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2日发(作者:)
招标质疑函
xxxx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公安县文化体育中心方案设计(二次招标)。根据招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公安县文化体育中心方案设计(二次招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第四项投标文件提交部分)提出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如下: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封标的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用红色字体特别标注
1、(第20.2.2项 将技术标之方案图册及计算机文件(光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里,商务标部分及资格审查部分装订成一册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里。方案展板单独包封)。封标的标准为三个包。
2、(第20.2.3项包封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包的内容。并按前附表第18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以及“在此之前不得开封”字样。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页目录上的要求项目名称为公安县文化体育中心方案设计(二次招标)。
3、(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的确定
25.1 在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经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多家都公司发现有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封标,但是专业的招标代理公司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执行,在开标的过程中,多家公司联名提出了质疑,因为多家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执行的。每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应该严肃,认真,何况这是公安县的重点工程之一。
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这样的投标文件根本不应该进行评审,为什么还会提交的投标委员会。这不符合招标法的规定。
在本项目的第一次招标过程中因为招标文件中对于封标的要求在文字方面存在有歧义,并且多家公司都没有违背封包的要求的情况下,在某一家公司的强烈要求下,最后给予了流标的结果,但在第二次招标过程中多家投标公司都是严格按照要求封标,多家公司对于某家公司提出了不符合封标的要求的提议下还能正常进入评审。这样的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
特别注明:第一次流标是在公布了商务报价的情况后流标的。报价如下
1、 武汉院 530万元
2、 中南院 597万元
3、 上海都市 720万元
4、 上海开艺 720万元
5、 天津建筑 561
6、 西北 640万元 7、 上海同济 760万元
8、 哈工大 700
第二次开标报价如下
1、 武汉院 万元
2、 中南院 万元
3、 上海都市 万元
4、 上海开艺 万元
5、 天津建筑 万元
6、 西北 万元
7、 上海同济 万元
8、 哈工大
二次的商务报价对比下,给予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对于本项目我公司是认真组织了专业的人员来制作方案,重头到尾做到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步骤都要严谨,包括熟读招标文件的每一个要求,这是我公司对每一个项目的态度,如果对封包的细节都不注意不严谨的设计公司,难道不会在设计上出现失误!一个小小的失误在施工过程出现了问题该有多么的严重。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几方面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质疑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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