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win10家庭版升级专业版工具)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1)一中民终字第75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
镇(凤溪)北青公路3886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纪丹。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615B。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冠文,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爱帮聚信(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
升大厦615A。
法定代表人周利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冠文,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汉涛公司)及上诉人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爱帮科技公司)因与原审被告爱帮聚信(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爱帮信息公
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于2011年3月4日
作出的(2010)海民初字第24463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11年4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汉涛公司之委托代理人于国富、李纪丹,上诉人爱帮科技公司及原审被告爱帮信息
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华建明、黄冠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汉涛公司原审诉称:我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网站所有者和经营者。大众点评网
()的商户介绍和用户点评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选择相关商家和服务的
重要参考资料,并为我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爱帮科技公司和爱帮信息
公司是爱帮网()的经营者。爱帮网与大众点评网在受众人群、盈利模式、
经营范围、客户群落等方面完全重合,构成同业竞争。爱帮科技公司通过爱帮网长期大量
复制大众点评网站内容的“搭便车”行为,获取不当的浏览量和竞争优势;通过网站虚假
宣传“爱帮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本地生活搜索服务提供商,也是最大、最全的生活信息网
上平台”。爱帮科技公司的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商业道德,持续时间长,主观恶性大,
给我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市场占有率下降。我公司多次通过书面方式明确要求爱帮科技公
司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爱帮科技公司均置之不理,爱帮科技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求判令爱帮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爱帮网首页明显位置向我公司公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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