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2年-2022年CBA纪律处罚规定

最新2022年-2022年CBA纪律处罚规定


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暴力删除u盘写保护)

2022年-2022年CBA纪律处分规

2022-2022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保证2022-2022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健

康、稳定、有序,杜绝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发动、教

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联赛合作伙伴、

赛区组委会、赛区承办单位、参赛俱乐部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

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联赛主办单位依据本规定对参赛的运发动、教练员、技术代表、裁判

员、工作人员、俱乐部和竞赛承办单位等违反竞赛纪律及联赛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

的处分。

第三条 联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处分工作,处分决定由联赛主

办单位发布。联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新闻监督、技术代表、赛区竞赛负

责人、裁判员等赛后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调查、认定事实、确定

性质、分清责任〞的根底上,原那么上在72小时内做出处分决定〔重大事件须报

国家体育总局审批的例外〕。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

联赛主办单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分的决定。

第四条 联赛纪律委员会下设的裁判员监督评审组〔监评组〕专门负责对裁判

员、技术代表的监评工作。监评组对裁判员、技术代表的临场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

价。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

2

一、警告或严重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或核减〔俱乐部、赛区竞赛承办单位〕联赛经费假设干〔人民币〕;

四、取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

五、停止参加联赛假设干场或取消参赛资格;

六、责令更换主场或取消主场资格;

七、取消注册资格假设干年或取消注册资格〔同时包括建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

会取消当事球员未来在大超联赛和CUBA联赛注册资格〕;

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各类处分可单独或合并执行;本赛季停赛处分未执行完的场数顺延至下赛

季常规赛执行〔无论其是否仍在原俱乐部〕;如因运发动、教练员、俱乐部工作人员

等个人违规而造成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的,由俱乐部与当事运发动、教练员等按照

双方事先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有关比赛的声像材料等可作为调查违纪、违规事件和进行处分的参考

依据。

第七条 球迷、观众在比赛场外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赛区组委

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触犯?大型群众性活动平安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者,由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由当事人承当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运发动违纪、违规的处分规定

3

4

第十三条 运发动与观众发生言语冲突或做出不文明的手势或表情或肢体动作

引发事端(造成观众秩序混乱,投掷杂物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处以通报批评、停

赛1-3场,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升级为双方的肢体冲突〔如

推搡、击打、踢、踩等〕,或使用物品〔如篮球、矿泉水瓶、坐椅、背包等〕对观众

进行攻击的,将视具体情节及造成的影响,处以通报批评、停赛3-10场,核减该

运发动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2-5万元;情节恶劣者取消其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十四条 比赛期间,出现主队运发动怂恿、煽动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或其他

严重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或出现客队运发动向观众席做下流手势或辱骂观众,或

向观众席投掷杂物,或冲进〔上〕观众席追打观众〔不管是否与观众发生肢体接触〕

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运发动处以通报批评、停赛1-8场,核减该运发动

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3万元;情节恶劣者取消其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十五条 运发动与对方运发动或教练员及其他随队人员有侮辱性、挑逗性、

恐吓及威胁性语言的,或向对方身体吐痰吐口水或持球、掷球攻击对方身体〔不管

是否击中〕的,或围攻对方的,或做出其他侮辱性、攻击性行为的,将视具体情节

和后果,对每一名当事运发动处以通报批评、停赛1-5场,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

部联赛经费1-2万元;在同一个赛季中,全队累计第二次违反的,停赛2-8场,情

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当事运发动本赛季参赛资格,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部联赛经

费3-5万元。

第十六条 无论比赛进行中还是结束后,双方因仇视、口角、责骂、动作过大

等导致双方肢体冲突或造成双方近距离对峙并引发肢体冲突,不管临场裁判员是否

对此进行了判罚,经调查认定,对先动手者〔用身体任何部位顶、推、击、抽、踢、

踩等〕,无论是否击中对方,给予通报批评、停赛1-6场,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部

