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沥青混合料技术参数

沥青沥青混合料技术参数


2024年3月7日发(作者:荣耀畅玩6a)

表8.1.7-6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指 标

单位

表面层

其他层次

28

30

其他等级试验道路

方法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

大于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

吸水率,不大于

坚固性,不大于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

26

28

30

35

T0316

T0317

T0304

T0304

T0314

12

12

%

15

12

18

18

15

20

20

T0312

其中粒径大于,不大%

其中粒径小于,不大于

%

水洗法<颗粒含量,%

不大于

软石含量,不大于

%

1

1

1

T0310

3

5

5

T0320

注:1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2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可放宽至m3,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

且不得用于SMA路面。

3对S14即3~5规格的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可不予要求,小于含量可放宽到3%。

4)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表8.1.7-7的规定生产和使用。

表8.1.7-7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

规公称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格粒径名(mm)

1075

63

53

6

00S1

40~190~075

~-

~100

0

15

5

S2

40~

60

001090~-

~-

~0

100

15

5

S3

30~

60

001090~-

~-

~0

100

15

5

S4

25~

50

001090~-

~-

~0

100

15

5

S5

20~

40

001090~-

~-

~0

100

15

5

S6

15~30

01090~-

~-

~0

100

15

5

0

S7

10~30

01090~-

~~0

100

15

5

0

S8

10~25

01090~-

~-

~0

100

15

5

0

S9

10~20

01090~-

~~0

100

15

5

0

S10

10~15

01090~~~0

100

15

5

0

S11

5~15

40001090~~~~0

100

70

15

5

S12

5~10

001090~~~0

100

15

5

S13

3~10

40001090~~~~0

100

70

20

5

S14

3~5

001090~~~0

100

15

3

3 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含泥量,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大于3%;对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不得大于5%。

2)与沥青的粘附性小于4级的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

3)细集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8的规定。

表8.1.7-8 细集料质量要求

项 目

单位

城市快速路、其他等级试验方主干路

道路

表现相对密度,不小于

坚固性(>部分),不小于

T0328

T0340

T0333

12

3

5

含泥量(小于的含量),不大%

砂当量,不小于

亚甲蓝值,不大于

60

50

T0334

T0346

T0345

g/kg

25

30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S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4)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见表8.1.7-9。

表8.1.7-9 沥青混合料用天然砂规格

通过各孔筛的质量百分率(%)

筛孔尺寸(mm)

粗砂

中砂

100

90~100

细砂

100

90~100

100

90~100

65~95

35~65

15~30

5~20

0~10

0~5

75~90

50~90

30~60

8~30

0~10

0~5

85~100

75~100

60~84

15~45

0~10

0~5

5)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见表8.1.7-10。

表8.1.7-10 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或石屑规格

公称粒水洗法通过各筛孔的质量百分数(%)

(mm)

规格

S15

0~5

90~40~20~2~0~100

60~90

7~40

100

75

55

20

10

80~50~25~0~0~8~45

100

80

60

25

15

S16

0~3

100

注:当生产石屑采用喷水抑制扬尘工艺时,应特别注意含粉量不得超过表中要求。

4 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石料磨制。当用粉煤灰作填料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50%。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1.7-11的规定。

表8.1.7-11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项 目

单位

城市快速路、主其他等级道试验方法

干路

表观密度,不小于

含水量,不小于

t/m3

%

T0352

T0103烘干法

1

1

粒度范围< mm

< mm

< mm

外观

亲水系数

塑性指数

加热安定性

%

%

%

%

100

90~100

75~100

无团粒结块

<1

<4

实测记录

100

90~100

70~100

T0353

T0354

T0355

T0351

5 纤维稳定剂应在250°C条件下不变质。不宜使用石棉纤维。木质纤维素技术要求应符合表8.1.7-12的规定。

表8.1.7-12 木质素纤维技术要求

项 目

单位

指 标

6

18±5

试验方法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测

高温590℃~600℃燃烧后测定残留物

水溶液用PH试纸或PH计测定

纤维长度,不大于

mm

灰分含量

PH值

±

吸油率,不小于

纤维质量的5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倍

经振敲后称量

5

105℃烘箱烘2h后的冷却称量

含水率(以质量%

计),不大于

8.1.8 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存。

8.1.9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各地区应根据气候条件、道路等级、路面结构等情况,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

