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发(作者:)
管理技术岗位设定与人员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人
员合理流动,不断优化管理和技术人员(年龄、学历)结构,逐步形成优
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动公司管理和技术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室、各车间及各子公司,异地子公司可以参
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岗职对应的原则。
以事定岗,因事设职,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岗位的编制及其级别层次,
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
二、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
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合最优化的要求,依据单位工作岗
位的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确定最适当的岗位类别,发挥群体
最佳效能。
三、精简高效的原则。
各岗位要尽可能满负荷、高效率,凡低一级岗位能够完成的职责不设
高一级岗位,设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需要的,
决不设较高岗位;凡工作量不能满符合的岗位要归并设岗。
四、坚持最少岗位原则。
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多设岗位。
第四条 定员原则
一、坚持最佳组合原则。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
能够发挥出最佳整体效益。
二、坚持重业绩、重能力、德才兼备的原则。既强调基本条件,同时
以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为重点,合理设岗,科学用人。员工公认、注重实
绩,既要考虑广大员工的认同程度,更要注重工作业绩。
三、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公平竞
争、科学评价、合理流动、择优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
四、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既要考虑思想品质,又要考虑工作
业务能力,真正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五、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
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人员提供锻炼提高的机会。
第三章 岗位设定
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室、车间的岗位设置每年更新一次,每年由人力
资源部牵头组织。各部室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下一年度工作任务量,制定岗
位设置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岗位审定
小组对各部门定员情况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六条 各子公司的岗位设置每年更新一次,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部门组织各部门制定定员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公司审核,结合
总公司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各车间、各子公司的岗位设置,未经公司批
准不得自行增加。
第八条 确因本单位的组织结构或业务、职责发生变化,可向公司人力
资源部提出岗位变动申请。申报岗位变动时应根据所设定岗位的工作难易
程度、承担责任大小等因素明确岗位类别层次。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部室、车间或子公司上报的岗位设置申请,结
合公司管理要求以及各单位的职责划分核定岗位编制,并提交总经理或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四章 管理岗位级别
第十条 管理人员设高层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一般管理岗位三个
层次。
第十一条 高层管理岗位级别
一、总经理
对应的管理岗位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总工程师。
二、副总经理
对应的管理岗位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财务总监。
三、总经理助理
对应的管理岗位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助理、各子公司聘任的总经理。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岗位
一、中层正职
对应的管理岗位为公司聘任的各厂厂长、各部室经理(主任)、各车间
主任。
二、中层副职
对应的管理岗位为公司聘任的各厂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各部室副经
理(副主任)、各车间副主任。
第十三条 一般管理岗位
一、业务主办
对应的管理岗位为公司聘任的各厂、各部室业务主办。
专项业务管理人员享受业务主办待遇,指从事公司某项专业管理工作,
具有专项业务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在专项业务管理岗位工作不满一年
的员工,只能享受办事员待遇。
二、办事员
对应的管理岗位为公司聘任的各厂、各部室聘任的一般管理人员。
第五章 技术岗位级别
第十四条 工程技术岗位设置分为三个层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
术员。
一、工程师
对应的岗位为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
二、助理工程师
对应的岗位为高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
三、技术员
对应的岗位为高级技术员、中级技术员、初级技术员。
第六章 管理岗位分类及范围
第十五条 A类岗位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管理业务涉及全公司所有单位的具有计划、策划、
控制、组织、协调、监督职能的岗位;公司主要生产效益(质量关键工序)
单位的负责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涉及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监督、供销
职能的岗位。
第十六条 B类岗位
管理业务涉及公司部分单位的以执行、落实工作任务为主的岗位;公
司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涉及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监督
职能的岗位以及主要生产效益单位的辅助性管理岗位。
第十七条 C类岗位
公司管理部门管理业务涉及公司部分单位或管理业务稳定单一的以操
作性工作为主的岗位;公司生产单位以执行、操作工作为主的辅助性管理
岗位。
第十八条 高层管理岗位不分类,中层管理岗位每一级别分A、B两类,
一般管理岗位每一级别分A、B、C三类。
第十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指公司办公室、企划部、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采购供应部等部门。
中层管理岗位执行A、B类标准,一般管理岗位执行A、B、C类标准。
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生产效益(质量关键工序)单位指生产技术部、质
量管理部、白酒酿造车间、勾储车间、包装车间等部门。
中层管理岗位执行A、B类标准,一般管理岗位执行A、B、C类标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管理部门指市场督察部、粉碎制曲车间等部门。
中层管理岗位执行B类标准,一般管理岗位执行B、C类标准。
第二十二条 辅助单位指机电动力车间、物流中心、安保部、环保部等
部门。
中层管理岗位执行B类标准,一般管理岗位执行B、C类标准。
第七章 技术岗位分类及范围
第二十二条 工程师
工序专职技术岗位。