5

联赛经费1-3万元;对后动手者,视后果及影响,给予严重警告,停赛1-5场,核

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3万元;对峙中率先以非肢体形式〔如向对方脸

上吐口水、用球击打等挑衅方式〕攻击对方从而招致对方先动手者,给予警告,停

赛1-2场;在同一个赛季中,运发动第二次及以上出现上述情形,不管是先动手还

是后动手,均处以通报批评、停赛2-10场,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2-3

万元。

如果因此导致对方受伤〔伤情必须经主办单位复核〕并因伤不能参加比赛,将

视情节在做出以上处分的根底上再追加停赛2-5场。情节特别恶劣者取消其本赛季

参赛资格和在中国篮协的注册资格1年。

第十七条 凡成心比照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推广监督、新闻监督、推

广巡视员等联赛工作人员有侮辱性、威胁性言行,视具体情节,处以通报批评、停

赛1-2场,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有推搡、顶、击、抽、踢、

踩等伤人行为的,处以通报批评、停赛3-10场、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部联赛经

费2-3万元,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和在中国篮协的注册资

格1年。

第十八条 不管何种原因,球队席上的替补球员在未经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

得擅自进入比赛场内,否那么,除裁判员有权按照规那么对违反者做出必要的判罚

外,主办单位将视情节对违反规定进入场地的替补球员处以通报批评,核减每一名

违规球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停赛1-2场,情节恶劣的加倍处分。

第十九条 赛季期间,双方运发动〔含替补球员、随队人员〕间发生粗暴的、

猛烈的拳击、摔、踢、踹等经主办单位认定为打架的,无论是动手先后,都将视情

节处以通报批评、停赛1-10场,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2万元。

6

第二十条 赛季期间,在体育馆内,双方运动队出现打群架,主办单位将根据

具体情节和所造成的影响,对当事运发动处以停赛2-10场,或取消本赛季参赛资

格,一次性核减双方俱乐部联赛经费2-5万元。

第二十一条 在同一个赛季中,个人累计出现第二次打架〔含打群架〕,将对当

事运发动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当事运发动本赛季参赛资格,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

部联赛经费2-5万元。

第二十二条 赛季期间,运发动在比赛场馆之外与对方运发动或其他人员发生

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

视具体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对其处以通报批评、停赛8-10场,情节严重者,取消

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和主办单位进行的兴奋剂检查中,凡检

测结果为阳性者,将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进行处分,情

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该俱乐部在中国篮协的注册资格。

第二十四条 运发动〔包括外籍球员、港澳台球员〕参与或组织赌球活动并打

假球或“默契球〞的,除了核减该运发动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0万元外,还将取

消其本赛季参赛资格和在中国篮协的注册资格2-5年,情节严重的,终身禁赛。涉

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联赛期间,运发动出现了本规定中没有预见到的不良行为并且给

联赛造成了不良或严重后果,联赛纪律委员会有权按照程序在本规定的处分种类和

标准范围内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报中国篮协审批。

7

第三章 教练组成员及俱乐部有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处分

规定

第二十六条 教练组成员〔包括教练员、助理教练员、领队或俱乐部负责人、

医生、翻译等;下同〕或俱乐部相关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中国篮协或联赛要求参加

的赛前联席会、联赛工作会议、总结会或其它会议的,第一次处以警告、核减所在

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累计出现第二次及以上的,处以通报批评、核减有关人员

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元,停赛1-2场。

第二十七条 教练组成员或俱乐部工作人员在赛前联席会、赛前训练等公开场

合中未按要求穿着指定装备的,或穿着联赛禁止品牌装备〔含鞋〕的,处以警告和

通报批评;经警告和通报批评后仍不改正再次出现违反,每次处以核减所在俱乐部

联赛经费1-2万元。

第二十八条 教练组成员未按要求穿着指定装备的,不能坐在球队席上,不能

参加联赛的所有相关活动。如果在比赛中〔包括赛前热身、赛后新闻发布会〕第一

次出现着装〔包括鞋〕违反规定者,警告、核减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5千元;第二

次违反,通报批评、停赛1场、核减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以后再次违反,

处分加倍。。

第二十九条 联赛期间,教练员〔特指主教练〕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不参加赛前

联席会,或无正当理由不带着指定运发动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第一次处以警告,

核减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5千元;第二次违反,处以通报批评、核减所在俱乐部联

赛经费1万元,停赛1场;个人累计再次违反的,处分加倍。

第三十条 比赛中,球队席人员超出竞赛规程规定人数,经临场裁判员、技术

8

代表或比赛监督提醒、管理后拒不改正,对其领队处以严重警告;在同一个赛季中,

同一个球队累计第二次〔及以上〕违反,每次对该领队处以通报批评,每次核减所

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每次登记主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第三十一条 比赛中或在比赛休息期间,教练组成员或俱乐部有关工作人员第

