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发(作者:电脑屏幕锁定怎么解除)
淘宝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
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部分违规行为,淘
宝网亦将引入大众评审员机制进行认定,淘宝网会基于大众评审员认定的事实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
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
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五条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天猫,域名为 ;一淘网,域名
为
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服务协议》和/或《天猫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
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
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四条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五条分销商品,指供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第十七条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十八条成交,指买家在淘宝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货到付款交易中买家拍下商
品即视为成交。
第十九条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二十条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二十一条会员应当严格遵循淘宝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
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淘宝网会员的会员名、店铺名中不得包含旗
舰、专卖等词语。
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淘宝有权收回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或阿里旺旺的会员账户。
第二十二条会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淘宝账户不得与支付宝账户取消绑定:
(一)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或创建过店铺;
(二)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
(三)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冻结款项。
第二节 经营
第二十三条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
(一)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二)通过淘宝身份认证,提供本人(包括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三)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已创建的店铺若连续6周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均为零,淘宝有权将该店铺释放。
一个淘宝网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淘宝网会员账户已绑定通
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创建店铺后方可发布全新及二手商品。若
会员创建店铺后发布商品,并使用支付宝服务情况下,将视为接受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各类支付服务,并遵守
《支付服务协议》
有关规定。
淘宝网会员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淘宝网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后
的可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50件;
(二)淘宝网卖家发布闲置商品不得超过50件;
(三)淘宝网卖家以二手闲置方式发布的书籍、音像类商品分别不超过50件且同款书籍、
音像商品库存不得超过1件。
第二十六条“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
实描述”是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
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评价
第二十七条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15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
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 “店铺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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