备至少应有80%符合极限值的规定,置信度不小于80%,
4.6.2敏感度
4.6.2.1电源线尖峰倍号传导敏感度
电源线尖峰信号传导敏感度应满足GB15540-1995中5.6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应在如下正常的大气条件下进行:
a)温度:15t-35V;
b)相对湿度:2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试验期间施加于系统的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100士5)%范围内。
5.1.3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利用空中实际的GPS卫星信号进行测试,当利用GPS信号模拟发生器来作为标准测试信号源时,其产生的信号应具有和GPS卫星信号相同的特性。
5.1.4所有测试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准确度和稳定度,其性能应满足被测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其精度应优于被测指标精度一个数量级或三分之一。
5.1.5所有测试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2一般要求
5.2.1概述
第4章中的一般要求,在本章中没有规定具体试验方法的可通过目测,图、文、物核对,操作演示或按产品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外观质量
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检查,亦可借助放大倍数不超过10的放大镜进行。
5.23外形尺寸、质量和安装
用量具和衡器检查尺寸和质量,用评审法检验安装要求.
5.3性能与功能
5.3.1系统定位精度
将系统和另一台差分GPS导航仪安装并固定在同一辆汽车上,让其正常工作后,汽车以不低于20km/h的速度行驶,连续获取不少于4000个匹配后输出的系统位置数据。将差分GPS输出的数据与系统输出的数据进行同步比较,偏差应不大于50m,
5.3.2位置更新率
在系统以不小于20km/h的速度连续移动并保持定位的情况下,用秒表测量位置数据刷新的间隔时间,应小于等于2s,
5.3.3捕获GB/T 19392-2003
捕获的试验程序如下:
a)首次捕获
系统首次装车时,观察系统从启动到首次捕获的行驶距离,其值不应超过20km.
b)捕获
在车辆行驶中,观察系统从启动到捕获的时间,其值不应超过5min,
5.3.4系统效率
系统效率的试验程序如下
a)路线计算时间 任意选取从起点到终点距离在50km-500km范围内的路线,进行路线计算,测量从开始路线计算到开始路线引导的时间,连续获取10组不同的测量数据,其值均不应大于1min,
b)目标检索时间
测量目标检索过程中系统对用户操作的响应时间,连续获取10组测量数据,其值均不应大于1min,
5.3.5功能
应通过黑盒测试法或按产品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3.6电源与功耗
按产品规范规定进行。
5.3.7接口
5.3.7.1数据通信接口
用示波器观察输出信号电平、数据内容和格式。
5.3.7.2汽车信号接口
将汽车信号按产品安装要求接人产品相应接口,检查产品相关引导、控制功能。
5.4环境适应性
环境试验中的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见表4:
表4
5.4.1高温工作
高温工作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1.3的规定进行。
受试样品水平安装,试验温度为550C,温度稳定时间为1h,中间检测项目按表4中序号1,2,3,4,6,7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目进行。
5.4.2高温贮存
高温贮存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2.3的规定进行。
受试样品水平安装,试验温度为700C,试验时间为2h,恢复2h后,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目进行。
5.4.3低温工作
低温工作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4.3的规定进行。
受试样品水平安装,试验温度为一10'C,温度稳定时间为1h,中间检测项目按表4中序号1,2,3,4,6,7、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目进行。
5.4.4低温贮存
低温贮存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5.3的规定进行。
受试样品水平安装,试验温度为一250C,试验时间为4h,恢复2h后,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目进行。
5.4.5振动
振动试验按SJ/T10325-1992中5.1.3的规定进行。
受试样品的中间检测项目按表4中序号1,2,3,4,6,7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目进行。
5.4.6冲击
冲击试验按SJ/T10325-1992中5.2.3的规定进行。
受试样品的初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目进行。
5.4.7倾斜
按4.3.7要求,调整受试样品在试验时所处倾角,在试验持续时间内纵倾、横倾各不少于15min,
a)试验顺序先纵后横;
b)受试样品的中间检测项目按表4中序号1,2,3,4,6,7进行,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目进行。
5.4.8湿热 湿热试验按SJ/T10325-1992中4.3.3的规定进行。
受试样品的初始和最后检测项目按表4中各项目进行。
5.5安全性 a)向系统输人一个极性相反的电源电压,持续5min后,再接上正常电压,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b)用目测法检查连接器上的标记和防插错装置;
c)其他安全性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15842-1995的规定进行。
5.6可靠性
5.6.1试验方案
系统的可靠性试验方案,根据生产批量的多少和生产方可能提供的试验条件,由生产方和使用方按照下述试验方案协商确定。
a)在系统定型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以验证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可靠性要求。鉴定方案可选用GB/T5080.7-1986中标准型定时截尾试验方案;
b)在系统批量生产验收且不需要估计MTBF的真值时,应以预定的判断风险率(-,P),对规定的MTBF值作合格与否的判决。方案可选用GB/T5080.7-1986中序贯试验方案。
5.6.2受试样本的数量
a)可靠性试验受试样本的数量应在有关合同中规定或由生产方和使用方商定;
b)最佳受试样本的数量推荐如表5所示。
表5
5.6.3失效判决准则按GB/T5080.1-1986中9.2规定执行。
5.7电磁兼容性
5.7.1干扰极限值
5.7.1.1电源端子千扰电压的极限值
按GB9254-1998规定的方法进行。
5.7.1.2辐射干扰场强的极限值
按GB9254-1998规定的方法进行。
5.7.2敏感度 5.7.2.1电源线尖峰信号传导敏感度
测量方法按GB15540-1995中10.6规定的方法进行。
5.8仅装检验
a)用目测法检查和核对包装箱内的物品和包装标志;
b)按GB/T4857.5的规定进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6质量评定程序
6.1检验分类
检验包括: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6.2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的目的是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其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a)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
b)在设计有重大改进、重要的原材料和元器件及工艺有重大变化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易地生产时。
6.2.1检验项目及顺序