一次出现公开指责、辱骂裁判员或到记录台无礼责问、漫骂,干扰记录台工作,只

要临场技术代表或比赛监督有书面报告,主办单位将视情节和后果,对其处以通报

批评、停赛1-3场,核减有关人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2万元。累计再次违反的,

处分加倍。

第三十二条 比赛期间,不管何种原因,球队席上的教练组成员或俱乐部有关

工作人员在未经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场内,否那么,除裁判员有权按

照规那么做出必要的判罚外,主办单位有权视情节对违反规定进入场地的教练组成

员或俱乐部有关工作人员给予以下处分:通报批评,停赛1-2场;累计再次违反、

情节恶劣的,处分加倍。

第三十三条 联赛期间,第一次出现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对场上运发动屡次出

现的不服从裁判员判罚和管理,或对球队席替补球员、俱乐部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比

赛场地等违规行为,采取怂恿、放任的态度或管理不力,该队教练员将承当管理不

力的责任,将对其处以警告、停赛1场。累计再次违反的,处分加倍。

第三十四条 比赛期间,教练组成员及俱乐部工作人员与对方运发动或教练组

成员、俱乐部工作人员有侮辱性、挑逗性、威胁性语言的,或向对方身体吐痰吐口

水,或其他侮辱性、攻击性行为的,视具体情节和影响,处以通报批评、停赛1-3

场,核减有关人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2万元;累计再次违反的,处分加倍。

9

第三十五条 在比赛中,运发动出现打群架〔包括球队席成员〕,教练组成员未

予积极制止或制止不力、或支持或参与其中,视情节轻重,对该队的领队和教练员

处以通报批评、停赛1-5场,核减其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3万元,情节恶劣者取

消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三十六条 联赛期间,教练组成员或俱乐部有关工作人员凡成心对裁判员、

技术代表、比赛监督、推广监督、新闻监督等官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指责,或有

侮辱、恐吓性言行或人身攻击行为,视具体情节,处以通报批评、停赛1-5场,核

减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3万元,累计再次违反的,处分加倍直至取消本赛季参赛

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练员或俱乐部有关工作人员在赛后新闻发布会或在接受媒体采

访等场合贬损主办单位、赛区、赞助商或其他联赛参与者,或以各种借口暗示裁判

不公,或公开评论裁判不公,给联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通报批评、停

赛1-3场,核减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1-3万元;累计再次违反的,处分加倍直至取

消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三十八条 教练组成员参与或组织赌球并指使或授意球队打假球或“默契

球〞,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参赛资格2-5年;情节严重的,终身禁赛;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裁判员、技术代表等工作人员未到赛区报到前,或者到达赛区后,

教练组成员或俱乐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如打电话、发短信、授意他人等〕与裁判

员、技术代表等工作人员发生非工作性接触,或参与组织宴请、送礼、消费甚至贿

赂等活动,意图谋求不当利益,对有此行为者,处以通报批评、停赛5-10场,核

减当事人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3-5万元;情节严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涉嫌

10

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教练组成员在赛区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处分的,或未被公安机关

处分但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具体情节和后果,对当事人处以通报批评、停

赛5-10场,核减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5-10万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本赛季参赛

资格。

第四十一条 联赛期间,教练组成员或俱乐部有关工作人员出现了本规定中没

有预见到的不良行为,给联赛造成了不良或严重后果的,联赛纪律委员会有权按照

程序,在本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范围内,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技术代表违纪、违规的处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技术代表在赛区不能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赛前联席会工作不到

位的,或赛前没有检查场地器材、记录台设备等而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或赛场秩

序出现问题后处理不力、控制失当的,视具体情节及造成的影响,处以警告、停止

联赛工作1-10轮,直至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四十三条 技术代表不按规定着装不能参加联赛工作。如果出现不按规定着

装或在电视转播或比赛录像中出现随地吐痰、抽烟、骂人等不雅举止、言行的,处

以通报批评、停止联赛工作1-3轮。

第四十四条 技术代表在赛后对裁判员的鉴定及打分不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地反映临场裁判员表现的,第一次处以警告、停止联赛工作1-3轮;第二次出现的,

停止联赛工作4-8轮,直至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四十五条 技术代表对裁判员在赛区单独外出或与俱乐部有关人员非工作接

