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发(作者:)
ChineseJournalofNewDrugs2003,Vol.12No.2
中国新药杂志
2003
年第
12
卷第
2
期
临床试验与生物统计
(
GCP
)
第七条规定“
[
编者按
]
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
临床试验开始前
,
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
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等达成书面协议”。第四十六条规定“
:
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又在
第十一章第五十八条规定“
:
申办者及研究者均应采用标准操作规程
,
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
的实施”
,
并且在附录二中说明“
:
标准操作规程
(
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
)
为有效地实施和完成某一临床
试验中每项工作所拟定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可见
,
落实
SOP
是切实贯彻
GCP
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
,
本
刊于
2001
年第
1,4,7
期临床试验与生物统计专栏
,
刊出了国际制药业统计学家协会
(
PSI
)
编制的《标准操作规程
指南
(
GSOP
)
》
,
该指南旨在对
SOP
的制定提供指导
,
以便保证在新药临床试验的资料收集、管理、分析和报告等方
面都能满足
GCP
的要求
,
并且与国际协调会议
(
ICH
)
所制定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保持一致。现在刊出的这份
SOP,
是由新药临床试验的申办者结合具体药物
,
参照
GSOP
编制并实际执行过的
,
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参与
和讨论。
一份参照国际规范制定的新药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SOP)
崔云龙
1
,
万阜昌
2
,
汤旦林
3
,
曹彩
4
(
1
北京东方百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
100037;2
北京天施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
100037;3
中日友好医院
,
北京
100029;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
北京
100061
)
[
关键词
]
新药临床试验
;
标准操作规程
(
SOP
)
;
国际规范
[
中图分类号
]R969.4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1003-3734
(
2003
)
02-0119-06
全球制药业的竞争越来越有赖于新药开发
,
而
新药开发中的技术含量日益增加
,
对临床试验设计
和实际操作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
这些都加剧了竞争。
我国现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
这给我国制药业带来
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果我们能抓住机遇
,
就能打开通向世界市场的大门
;
反之
,
就有可能在激
烈的竞争中败北。
由于世界人口年龄老化
,
肠胃炎、关节炎、心血
管病、糖尿病等疾病的患者越来越多。社会对治疗
手段及效果提出更高的要求
,
将需要更有效的、不良
反应更小的、治愈率更高的药物。全球处方药市场
在过去
5
年中自
1996
年的
1800
亿美元增长到
2000
年的
3080
亿美元
,
平均年增长达
14%
强。最
药临床试验准操作规程
(
SOP
)
。
与国际接轨的过程始于足下
,
从我做起。现将
北京东方百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天施康医药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在申报生物制品Ⅰ类新药口服
酪酸梭菌、双歧杆菌二联活菌散剂与胶囊
(
新药证书
号
:S20010054;S20010055
)
的过程中
,
实际执行并
经过修订的临床试验
SOP
公之于众
,
以期抛砖引
玉
,
相互促进。
1
参加临床试验的单位和人员的选定
[1]
1.1
临床试验单位的入选标准
应选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家药品临
床研究基地
(
含所属专业
)
,
个别不属于药品临床研
究基地
(
如
304
医院
)
又需要入选者
,
则需写专门报
告和填写申请表
,
阐明理由上报。本品Ⅰ期临床试
验选定解放军第
304
医院和山东省立医院
(
消化专
业
)
;
Ⅱ期临床试验选定山东省立医院、北京天坛医
院等
5
家医院
(
5
个中心
)
;
Ⅲ期临床试验增加解放
军总医院等
3
家医院
(
8
个中心
)
,
并指明临床试验
负责单位
(
山东省立医院
)
,
然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注册司书面报告
,
批准后执行。
1.2
试验人员
(
研究者、监督员、统计人员
)
的入选
标准
临床试验负责人员
:
应具备副主任医师
(
包括相
—
119
—
大的市场是美国
,2000
年的销售额为
1600
亿美元
,
占全球市场的
52%
。其次为西欧与日本
,2000
年销
售额分别为
730
亿美元和
440
亿美元。发展中国家
对处方药的需求也迅速增长。例如
,2000
年巴西销
售额为
62
亿美元。专家预计在今后
20
年内药物市
场仍将按此速度增长。
为了跟上我国加入
WTO
这一新的形势
,
严格
地贯彻执行
GCP
的精神
,
切实组织好每一次新药临
床试验
,
有关单位有必要参照国际规范
[1
~
5]
,
结合
国情和实际存在的问题与特定条件
,
