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抖音极速版下载安装)

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25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181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印强

【审理法官】印强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李攀登

【当事人-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李攀登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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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观点】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案纠纷性质,腾讯计算机公司进行

封号并冻结游戏所涉网络财产行为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侵犯了李攀登的名誉权。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消除危险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

持原判冻结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2-08-20 09:08:25

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1民终118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攀登,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

市越秀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某某。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梦楚,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某某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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