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发(作者:抖音极速版下载安装)
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25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181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印强
【审理法官】印强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李攀登
【当事人-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李攀登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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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观点】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案纠纷性质,腾讯计算机公司进行
封号并冻结游戏所涉网络财产行为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侵犯了李攀登的名誉权。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消除危险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
持原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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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8-20 09:08:25
李攀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1民终118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攀登,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
市越秀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某某。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梦楚,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某某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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