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发(作者:hasta la vista)
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
并公布评价结果”的要求,按照2016年工作部署安排〔国土资厅发〔2016〕7号〕,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8〕》,国土资源部组织对2018
年度内由于土地利用变化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进行评价,形成了基于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最新耕地质量等别
成果。
现将要紧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耕地质量总体情况
〔一〕全国耕地质量等别结构
截至2018年末,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面积为13462.40万公顷〔20.19亿亩〕,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其中,
7-13等耕地每等的面积均大于1000万公顷,7-13等耕地总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78.37%〔见表1〕。
采纳面积加权法,计算得到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96等。与平均等别相比,高于平均等别的1-9等耕地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39.89%,低于平均等
别的10-15等耕地占60.11%〔见表1〕。
表1全国耕地质量等别面积比例
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注:数据合计数由于单位或小数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面积
万公顷
44.33
59.27
114.08
172.24
366.41
886.55
1142.73
1183.88
1400.19
1773.99
2032.52
1890.79
1126.75
766.91
501.77
13462.40
万亩
664.88
888.98
1711.15
2583.58
5496.10
13298.29
17140.97
17758.21
21002.91
26609.86
30487.73
28361.90
16901.20
11503.60
7526.60
201935.95
比例%
0.33
0.44
0.85
1.28
2.72
6.59
8.49
8.79
10.40
13.18
15.10
14.04
8.37
5.70
3.73
100.00
将全国耕地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其中,优等地面积为389.91万公顷〔5848.58万亩〕,占
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2.90%;高等地面积为3579.57万公顷〔53693.58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26.59%;中等地面积为7097.49万公顷〔106462.40万
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52.72%;低等地面积为2395.43万公顷(35931.40万亩〕,占全国耕地评定面积的17.79%〔见图1〕。
图1全国优高中低等地面积比例构成
〔二〕全国耕地质量空间分布
从优、高、中、低等地在全国的分布来看,优等地要紧分布在湖北、湖南、广东等3个省,总面积为352.01万公顷〔5280.17万亩〕,占全国优等地总面
积的90.28%;高等地要紧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湖北、安徽、江西、四川、广西、广东等9个省〔区〕,总面积为2859.63万公顷〔42894.42万亩〕,占
全国高等地总面积的79.89%;中等地要紧分布在黑龙江、吉林、云南、辽宁、四川、新疆、贵州、河北、安徽、山东等10个省〔区〕,总面积为5233.17万
公顷〔78497.61万亩〕,占全国中等地总面积的73.73%;低等地要紧分布在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山西、河北、陕西等6个省〔区〕,总面积为2049.24万
公顷〔30738.64万亩〕,占全国低等地总面积的85.55%。
〔三〕区域耕地质量状况
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耕地质量平均等别较高,分别为7.99等和8.27等;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耕地质量平均等别较低,分别为11.24等和11.33等。
西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5012.88万公顷(75193.24万亩〕,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11.33等,以8-15等为主,占西部地区评定
面积的94.16%。
东北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2783.07万公顷(41746.11万亩〕,质量从6等到14等,平均等别为11.24等,以9-13等为主,占东北地区评定
面积的97.42%。
中部地区。全区耕地评定面积为3052.55万公顷(45788.25万亩〕,质量从1等到15等,平均等别为7.99等,以5-10等为主,占中部地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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