触制止不力、知情不报的,停止联赛工作2-6轮;再次违反,处分加倍,直至取消

11

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四十六条 比照赛监督、新闻监督、俱乐部、运动队、媒体等方面反映问题

比拟集中的技术代表,经主办单位认定属实的,处以停止联赛工作5-10轮,直至

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四十七条 技术代表首次在赛区饮酒或对裁判员饮酒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

止不力,事后未向主办单位如实反映问题的,处以警告、停赛3-5轮;再次违反,

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四十八条 技术代表在比赛场地与观众、工作人员、记者、参赛队成员等发

生言语、身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严重警告、停止联赛工作3-10轮直至取

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四十九条 技术代表在赛区与俱乐部或与俱乐部有关联关系的人员进行非工

作接触,一经核实,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五十条 技术代表违反联赛有关交通及财务制度规定者,处以通报批评,再

次违反,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五十一条 技术代表有破坏团结、拨弄是非行为的,视情节和影响处以警告、

停止联赛工作5-10轮,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五十二条 技术代表出现任何参与有关“假球、赌球〞等操纵比赛,违背公

平、公正体育精神的行为者,取消其本赛季及今后参加联赛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三条 联赛期间,技术代表出现了本规定中没有预见到的不良行为,并

且给联赛造成了不良或严重后果,联赛纪律委员会有权按照程序在本规定的处分种

12

类和标准范围内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裁判员违纪、违规的处分规定

第五十四条 裁判员出现不按规定着装、成心污损联赛标识、诋毁赞助商形象

等情况的,处以警告,停赛1-2轮。

第五十五条 裁判员在电视转播或比赛录像中出现随地吐痰、抽烟等不雅举止

的,处以警告,停赛1-2轮。

第五十六条 裁判员在赛区单独外出,事前必须向技术代表书面报告〔写明原

因〕并经过技术代表批准,违反此规定,第一次警告,停赛2-5轮;再次违反,取

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五十七条 裁判员违反联赛有关交通及财务制度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

次违反,停赛1-5论,第三次违反,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五十八条 裁判员比照赛场上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不

敢管理或处理不当者,处以警告,停赛1-5轮;如果因此导致赛场出现秩序失控或

运发动打架斗殴等混乱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具体情节及造成的影响,处以严重

警告,停赛5-10轮,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五十九条 在一场比赛中,裁判员出现明显与自身等级不相符的错判、漏判

并引起球队强烈不满或观众骚动、投掷杂物,经监评组调查核实确属裁判员主观成

心或严重失职,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赛5-10轮;再次违反,处分加倍,直至

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六十条 在临近比赛结束的关键时刻,裁判员对明显的犯规或违例出现错漏

13

判比照赛胜负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警告、停赛5-10轮;直接因此而造成比赛胜

负颠倒的,处以通报批评、停赛8-15轮直至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六十一条 裁判员与观众或参赛队成员间发生摩擦,有不文明言行,或发生

肢体冲突,视情节及影响,处以警告、停赛1-10轮,情节恶劣者取消本赛季工作

资格。

第六十二条 如三个及以上的俱乐部对同一名裁判员的执裁水平或公信力提出

质疑或举报,并提交有力证据的,主办单位提请监评组对相关场次录像进行审核、

监评,经审核举报问题属实的,视情节和影响,处以停赛5-20轮,直至取消本赛

季工作资格。

第六十三条 裁判员在赛区饮酒的,第一次处以严重警告、停赛2-5轮,第二

次违反,停赛5-10轮;第三次违反,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酒后滋事造成不良影

响的,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六十四条 拨弄是非,传播流言蜚语,破坏裁判员队伍团结,影响极坏者,

停赛5-15轮,情节严重者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六十五条 裁判员不服从组委会领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委会活动或规定

活动的,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六十六条 联赛期间,裁判员未经中国篮协同意,擅自外出执裁者〔不含本

省或本行业系统内的比赛〕,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

第六十七条 裁判员在赛区与俱乐部、运动队或与之相关的人员接触或接受他

们的宴请,或收受礼品,接受或暗示俱乐部、运动队或相关人员安排消费活动的,

停赛10-15轮,再次违反或影响极坏者,取消本赛季工作资格,停止在中国篮协注

14

册资格2-5年,直至终身禁赛。

第六十八条 裁判员收受或索取俱乐部、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贿赂的,取消本

赛季工作资格,取消在中国篮协注册的资格,撤消裁判员等级,终身禁赛;涉嫌违

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九条 裁判员在赛区违法乱纪或因参与赌球活动的,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的,取消本赛季执裁资格,取消在中国篮协注册资格,撤销裁判员等级,终身禁赛。

