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广西医科大学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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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发(作者:迷你世界(无限迷你币)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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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的配置行为,优化

资源配置,建设节约型校园,本着“励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

参照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本级行政单位常用办公

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目前实际,制订

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配置,由分管国有资产的

校领导主管,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负责调配。

第三条 本配置标准中的公房面积为净使用面积(墙内测量

的面积),不含走廊、凉台、厕所、楼梯等公共部分的面积,本

配置用房面积标准均为上限。

第四条 本配置标准中的用房面积以学校部、处(室)、二

级学院为单位,按单位总人数及个人用房面积标准的上限计算总

面积,因特殊工作性质所需要的不在本规定之内。

本配置标准中的办公设施配置为单位办公的常用办公设施配

置,部门因特殊工作性质所需要的办公专业设施配置不在本规定

之内。

第五条 学校对空置和超面积使用的办公用房,按下列情况处

置。

(一)各单位管理或使用的房屋,不论是否在核定标准范围以

内,实际上该房屋没有使用,闲置达三个月以上的,国资处将及

时收回,单位不及时上报(交)国资处的,按照0.5元/㎡·天的

标准向学校交纳房产资源占用费,经国资处核准报校领导审批后,

由财务处直接从房产使用单位的管理费(办公费、行政管理基金、

自有经费或其他经费)中扣除。

(二)对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不得再申请增加办公用

房,单位应及时作内部调整,调出的空房,交国资处统一调配。

第二章 配置原则及配置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学校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相一致;

(二)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统一标准,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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