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研究

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研究


2024年5月19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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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研

作者:陈杰

来源:《知识文库》2017年第08期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网络经济以互联网为载体迅猛的发展起来。由于互

联网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和发展迅猛性,决定了网络经济的信用体系还处在不断建设和完善阶

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也严重的不能跟进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造成网络经济在发展壮大同

时给市场带来了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不法竞争者利用法律和网络经济管理漏洞,游走于法律适

用边缘,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取不当收益。所以必须对网络经济的不正当竞争进行研究,力图通

过法律适用来规范竞争行为,达到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目的,具有重要经济和现实意义。

一、网络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表现

网络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比较技术和隐蔽,大多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管

理漏洞还有网络经济法律适用问题来进行不良网络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网络经济市场

诚信、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他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其行为主要表现

为以下几个方面:

1、恶意抢注域名

域名是互联网资源,通过域名可以识别定位计算机的互联网地址结构,互联网中主机名称

的的标识如同人的名字、住址和身份一样,具有独一性,在互联网经济中有如传统意义的商

标。每个企业都希望以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注册自己的网络域名,这样的好处是不但使

自己经销的商品或服务在网上得到唯一性保护,而且也可通过域名注册来在网络经济市场展现

企业和品牌。而不法者总是根据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进行恶意域名抢注,抢注大批名称相同或

相似的域名,到企业想以自己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注册域名时发现该域名已被注册,抢注者看

到的是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的隐性价值,偷窃的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抢注者通过自用、出租、

出售或转让来获得不当收益,有时干脆直接与被抢注者达成交易,严重的侵害了被抢注者的利

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恶意设置链接

網络链接是一项互联网应用技术,通过超文本语言在文本文件中标记指令,实现用户在不

同网址或同一网站不同栏目的跳转。网络连接主要是纵深链接、埋设字符串链接和视框链接。

纵深链可以直接将用户引到某个分页,绕开被链接网站的主页,而网站的主页正是企业广

告推广和展现商业信息的页面,不正当竞争者总是利用纵深链接技术使自己的网站与被链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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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次级网页关联,设链者如此的进行链接,目的是使使用者误以为被链接的内容和信息都是链

接者所有,通过纵深链接加大了设链者的知名度,削弱了被链者的点击量,降低了被链者的广

告收入和域名效果,通过损害被链者的利益给设接者带来好处。

视框链接是把他人网页内容插入到自己的视框中,进行“搭便车”。使用户认为获得的信息

完全来自设链者网站,提高设链者网站的知名度,有点狐假虎威的味道,侵害了被链者的利

益。

埋设字符串链接可以在不影响自己网页浏览效果情况下,设入一些知名企业名称、商标、

商号字符,目的是为搜索引擎所搜索,提高自己网站网络搜索排名,凸显自己,掩盖别人,加

大自己网站的知名度和访问量。

3、不正当网络广告

网络广告在网络经济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不正当网络广告不以公认的方式进行宣传,通过

技术手段,故意使浏览者对其宣传的内容产生有利于不正当竞争者的误读,从中获益;不正当

竞争者还侵害网络浏览者的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强行推销广告,对浏览者进行骚扰,影响浏览

者的浏览体验,占用浏览者的流量和机器资源。

4、排名修改和主页修改

不正当竞争者通过在自己网页源代码中大量植入他人网站标记或所有者信息,使浏览者在

以关键词搜索时,不正当竞争者网站就会排名在他人网站前面,此种情况是利用他人的商业信

誉牟利;不法者还会通过技术手段和欺骗手法篡改使用者设置的主页,使用户打开浏览器时显

示的是篡改后的网页,降低了原有网页的浏览量,是一种流氓行为。

5、软件和智能产品开发时的预装

不法分子在软件中植入流氓软件或在智能产品中进行大量应用预装,共同特点是用户不能

卸载,达到强行推广软件或强行广告推送目的,严重的影响了用户权益,不少人都有切身感

受。

二、网络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和适用

通过对上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我们理解到不正当竞争者往往打现行法律的擦边球,利

用网络经济发展迅速法律建设滞后来牟利,所以必须加强立法和拓宽法律适用范围。

1、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直接适用法律。现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传统市

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管制比较严格,对网络经济市场管制则比较滞后和薄弱,法律工作者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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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络特点,结合网络技术有针对性的完善法律,增加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性条款,细化网络经

济法律适用服务,在不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的情况下,规范网络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

2、拓宽法律适用范围

由于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不少的法律在制定时对网络经济发展考虑不周全或相应条款未

将有些网络问题纳入其中,导致法律适用面较窄,网络经济发展的法律依据不足,且这些法律

稍加改动就可使用于网络经济,故此拓展法律适用范围比较有时效和实效。如对传统市场的登

记、注册制度可拓展到网络经济上来,通过实名制规范竞争者的网络经济竞争行为。

3、明确管辖权限

由于网络经济在交易中涉及网络运营商、信息发布者、用户等众多当事人,由于网络的虚

拟性、开放性和技术性,容易造成多头管理的局面,都管都不管的状态,所以必须明确管理责

任和权限,才能有效的管理网络经济市场行为。如对网络欺诈行为是该工商管理?还是归公安

管理?还是归工信管理?所以必须根据情况明确责任,才能有效管理。

4、执法力度加强

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有些方面执法者可能面临技术和人力问题,从而使执法力度大打折

扣,网络经济不法行为泛滥,所以必须进行执法队伍技术素质和水平建设,加大各方面投入,

打击不法竞争行为的出现,有效的抑制不正当竞争。

三、结束语

面对市场竞争新形式,必须与时俱进,研究新发生的不正当市场行为方式,有针对性的进

行管理和法律市场服务,保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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