第七十条 联赛期间,裁判员出现了本规定中没有预见到的不良行为并且给联

赛造成了不良或严重后果,联赛纪律委员会有权按照程序在本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

准范围内参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报中国篮协审批。

第六章 俱乐部、赛区、比赛场馆违规、违纪的处分规定

第七十一条 主队俱乐部违反联赛有关规定,在场馆内悬挂、摆放不符合规定

的广告或违规条幅等,将根据其违规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

对情节特别严重并拒不改正的,每次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取消优秀赛区评

选资格和主场资格。

第七十二条 违反联赛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未经中国篮协审批同意的俱乐部球

队名称〔包括简称〕和标志,或擅自更改俱乐部球队名称或标志,或擅自授权第三

方以商业目的使用俱乐部的标识、名称及相关权利,对违规场次每场比赛核减俱乐

部联赛经费1-5万元;情节严重的,停止俱乐部参加联赛1-2年。

第七十三条 俱乐部或赛区对推广巡视员或推广监督的工作不配合,或借故予

以阻挠、设置障碍甚至对推广巡视员、推广监督进行威胁或攻击的,将给予俱乐部

或赛区警告,累计再次违反或情节严重者,给予俱乐部或赛区通报批评、核减联赛

15

经费1-2万元。

第七十四条 各俱乐部必须按照联赛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客队的接待和效劳工

作。假设客队因对主队俱乐部所应提供的接待效劳不满意而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投

诉,经调查核实,如属首次,给予主队俱乐部警告并责成立即整改;如再次出现类

似情况,给予主队俱乐部通报批评、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取消其优秀赛区

评选资格。

第七十五条 主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联赛开始后提出更换主场并由此给

其他相关俱乐部运动队或主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由当事方俱乐部负担损失费

10万元,转场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俱乐部负担。以上损失费将从俱乐部联赛经费中核

减。

第七十六条 各俱乐部必须保证主场馆和分场馆包括比赛计时、24秒计时、比

分显示等器材设施必须符合联赛统一标准并按照规定方式与电视直播车相连,否那

么,一旦出现由于设备或连接方式不符合标准而导致计时计分系统故障或电视转播

故障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在分清责任后,将对主队俱乐部或赛区处以通报批评、核

减联赛经费1万元,并责成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本赛季主场比赛资格,

剩余所有主场比赛均改为客场进行。

第七十七条 比赛期间,场馆或记录台因违反工作标准导致出现比赛器材〔计

时器等〕故障,但即时修复未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第二次及以上出现

故障的,核减赛区相关责任单位联赛经费5千元,取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

第七十八条 比赛期间,赛区未按照联赛统一要求配置记录台设备或擅自变更

记录台设备,或严重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有关竞赛器材〔计时器、24秒显示器等〕

16

故障,致使比赛延误或中断2分钟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批

评、核减联赛经费1万元。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取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核减联

赛经费2万元。

第七十九条 主场馆和分场馆假设因观众抽烟倒灌,经主播台确认影响电视转

播画面效果的,将视具体情况,对主队俱乐部处以警告,核减联赛经费1万,累计

再次违反的,处分加倍,直至取消本赛季主场比赛资格。

第八十条 比赛期间,如发生场馆停电〔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而导致比赛中断

超过1分钟,将对主队俱乐部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取

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核减主队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如分赛场出现此类事件,给