全面负责本工序专业技术工作,组织本工序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区
域本专业技术攻关、指标进步、成果巩固、设备维护改造,确定本工序技
术进步目标,对本工序技术工作有决策权,对工序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工
作承担主要技术责任。
配合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开展有关工作,参与公司本专业技术决策
工作。
第二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
协助配合工程师开展工作的专职技术岗位。
在工程师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区域本专业范围工艺、设备、动力等专
项技术工作,监督执行本区域专业范围工艺技术、设备检修技术标准,对
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技术员
以工人岗位工作内容为主的兼职技术岗位。
在保证完成本岗位主要工作的同时,配合助理工程师完成本专业岗位
范围内技术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操作,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实施技术改进和
新技术应用。
第二十五条 工程师岗位执行A、B、C类标准。
第二十六条 助理工程师岗位执行A、B、C类标准。
第二十七条 技术员执行A、B、C类标准。
第八章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基本条件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
正派,品行端正;
二、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担任中层
以上职务的,尤其要具备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
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勇
于负责;
四、能够准确及时,创造性地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业绩
突出;
五、2009年12月31日前必须具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
算机专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七、有关岗位必须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外语能力或职业资格证
书。
第二十九条 高层管理岗位专业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担任下一级职务二年以上;
三、二年以上基层主办级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四、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在管理实践中有创新、有突破、有业绩;
五、高层管理岗位年龄在55岁以内,特殊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可延长至
60周岁。
第三十条 中层管理岗位专业条件
一、A类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担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或被公司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一年以上;
3.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工作作风严谨,对从事的管理工
作有科学的工作方法;
5.中层正职年龄在45岁以内,中层副职年龄在40岁以内。
二、B类岗位
1.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担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或被公司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一年以上;
3.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创新意识较强,工作作风严谨,对从事的管理
工作有科学的工作方法;
5.中层正职年龄在50岁以内,中层副职年龄在45岁以内。
第三十一条 业务主办人员专业条件
一、A类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工作表现良好,工作效率高;
3.年龄在35岁以内。
二、B和C类岗位
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以
上基层工作经历;
2.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工作表现良好,工作效率高;
3.B类岗位年龄在40岁以内,C类岗位年龄在45岁以内。
第三十一条 业务员专业条件
一、A类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表现良好,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3.年龄在35岁以内。
二、B和C类岗位
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工作表现良好;
3.B岗年龄在50岁以内,C岗年龄在55岁以内。
三、破格条件
对工作业绩好,管理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学习能力的中层
及以下管理人员,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推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
议研究,任职学历可降低一个等级,年龄可放宽3年。
第九章 技术岗位
第三十二条 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3年以上,年龄在48岁以下;
三、坚实地掌握本专业技术的基本概念、原理、理论和实践知识,掌
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
四、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本单位同专业人员中公认名列前茅,业绩
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公司级重大科研攻关、技术改造项目;
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能独立从事重要、大型、复杂工艺项目的研
究、开发、设计,具有指导、审核本专业工艺技术方案、项目的能力;
六、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均在良
好以上。
第三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大专学历8年以上、本科学历5年以上,
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
三、工作业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公司级科研攻关、技术改
造项目;
四、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的基本概念、原理、理论和实践知识,了
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
五、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发现、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
技术问题;
六、在技术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业绩明显。
第三十四条 技术员任职条件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大专学历3年以上、本科学历1年以上,
取得本专业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年龄在32岁以下;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车间级攻关、技改项目;
四、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本专业现
实状况,具有运算、设计、撰写、管理、仪器操作和按照相应的规范、程
