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发(作者:摩托罗拉t720)
篇一:《最新党费缴纳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3000元—5000
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
例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
为%;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
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 月收入在400元以
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
按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
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二:《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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