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7版)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7版)


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2017版)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

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状况和学科发展需要,为保障

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国

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作为申

请学位的必备要求之一。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应以中国药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

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第一),招生录取时认定的导师为通讯作者之

一。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分为理工医药类和经管文法类学科

专业两种情况。

(一)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理工医药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应在SCI索引源期刊上

发表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影响因子(以下简称IF)≥3.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1篇

研究性论文;

2. 在JCR二区且IF≥2.0杂志(按照大类计)发表1篇研究性论文;

3. 在JCR三区杂志或3.0>IF≥2.0的SCI索引源期刊上发表2篇研

究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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