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

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


2024年4月4日发(作者:网络连接错误)

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文章属性

• 【案 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 【案 号】(2013)民三终字第4号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审理程序】二审

• 【裁判时间 】2014.10.08

裁判规则

1.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但是,能否

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关

市场是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及被诉垄断行为对竞争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

的。如果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能够对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

行为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则不需要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明确

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

2.假定垄断者测试(HMT)是普遍适用的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思路。在实际运

用时,假定垄断者测试可以通过价格上涨(SSNIP)或质量下降(SSNDQ)等方法进

行。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特征使用户具有较高的价格敏感度,采用价格上涨

的测试方法将导致相关市场界定过宽,应当采用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定

性分析。

3.基于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低成本、高覆盖的特点,在界定其相关地域市场

时,应当根据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竞争者的现

状及进入相关地域市场的及时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4.在互联网领域中,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

有误导性的指标,其在认定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

定。

正文

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相关市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

基本案情: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0年10月29日发布扣扣保镖软件。2010年11月3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在装有360软件的

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11月4日,奇虎公司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软件。同日,

360安全中心亦宣布,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目前QQ和360软件已经实

现了完全兼容。2010年9月,腾讯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一起打包安

装,安装过程中并未提示用户将同时安装QQ软件管理。2010年9月21日,腾讯

公司发出公告称,正在使用的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将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

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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