编制具体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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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JournalofNewDrugs2003,Vol.12No.2
中国新药杂志
2003
年第
12
卷第
2
期
当职称
)
以上职称
,
并对新药研究和某病诊治有一定
造诣
,
经过
GCP
培训和熟悉
GCP
内容者
;
一般试验
人员应为主治医师或具有
2
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的
住院医师。参加本试验的临床试验负责人均为主任
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
总负责人为山东省立医院消化
科傅丽娜主任医师。
统计分析人员
:
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
熟悉医
药与生物统计学
,
能操作电脑者。本试验统计分析
由中日友好医院孙瑞华副研究员完成
,
汤旦林教授
进行指导。
监查员
:
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
,
有
3
~
5
年临床
医药学实践经验
,
经过
GCP
培训有一定公关能力
者
,
本次试验监查员由本公司万阜昌教授担任。
2
试验用药的准备
[1]
2.1
Ⅰ期临床试验
3.3.1
入选标准 健康志愿受试者
,
年龄
18
~
50
岁
,
男女均可。
3.3.2
排除标准 ①有慢性胃肠道疾病史。②
30d
内患有其他任何急性胃肠道疾病。③患有其
他疾病目前正在进行治疗。④妊娠、哺乳期妇女。
⑤对微生态制剂过敏或近期用过或正在使用抗生
素药物。⑥嗜酒和吸烟者。
3.4
Ⅱ
,
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选择
3.4.1
急性腹泻患者入选标准 ①发病在
24h
内
的急性腹泻患者。②排便次数每天
3
次以上
,
多呈
黄色水样便或稀糊便
,
可带泡沫或少量黏液、脓血
;
可伴有腹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症状。③体
温
<38.5
℃。④血常规白细胞计数
<15.0
×
10
9
・
L
-1
。⑤高倍显微镜下大便常规白细胞计数
<15
。
试验例数
20
~
30
例
,
试验药按
1
∶
1.2
供药。
2.2
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病例数
:
试验药和对照药所需的病例数均
在
100
例以上
,
双盲法观察时
,
试药与对照药的外观
(
形状、大小、颜色等
)
、剂型、用法、标签、包装等应均
一致
,
按
1
∶
1.5
供药。
2.3
Ⅲ期临床试验
开放对照观察
,
试验药组病例在
300
例以上
,
对
照药
100
例以上
,
按
1
∶
1.5
供药。
所供试药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
格
,
供药时
,
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
3
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
(CRF)
等的设计和准
备
[1
~
8]
申办者与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试验负责人及生
物医学统计学者
,
共同制定或修改原已申报的临床
试验方案
,
并经临床试验多中心协作会讨论、修改后
确定
,
再送临床试验负责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批。临
床试验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3.1
试验项目概述
⑥就诊前
12h
未服用抗腹泻药、抗生素及其他肠道
微生态制剂。
3.4.2
慢性腹泻
(
含迁延性腹泻
)
患者入选标准
①腹泻病程
>2
周~
2
个月以上。②排便次数每
天
3
次以上
,
大便不成形、糊状、稀糊状
(
按
Bristol
分类为
5
~
7
型
)
,
可带泡沫、黏液
;
可伴腹痛、腹部不
适、腹胀、排便不畅感等症状。③高倍显微镜下大
便常规白细胞计数
<15
。④
3
月内钡灌肠或肠镜
检查除外肿瘤、炎性肠病、肠结核等。⑤入选前
3d
停用止泻药、抗生素及其他肠道微生态制剂。
3.4.3
排除标准 ①试验前
30d
内进行过外科腹
部手术而引起并发症。②患有肠炎以外的其他疾
病
,
正在药物治疗
,
且有可能影响试验药物观察者。
③胰腺功能不全所致消化不良。④结肠器质性疾
病
(
如溃疡性结肠炎等
)
和小肠疾病
(
如克罗恩病
等
)
。⑤晚期肿瘤。⑥严重的心、肝、肾功能不全
者。⑦妊娠、哺乳期妇女。⑧对微生态制剂有过
敏史、无能力表达主诉者
,
如精神病患者等。⑨体
温超过
39
℃或有中毒症状者。
3.4.4
剔除标准 入选后发现不符合入选标准的
包括项目名称、题目和立题理由
,
试验目的和目
标。
3.2
试验例数
病例数安排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
根据《新药审批
方法》中有关规定
:
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例数为
30
例。Ⅱ期临床试验
,
病例数≥
200
例
,
其中试验药组
>100
例
,
对照药组
>100
例。Ⅲ期临床试验
,
病例
数≥
400
例
,
其中试验药组
>300
例
,
对照药组
>100
例。比预计例数增加
10%
。
3.3
Ⅰ期临床试验受试者选择
病例
,
需予剔除。
3.4.5
中止试验 ①服药后出现严重的不良反
应
,
应中止试验
,
但应纳入不良事件评价。②服药
过程中因出现其他疾病影响药效观察
,
应中止试验
,
记入无效病例。③因无疗效要求停药或换药的病
例
,
亦应中止试验
,
并按无效病例计。
对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
经随访最后判定与试验
药物
(
破盲病例
)
有关者必须通知申办者。
3.4.6
病例脱落 填写了知情同意书并经筛选合
格进入试验的患者
,
凡未能完成临床试验方案所规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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