序从事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五、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第十章 岗位轮换及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于每年3月份对公司各部室、各车间管理人员进行轮
岗。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室、各车间每年必须按照本单位一般管理人员总
数的10%(四舍五入取整)进行轮换;5人以下的单位每两年轮换1人。
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换。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部室要制定管理人员月考核办法,对一般管理人员
进行月度考核,每月10日前将部门领导签字审核的上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
式报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管理人
员考核汇总表》、《技术人员考核汇总表》,作为轮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部室、各车间和子公司,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单
位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工作表现、资格条件轮岗。
第三十九条 新进入公司各部室的管理人员,可以实行3个月试用期,
试用合格后办理调转手续。
第四十条 新进入公司各部室不足12个月的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不实行轮岗。
第十一章 任职期限
第四十一条 管理岗位任职期限
一、A类同级别岗位的任职期限为8年,任职年限满8年不得在A类同
级别岗位上继续任职。
二、B类同级别岗位的任职期限为12年,任职年限满12年不得在B类
同级别岗位上继续任职;C类岗位任职年限不受限制。
三、公司机关各部室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是指在公司机关相同级别、
相同类别岗位连续任职的年限。
四、其他单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是指在各车间或子公司同级别管理
岗位连续任职的年限。
第四十二条 技术岗位
一、工程师岗位任职期限不受限制。
二、助理工程师岗位的任职期限为15年,任职年限满15年不得在助
理工程师岗位上继续任职。
三、技术员岗位的任职期限为10年,任职年限满10年不得在技术员
岗位上继续任职
第十二章 选拔与配置
第四十三条 各车间及各子公司应于每年4月份按照人力资源部的具体
要求推荐上报本单位优秀的管理或技术人员,作为公司机关各部室一般管
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轮岗的储备人选。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在推荐优秀人员时,应从公司大局利益出发,结合
本单位的实际,推荐人员必须是符合公司要求并同意被调出的优秀管理或
技术人员。
第四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对储备人选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性考核,了解和
掌握备选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经历及专业特长,为部门选人提供依据。
第四十六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轮岗时需要补充的人员,应由各部室向人
力资源部提供任职资格条件,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提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
行。
第四十七条 其他部室、车间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的轮换人选可由外部
其他单位或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中产生。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调整管理人员时,必须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岗位编制
和人员资格审查,未经审批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不予核发工资。
第十三章 管理权限及任免程序
第四十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助理
工程师实行统一宏观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核定岗位编制,审查资格条件,
审批定岗人员。
第五十条 各部室、各车间、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管理人员、技术
员、助理工程师的选拔、培养以及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部室、各车间、各子公司按照任职条件可以采取组织提
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或组织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人选。
第五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工程师的聘任由人力资源部考察推荐提
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三条 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由本单位按照编制和
任职条件提名,报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
第五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一般管理人员、技
术员、助理工程师由人力资源部予以聘任;中层管理人员、工程师由公司
发文聘任,聘期统一为3年。
第十四章 考核与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主要由所在单位
组织完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监督参与;任期考核由公司人力资
源部统一部署安排。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年度或任职期内岗位职责的履行情
况、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称职、不称职。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即解聘其管理岗位、技术岗位
职务,任期考核为不称职者下一聘期不得续聘。
第五十六条 考核工作必须在每年1月1-20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由所
在单位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凡在现技术岗位上已任职满规定年限而未能被聘任到高
一级技术岗位者,不得再担任技术岗位职务;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层次技术
岗位人员在一个聘期内如无任何技术成果或创新,须离开现岗位,不再续
聘;技术员岗位人员如在一个聘期内未能解决任何实际技术问题或实施新
的技术措施,不再续聘。
第五十八条 设置的岗位数为最高职数限额,各单位在具体操作时视目
前实际需要可以暂时空缺但不能突破。
第五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技术岗位的归口管理,技术人员由所
在单位具体管理,各单位在定岗时要针对具体岗位、专业和工作性质分别
制订出各岗位的专业职责和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的责任、权利、
任务和目标、考核等。
第六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经由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
室、车间及各子公司。各子公司如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时,必须经集团公
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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