2 开工前,应对当地同类道路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及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借鉴成功经验。

3 各地区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合格的材料。

8.1.10 基层施工透层油或下封层后,应及时铺筑面层。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 mm 。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

3)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 目

允许偏差

范点数

纵断高程(mm)

±15

201

m

101

0m

﹤路宽

9

1

用水准仪测量

检验方法

中线偏位(mm)

≤20

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标准差

度快速路、

(mm主干路

σ值

10用测平仪检测,见0m

( m注1

9~2

15

次干路、

支路

﹥3

15

﹤9

1

最大

间隙

次干路、5

支路

3m直尺和塞尺209~2

用连续量取两尺,取m

( m15

最大值

﹥3

15

路宽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401

m

﹤9

2

用钢尺量

横坡

±%且不反坡

20路宽

9~4

用水准仪测量

m

( m)15

﹥6

15

井框与路面高≤5

差(mm)

每1

1

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摆式仪

横向力系数车

砂铺法、

摩擦符合设计要求

系数

抗滑

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深度

200m

全线连续

201

0m

激光构造深度仪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水泥稳定土类

7.5.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级、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2)土中小于颗粒的含量应小于30%;

3)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7.5.2 稳定土的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宜符合表的规定。

表7.5.2 水泥稳定土类的粒料范围及技术指标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底基层

基层

次干路

城市快速路、次干路

主干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53

100

100

筛孔

尺寸

90~100

90~100

100

(mm)

90~100

19

67~90

67~90

72~89

45~68

47~67

50~100

50~100

29~50

29~49

18~38

17~35

17~100

17~100

8~22

8~22

0~50

0~30②

0~7

0~7①

0~30

液限(%)

<28

塑性指数

<9

注:① 集料中以下细料土有塑性指数时,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5%;细粒土无塑性指数时,小于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7%;

② 当用中粒土、粗粒土作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底基层时,颗粒组成范围宜采用作次干路基层的组成。

3 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源材;

2)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

3)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

4)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表7.5.2的规定;

5)碎石、砾石、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对其他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对底基层不得大于35%;

6)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

7)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

8)钢渣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

4 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三款的规定。

7.5.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的配合比设计步骤,应按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配时水泥掺量宜按表7.5.3选取。

7.5.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试配水泥掺量

水泥掺量(%)

土壤、粒料种类

结构部位

1

2

3

4

5

基层

塑性指数<12的细粒土

底基层

5

7

8

9

11

4

5

6

7

9

基层

其他细粒土

底基层

8

10

12

14

16

6

8

9

10

12

基层①

中粒土、粗粒土

底基层

3

4

5

6

7

3

4

5

6

7

注:①当强度要求较高时,水泥用量可增加1%。

2 当采用厂拌法生产时,水泥掺量应比试验剂量加%,水泥最小掺量粗粒土、中粒土应为3%,细粒土为4%。

3 水泥稳定土料材料7d抗压强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为3~4MPa,对底基层为~;对其他等级道路基层为~3MPa,底基层为~。

7.5.4 城镇道路中使用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集中拌制。

7.5.5 集中搅拌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

3 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

4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7.5.6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土的压实系数宜为~;水泥稳定砂砾的压实系数宜为~。

2 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4 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7.5.7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找平应符合本规范第7.2.8条的有关规定。

2 宜用12~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 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

4 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7.5.8 接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

7.5.9 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采用乳化沥青养护,应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

2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3 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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