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手机纠纷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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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华为mate10价格)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199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12345。

被告一:XX县XX手机店,住所:宿州市XXXXXXXXXXXXX街。

经营者: XX 联系电话:12345 。

被告二:XX,男,198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栋,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12345 。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4500元。

2、判令两被告依法赔偿原告13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为生活需要,于20XX年110月15日在被告开设的宝贝店铺上购买二手苹果手机产品: Apple/苹果iPhoneX 正品全网通4G无锁美版有锁8X三网通苹果X 分期,成色为:9.9成新,订单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及XXXXXXXXXXXXXXXXXXX,共计支付购物款为4500元。原告收到上述被告处购买的二手苹果手机后发现,该二手苹果手机质量和被告淘宝描述严重不符,成色根本不是9.9成新的,被告在网站上表明9.9成新机身极细微不明显痕迹,频幕无划痕,接近全新机,而且该二手苹果手机屏幕有划痕,是完全不符合约定产品,和被告网页宣传的完全不符合,原告要求被告退货退款,但被告直接拒绝,

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把产品的真实情况反映给客户,而且是属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原告需要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要求退款,被告却直接拒绝,属于欺诈行为。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被告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4500元,依法赔偿原告13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二是被告一的负责人,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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