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华为ascend多少钱)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

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

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

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

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 1 —

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

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

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

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

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

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

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

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

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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