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不能超过5% 的依据

佣金不能超过5% 的依据


2024年4月23日发(作者:)

佣金不能超过5% 的依据

法律分析:

一般不超过5%。

佣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

的报酬。根据佣金是否在价格条款中表明,可分为“明佣”或“暗佣”。“明佣”

是指在合同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佣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约定佣金率。若中间

商从买卖双方都获得佣金,则被称为“双头佣”。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

售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

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

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不

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抵减

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

符合规定的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

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

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

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两法合并后,

该文失效。)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

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 按照《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

业执行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按照合同、协议支付的回扣(佣金),可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经税务

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

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

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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