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要求

党费缴纳要求


2024年5月10日发(作者:摩托罗拉t720)

篇一:《最新党费缴纳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3000元—5000

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

例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

为%;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

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 月收入在400元以

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

按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

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二:《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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