鉴定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6。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方和生产方可协商剪裁检验项目或改变检验顺序。
6.2.2样品数量
检验样品从鉴定批中随机抽出2-4套进行。亦允许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采用不同的样品数量进行,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
6.2.3合格判据
当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规范时,判定鉴定检验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生产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6.3质量一致性检验
6.3.1检验分类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
6.3.2检验批的形成与提出
检验批的形成与提出应符合GB/T2828.1-2003中6.2的规定。
6.3.3不合格的分类
按产品的质量特性及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不合格(见附录A)。当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项目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可分为A类、B类、C类不合格品。
6.3.4检验项目及顺序
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6,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方和生产方可协商剪裁检验项目或改变检验顺序。
6.3.5逐批检验
逐批检验其目的是为判断每个提交检查批的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根据检查对象,逐批检验分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
6.3.5.1逐台检验
6.3.5.1.1抽样方案
对生产方提交检验批的产品百分之百地进行检验。
6.3.5.1.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对逐台检验作出如下判定: a)当发现A类不合格项时,应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
b)当发现B类,G类不合格项小于或等于规定值,则判该批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不合格。具体值由产品规范规定。
6.3.5.1.3样品处理
经逐台检验合格的批中,对发现有缺陷的产品,生产方应负责修复并达到规定后,可作为合格交付。
6.3.5.2抽样检验
6.3.5.2.1抽样方案
从交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样本。除非另有规定,抽样方案按GB/T2828.1-2003中规定的般检验水平1,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其接收质量限(AQL)规定为:
A类不合格品:AQL为。.65;
B类不合格品:AQL为6.5;
C类不合格品:AQL为15,
6.3.5.2.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三类不合格品数均不大于规定的合格判定数,则判检验合格,否则为合格。
6.3.5.3重新检验
若抽样检验不合格,生产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检验。重新提交检验批的抽样检验应按GB/T2828.1-2003中13.3转移规则进行处理。若重新检合格,仍判抽样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仍判该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拒收。
6.3.5.4样品处理
同6.3.5.1.3,
表6
6.3.6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是生产方周期性地从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的检
验,以判断在规定周期内生产过程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周期检验:
a)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b)产品主要设计、工艺及原材料、元器件发生重大更改的提交批;
14GB/T 19392-2003
c)停严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6.3.6.1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抽样方案按GB/T2829-2002判别水平m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和判定数组见表7e
表7
6.3.6.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的不合格品数,按抽样方案中的判定数组要求,判定合格或不合格。若有一组不合格则
暂停交货,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重新进行周期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
当周期检验不合格,对已生产的产品和已交付的产品由生产方采取纠正措施。
6.3.6.3样品处理
经周期检验的样品不能作为正品出厂。
7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
在产品上应有以下标志:商标、企业名称与地址、产品型号、生产日期以及安全认证标记。
在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志: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件尺寸及质量等。
7.2包装
a)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1992的规定;
b)装箱等级按SJ/Z3216-1989中的B级要求进行;
c)包装件应能承受GB/T4857.5的跌落试验,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或电性能指标缺陷;
d)包装箱内应备有: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7.3运输
产品经包装后,可采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但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淋、防震以及安全措施。
7.4贮存
包装后的设备应在环境温度一150C-450C,相对湿度80%以下,周围无酸碱及其他腐蚀性气体
强磁场的库房中贮存。
若无其他规定,贮存期为la,超过la期的产品应开箱检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进人流通领域。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5296.1-1997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有关信息
a)产品型号及组成;
b)产品功能及操作;
c)运输、装配和安装;
d)保养、故障判断及修理;
e)安全注意事项; f)其他。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产品不合格分类
产品不合格分类见表A.
表A.1
A.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兴趣点的类型
在导航地图数据库中应包含下列类型的兴趣点:
—汽车修理厂;
—汽车租赁公司;
—汽车俱乐部;
—加油站;
—停车场;
—宾馆;
—居民小区;
—餐厅;
—商店;
—医院;
—公安局(含派出所及110报替点);
—银行;
—学校;
—企事业单位;
—市中心;
—机场;
—火车站;
—图书馆;
—博物馆; —体育场〔馆);
—高尔夫球场;
—保龄球馆;
—影剧院;
—公园;
—娱乐设施;
—文物古迹;
—旅游景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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