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发(作者:电脑文件隐藏了怎么找出来)
国外的协商民主
从词源学意义上考察,民主(Democracy)一词源自古希腊词,由demos和kratos两个短语
组成,demos指人民,kratos意指权力和统治,因此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的权力。随后
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民主”的含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出现了诸如自由民主、代议民主、理性
主义民主、经验主义民主、选举式民主、参与式民主、竞争式民主、合作式民主等有关民主理论的
解释或派别。关于民主内涵的概念性把握难有定论,正如乔·萨托利所言,“我们生活在一个以民主
观混乱为特色的时代里”
[1]
,然而“民主获得若干意义我们尚可容忍,但它若是可以无所不指,那就
太过分了”
[1]
。因此,在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民主必然存在客观内容和具体所指。从应然和实然的
双向维度来考察,民主在根本上是作为一种协调和解决社会利益矛盾的相对文明的政治机制而存在
的。
第一节 国外的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又称为审议民主、商议民主、审议式民主,是20世纪
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协商民主是指具有多元文化特征和利益相关性的公民,自由、
平等、公开地运用理性,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不受限制地交流各种观点;通过辩论寻找能信
服于人的方法,促进参与者偏好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致或共识。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是为了
解决竞争性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
20世纪末,随着人们对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和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等民主理论的批判性反思,以及世界各地普选、竞选等竞争性民主实践中暴露出来的
问题和矛盾的日益增多,单纯强调选举的竞争性及普遍性的民主价值取向日渐为诸多现代政治学家
所质疑。一些西方学者开始把研究的焦点逐渐转向了对“协商性民主”的理论探究,期望在现代社
会中建立起以公共协商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民主政治形式。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Bessettle)较早
从学术视角提出了这一概念,之后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许多西方学者对协商性民主理论做了进一步
的阐述和研究。詹姆斯·D.费伦指出:“公共讨论而不是遵循更机械的投票程序可能会鼓励具有公共
精神的理由和建议,它们将有助于促进所有人的利益。”
[2]
罗尔斯认为:“多数裁决原则的程序不管
怎样被规定和限制,它作为一种程序手段显然只具有一个从属的地位。”
[3]
“在立法阶段中,我们必
须依赖立法阶段的实际讨论过程而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一个政策。”
[4]
哈贝马斯在对“自由主义”和
“共和主义”等西方传统民主模式进行批判反思的同时,提出了不同于自由派和共和派的第三种民
主模式——建立在“交往行动理论”和“商谈理论”基础之上的“商议性政治”,其指出“商议性
政治的程序构成了民主过程的核心”
[5]
,主张通过建制化的方式和程序促使民主的意见、意志、法律
及公共决策的形成和实现。詹姆斯·博曼认为:“协商是民主的,在一定程度上,它以自由平等的公
民实现理性一致为基础。”
[6]
德雷泽克(Dryzek)认为:“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是基于自
由主义理论,另一方面是基于批评理论。”
[7]
国外的协商民主是以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为基础的现代民主体制,它注重公共行政和公共
政策的协商,涉及不同党派、利益集团、阶级和阶层,强调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协商民主过程。虽
然人们对“协商性民主”尚无一个普遍认同的定义,但从整体上考察,协商性民主主要是指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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