予主队俱乐部严重警告,取消其分赛场资格,该分赛场剩余的比赛必须全部移至主

场进行,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主队俱乐部负责解决。

第八十一条 场馆内观众席禁止出现各种哨子、锣、鼓、号、手持电喇叭、自

制扩音设备等;球迷携带的边长超过2米的旗帜、横幅等必须保证内容合法、健康,

并只能出现在二层看台或固定座椅的看台10排〔不含活动看台〕以后且必须位于

主机位前方;严禁观众用激光发射器照射运发动、裁判员。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

场技术代表、比赛监督有权对赛区承办单位提出并责成立即改正,赛后技术代表或

比赛监督要报主办单位备案,给予竞赛承办单位警告;第二次违反的,处以通报批

评,核减联赛经费1万元;第三次违反的,取消赛区承办单位下个赛季的承办资格。

第八十二条 允许联赛合作伙伴和主场球队冠名赞助商组织球迷方阵在电视

转播主机位同侧看台就座,但不得穿着联赛指定品牌服装以外的竞争品牌服装。如

出现违反,当场技术代表或推广监督〔推广巡视员〕有权对赛区承办单位及主队俱

乐部提出并责成立即纠正,赛后技术代表或赛区推广监督要报主办单位备案,给予

17

竞赛承办单位、主队俱乐部严重警告;第二次违反的,对主队俱乐部通报批评,核

减主队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并禁止该俱乐部组织任何形式的球迷方阵。如再违反,

每次核减主队俱乐部联赛经费3万元。

第八十三条 在一个赛季当中,观众席第一次出现局部秩序混乱,观众较长时

间辱骂裁判员、教练员、运发动,而赛区、主队俱乐部及安保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

的,将给予赛区竞赛承办单位和主队俱乐部警告并责成加强整改工作;再次违反的,

处以通报批评,每次核减类似经费5千元,取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

第八十四条 在一个赛季当中,赛区首次出现个别观众向比赛场地投掷杂物

〔如矿泉水瓶、水果、水杯、打火机、坐垫等等,下同〕,没有中断比赛的,给予赛

区竞赛承办单位和主队俱乐部严重警告,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累计再次违

反的,处分加倍,取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

第八十五条 在一个赛季当中,赛区首次出现观众向比赛场地投掷较多杂物致

使比赛中断1分钟以上的,给予赛区承办单位、主队俱乐部通报批评,核减联赛经

费各2万元;累计再次违反的,处分加倍;第三次发生的,责成主队俱乐部更换主

场,如时间不允许,改为客场进行直到主场更换完毕,客场接待费用自理。

第八十六条 在一个赛季当中,因受到处分而被责成更换主场后,如再次发生

观众投掷较多杂物致使比赛中断的,那么取消该俱乐部主场资格,将其剩余主场比

赛全部改为客场举行,客场接待费用自理。

第八十七条 比赛中或赛后,观众秩序失控、安保措施不力,观众在体育馆内、

外或客队、裁判员下榻酒店,攻击运发动、教练员、裁判员、比赛监督、推广监督、

新闻监督及其他联赛工作人员,包括并不限于吐口水、泼洒饮料、投掷杂物,肢体

18

攻击,围追堵截,或打砸客队及裁判员车辆等,致使其人身平安受到威胁的,将视

情节给予赛区通报批评、核减主队俱乐部或赛区联赛经费3-5万元;情节严重者,

主办单位将责成主队俱乐部更换主场,取消竞赛承办单位承办资格。

第八十八条 比赛馆内发生严重事故〔如火灾、建筑物倒塌、踩踏、群殴等〕

并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竞赛承办单位和主队俱乐部通报批评,分别核减联赛经费

3-5万元,取消竞赛承办单位承办资格,责成主队俱乐部立即更换主场,并按司法

程序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比赛中一方或双方消极比赛,经联赛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为

消极比赛的,对消极比赛的俱乐部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5-10万元;

情节恶劣者取消比赛名次,停止该俱乐部参赛资格1-2年;给予指使或参与消极比

赛的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并取消当事教练员在中国篮协的注册

资格1-2年。

第九十条 比赛结果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引起观众和社会舆论强烈谴责,经

中国篮协、联赛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为打假球的,对参与打假球的俱乐部处以

取消本场比赛成绩和本赛季名次,扣减全部联赛保证金,取消该俱乐部在中国篮协

的注册资格,给予指使或参与打假球的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终身停止今后参加联赛工

作的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十一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导致比赛延误超过5分钟,一律按罢赛

处理,核减俱乐部联赛经费10万元,并视情节,停止该俱乐部参赛资格1-3年。

1、比赛中,运发动、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以其他理由进行

纠缠、不听劝阻造成比赛延误,在临场裁判员、技术代表或比赛监督通知该队教练

19

员进入比赛后仍继续延误比赛者的;

2、中央电视台已安排电视直播的场次,如客队因航班延误,抵达赛区驻地时距

原定开赛时间至少还有两小时,比赛必须按原定时间进行;如客队拒绝参赛或成心

拖延比赛开始时间的;

