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发(作者:荣耀畅玩6a)
表8.1.7-6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指 标
单位
表面层
其他层次
28
30
其他等级试验道路
方法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
大于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
于
吸水率,不大于
坚固性,不大于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
26
28
30
35
T0316
T0317
T0304
T0304
T0314
12
12
-
%
15
12
18
18
15
20
20
-
-
T0312
其中粒径大于,不大%
于
其中粒径小于,不大于
%
水洗法<颗粒含量,%
不大于
软石含量,不大于
%
1
1
1
T0310
3
5
5
T0320
注:1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2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可放宽至m3,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
且不得用于SMA路面。
3对S14即3~5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可不予要求,小于含量可放宽到3%。
4)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表8.1.7-7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表8.1.7-7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
规公称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格粒径名(mm)
1075
63
53
称
6
00S1
40~190~075
-
-
~-
~100
0
15
5
S2
40~
60
001090~-
~-
~0
100
15
5
S3
30~
60
001090~-
-
~-
~0
100
15
5
S4
25~
50
001090~-
-
~-
~0
100
15
5
S5
20~
40
001090~-
-
~-
~0
100
15
5
S6
15~30
01090~-
-
~-
~0
100
15
5
0
S7
10~30
01090~-
-
-
~~0
100
15
5
0
S8
10~25
01090~-
~-
~0
100
15
5
0
S9
10~20
01090~-
~~0
100
15
5
0
S10
10~15
01090~~~0
100
15
5
0
S11
5~15
40001090~~~~0
100
70
15
5
S12
5~10
001090~~~0
100
15
5
S13
3~10
40001090~~~~0
100
70
20
5
S14
3~5
001090~~~0
100
15
3
3 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含泥量,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大于3%;对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不得大于5%。
2)与沥青的粘附性小于4级的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
3)细集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8的规定。
表8.1.7-8 细集料质量要求
项 目
单位
城市快速路、其他等级试验方主干路
道路
法
-
%
表现相对密度,不小于
坚固性(>部分),不小于
T0328
T0340
T0333
12
3
-
5
含泥量(小于的含量),不大%
于
砂当量,不小于
亚甲蓝值,不大于
%
60
50
-
-
T0334
T0346
T0345
g/kg
25
30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S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4)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见表8.1.7-9。
表8.1.7-9 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
通过各孔筛的质量百分率(%)
筛孔尺寸(mm)
粗砂
中砂
100
90~100
细砂
100
90~100
100
90~100
65~95
35~65
15~30
5~20
0~10
0~5
75~90
50~90
30~60
8~30
0~10
0~5
85~100
75~100
60~84
15~45
0~10
0~5
5)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见表8.1.7-10。
表8.1.7-10 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
公称粒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数(%)
径
(mm)
规格
S15
0~5
90~40~20~2~0~100
60~90
7~40
100
75
55
20
10
80~50~25~0~0~8~45
100
80
60
25
15
S16
0~3
-
100
注:当生产石屑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时,应特别注意含粉量不得超过表中要求。
4 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当用粉煤灰作填料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50%。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11的规定。
表8.1.7-11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项 目
单位
城市快速路、主其他等级道试验方法
干路
路
表观密度,不小于
含水量,不小于
t/m3
%
T0352
T0103烘干法
1
1
粒度范围< mm
< mm
< mm
外观
亲水系数
塑性指数
加热安定性
%
%
%
-
-
%
-
100
90~100
75~100
无团粒结块
<1
<4
实测记录
100
90~100
70~100
—
T0353
T0354
T0355
T0351
5 纤维稳定剂应在250°C条件下不变质。不宜使用石棉纤维。木质纤维素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12的规定。
表8.1.7-12 木质素纤维技术要求
项 目
单位
指 标
6
18±5
试验方法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测
高温590℃~600℃燃烧后测定残留物
水溶液用PH试纸或PH计测定
纤维长度,不大于
mm
灰分含量
%
PH值
-
±
吸油率,不小于
-
纤维质量的5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倍
经振敲后称量
5
105℃烘箱烘2h后的冷却称量
含水率(以质量%
计),不大于
8.1.8 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存。
8.1.9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各地区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2 开工前,应对当地同类道路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及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借鉴成功经验。
3 各地区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8.1.10 基层施工透层油或下封层后,应及时铺筑面层。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 mm 。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
3)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 目
允许偏差
范点数
围
纵断高程(mm)
±15
201
m
101
0m
﹤路宽
9
1
用水准仪测量
检验方法
中线偏位(mm)
≤20
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标准差
度快速路、
(mm主干路
)
σ值
10用测平仪检测,见0m
( m注1
)
9~2
15
次干路、
支路
﹥3
15
﹤9
1
最大
间隙
次干路、5
支路
3m直尺和塞尺209~2
用连续量取两尺,取m
( m15
最大值
)
﹥3
15
路宽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401
m
﹤9
2
用钢尺量
横坡
±%且不反坡
20路宽
9~4
用水准仪测量
m
( m)15
﹥6
15
井框与路面高≤5
差(mm)
每1
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摆式仪
横向力系数车
砂铺法、
摩擦符合设计要求
系数
抗滑
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深度
200m
全线连续
201
0m
激光构造深度仪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水泥稳定土类
7.5.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级、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2)土中小于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
3)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7.5.2 稳定土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的规定。
表7.5.2 水泥稳定土类的粒料范围及技术指标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底基层
基层
次干路
城市快速路、次干路
主干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53
-
-
-
-
100
-
100
-
筛孔
尺寸
-
90~100
90~100
100
(mm)
-
-
-
90~100
19
-
67~90
67~90
72~89
-
-
45~68
47~67
50~100
50~100
29~50
29~49
-
-
18~38
17~35
-
-
-
-
17~100
17~100
8~22
8~22
0~50
0~30②
0~7
0~7①
0~30
-
-
-
液限(%)
-
-
-
<28
塑性指数
-
-
-
<9
注:① 集料中以下细料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5%;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7%;
② 当用中粒土、粗粒土作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底基层时,颗粒组成范围宜采用作次干路基层的组成。
3 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源材;
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
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
4)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表7.5.2的规定;
5)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对底基层不得大于35%;
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
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
8)钢渣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
4 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三款的规定。
7.5.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的配合比设计步骤,应按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配时水泥掺量宜按表7.5.3选取。
7.5.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试配水泥掺量
水泥掺量(%)
土壤、粒料种类
结构部位
1
2
3
4
5
基层
塑性指数<12的细粒土
底基层
5
7
8
9
11
4
5
6
7
9
基层
其他细粒土
底基层
8
10
12
14
16
6
8
9
10
12
基层①
中粒土、粗粒土
底基层
3
4
5
6
7
3
4
5
6
7
注:①当强度要求较高时,水泥用量可增加1%。
2 当采用厂拌法生产时,水泥掺量应比试验剂量加%,水泥最小掺量粗粒土、中粒土应为3%,细粒土为4%。
3 水泥稳定土料材料7d抗压强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为3~4MPa,对底基层为~;对其他等级道路基层为~3MPa,底基层为~。
7.5.4 城镇道路中使用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集中拌制。
7.5.5 集中搅拌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
3 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
4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7.5.6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为~;水泥稳定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
2 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4 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7.5.7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找平应符合本规范第7.2.8条的有关规定。
2 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 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7.5.8 接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
7.5.9 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
2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 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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