3、如客队抵达赛区驻地的时间距原定开赛时间缺乏两小时或已错过开赛时间,

那么由当场技术代表请示主办单位,经主办单位与有关各方沟通、协商后再确定具

体开赛时间,对于协商后确定的时间,客队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假设拒绝按协商

确定的时间参赛或成心拖延比赛开始时间的。

第九十二条 俱乐部因自身原因,擅自决定中途放弃继续参加联赛的,取消该

俱乐部在中国篮协的注册资格,扣减全部联赛保证金,同时追究其因此而对联赛造

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十三条 因疾病预防措施不力导致运动队驻地出现疫情,给予主队俱乐部

和赛区通报批评、核减联赛经费3万元,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十四条 联赛期间,俱乐部、赛区、比赛场馆出现了本规定中没有预见到

的不良行为并且给比赛或联赛造成了不良或严重后果,联赛纪律委员会有权按照程

序在本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范围内参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报中国篮协

审批。

第七章 记录台、现场主持人、音乐主持人DJ、

及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处分规定

20

第九十五条 比赛期间,记录台〔含技术统计〕工作人员出现较明显的倾向性

错误,比照赛造成不良影响但未影响比赛胜负的,对竞赛承办单位给予警告,对记录

台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停止参加联赛工作5轮的处分。

第九十六条 比赛期间,记录台出现严重错误,比照赛胜负造成较大影响,或

技术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而影响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的,给予竞赛

承办单位通报批评、核减联赛经费1万元直至取消承办资格,对责任人处以停止参

加本赛季工作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撤销其裁判员等级及在中国篮协的注册资格。

第九十七条 各赛区不得随意更改主办单位已经确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如遇航

班延误等特殊情况,须经主办单位同意方可调整比赛时间。否那么,给予竞赛承办

单位通报批评、核减联赛经费2万元。

第九十八条 各俱乐部应根据联赛准入规定在主场设置现场主持人〔MC〕和

音乐主持〔DJ〕,但现场主持人和音乐主持人必须经主办单位统一培训,特殊原因

未参加统一培训的,由主办单位选派培训人员上门培训,有关费用全部由主队俱乐

部负担。对没有按规定配备主持人的俱乐部每场核减联赛经费5千元。

第九十九条 比赛期间,现场主持人、音乐主持人出现未按规定使用音乐或成

心制造噪音〔含刺耳音乐〕、或使用煽动性语言或对运动队不礼貌〔如带头喝倒彩、

有攻击或贬损客队或主队语言等〕、成心提醒主队注意比赛时间〔如带头倒计时、口

播比赛时间等〕、在客队罚球时使用刺耳噪音或带头起哄干扰等违规情况,技术代表

或比赛监督有权对相关主持人及主队俱乐部提出警告并责成立即改正,并如实记录

在工作表中报主办单位备案。

如第二次出现以上违规情况,给予主队俱乐部严重警告、核减联赛经费5千元;

21

如第三次违规,取消其本赛季及今后赛季在联赛中担任主持人的资格,同时核减主

队俱乐部联赛经费1万元。

第一百条 比赛中,记录台工作人员、现场主持人〔含音乐主持人〕必须按联

赛统一规定着装。第一次出现违反并不听劝告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停止参加本场

比赛工作;该赛区累计出现第二次违反,给予当事人及所属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核

减俱乐部联赛经费5千元;该赛区累计出现第三次违反,核减联赛经费1万元,取

消当事人参加联赛工作资格。

第一百零一条 联赛期间,记录台、赛场DJ、现场主持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出

现了本规定中没有预见到的不良行为并且给比赛或联赛造成了不良或严重后果,联

赛纪律委员会有权按照程序在本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范围内参照相关条款进行处

理,处理意见报中国篮协审批。

第八章 附那么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2022-2022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

2022年夏季联赛、季前赛也将参照此规定执行纪律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 俱乐部因受到处分被核减的联赛经费数额超出划拨经费时,将

从俱乐部联赛保证金中扣除。

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未能详列的运发动、教练员、工作人员在赛前或赛后(场

内或场外)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联赛纪律委员会可参照?全国篮球竞赛处分规定?

或与之相近似的规章、条款予以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所有处分自主办单位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生效,主办单位的处

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22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篮协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一百零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0日起生效。

23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num/1710087525a1698110.html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

  • 暂无评论

联系我们

400-800-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